陈中华
陈中华: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必须要从严追责问责

陈中华: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必须要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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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至此,张玉环已失去自由26年零9个月,距其刑满释放还有10个月。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的两名男孩被人杀害后抛尸水库,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作为嫌疑人带走。几天之后的11月3日和4日,张玉环作出两份承认杀人的笔录,但在来年1月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张玉环当庭翻供,表示自己被刑讯逼供,只能屈打成招。张玉环称曾遭6天6夜刑讯逼供:放狼狗咬我。


2020年8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吴春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对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的吴春红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赔偿吴春红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共计262.5961万元。1970年出生的吴春红是河南省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同村村民王某的两个儿子在食用家中面托后相继中毒,3岁小儿子死亡,5岁大儿子经抢救脱险。案发后,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维持该判决。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今年4月1日,此案再审宣判,吴春红当庭被宣告无罪。此时,吴春红已被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


吴春红说,他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期间,警方侦查时他被刑讯逼供,之后多次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刑罚,累计关押5612天,造成他长期失去正常的家庭生活,生产经营被迫中断。羁押期间,因他坚持申诉被监狱严管、体罚,右眼因痛哭揉搓几乎失明。他的家人不能在当地生活,两个孩子分别在初中、小学毕业后辍学,他的三弟在此期间去世,对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在服刑期间因无较好的医疗条件,患病得不到救治,导致其眼病、皮肤病比较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并可能构成伤残。


我认为,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必须要从严追责问责。冤假错案一旦形成,对一些人的人生会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这两天,张玉环被羁押二十多年之后无罪释放的消息让很多人唏嘘不已。 正义是等来了,但无疑已经迟到,迟到的正义就打了折,张玉环及其家人沧桑的境遇很清晰地折射出了这一点。 都说正义不会缺席,我想这不仅是针对张玉环这样的受害者,对于那些在审讯过程中出现的不法行为,同样要以正义之名追究责任。 还有,当初导致张玉环被判刑的那个案子,既然张玉环不是凶手,还是要尽力找到真凶,这个案子也需要正义来结案。正义就该是标准的配置,不缺席、不打折也别迟到,这样才正好 。


道歉和赔偿都不应成为纠正这起冤假错案的终点。只有追责到底、问责到人,改进程序疏漏,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才能进一步彰显依法纠正类似冤假错案的长远意义。司法正义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还应体现在对责任的追究上。应该追问,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冤案生成,对失职、渎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肃追责, 不仅是为还一个完整的公道,也可以查补各种漏洞,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这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应有之义。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十八大以来,强化问责成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鲜明特色。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加强问责,才能显示出制度的刚性,才能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确保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审理,才会强化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对失职、渎职者严肃执纪、问责到底的意义,更在于进一步树立法律的尊严,教育引导广大公安干警和司法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匡扶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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