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严惩刑讯逼供的警察、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陈中华:严惩刑讯逼供的警察、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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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至此,张玉环已失去自由26年零9个月,距其刑满释放还有10个月。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的两名男孩被人杀害后抛尸水库,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作为嫌疑人带走。几天之后的11月3日和4日,张玉环作出两份承认杀人的笔录,但在来年1月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张玉环当庭翻供,表示自己被刑讯逼供,只能屈打成招。张玉环称曾遭6天6夜刑讯逼供:放狼狗咬我。


   27年前的1993年10月24日,两个年龄分别为6岁和4岁的儿童被人杀害,警方认定张玉环嫌疑人。27日,警方让村书记喊张玉环去他家里吃饭,埋伏在附近的公安冲上去将其抓捕。从此张王坏再也没有回来。


  警方的唯一线索,是6岁的死者曾经向张玉环家的油盐罐里投了杂物。但事后很快查明,并无此事。可怕的是,即使这唯一的线索被否决了,警方也没有释放张玉环的意思,反而加大了审讯力度。


  张玉环申辩:我碰都没碰见那两个小孩,完全是冤枉的。之前自己之所以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公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采用拳打脚踢、木棍击打、牵来狼狗咬等方式讯刑供逼。自己在被刑讯期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法庭上,张玉环指着自己的手背及左大腿处称,至今仍有被狼狗咬伤的伤痕。对于原审指控的证据,张玉环表示,“那些都是假的,编造出来的!”


  2020年7月9日,张被无罪释放。至此,张玉环已被羁押长达26年零8个月,合计9752天,是中国目前羁押时间最长的嫌犯。


  根据我国法律,公、检、法是独立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且互相监督制约。但为什么26年来,公检法一定要咬定张是杀人犯呢?


  张玉环的不幸,是不幸被警察“选中”。


  这个案件,和诸多冤案一样,没有人证、没有物证,只有被告人口供。即使一个没有任何法律知识的村野农夫,也知道这个案件不牢靠,极有可能是个冤案。


  案件从侦查到二审判决,有很多关口。侦查的时候,有侦查员数人、副队长、大队长、副局长;批准逮捕的时候,有基层院的检察员、科长、检察长;起诉的时候,有市级检察院的检察员、处长、检察长;一审法院,有合议庭三人、庭长、院长;二审时候,有合议庭人员、庭长、院长,检察院有省院的检察员、处长、院长。


  每一个关口,都有三四个人甚至更多人把关,几十个有经验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他们难道没有看成这个案件有问题吗?


  错,他们知道,他们心里清楚得很。


  可是,为什么出现这么荒唐的判决呢?答案很简单:在强大压力下,他们的首要任务是“破案,需要一个“凶手”,至于是不是真的抓住真凶,是个次要问题。虽然证人证言,更没有物证,但是,在被狼狗的撕咬过程中,警察取到了口供,于是,宣布破案。


  媒体宣传、上级表扬、公安立功,司法系统皆大欢喜,只有张玉环成了牺牲品。


  这就是为什么一旦被关押,几乎很难脱身的原因。从古到今,都是如此,不信你看看《洗冤录》、《中国冤案实录》的记载。


  好在一审、二审的法官做了留有余地的判决。否则,如果张真的判了死刑且被执行,想要再翻案,可能性更小了。


  很多的冤案,都是单凭被告人口供认罪的。呼格案如此,聂树斌案件如此,都是凭着口供判的死刑并且执行。


  有读者可能会想,如果张玉环死不认罪,一次都没有认罪过,当年能否被无罪释放?否!他会死得更早更惨,很可能他的形象会永远定格在27岁,永无出头之日了。理由我就不要说了。


  如今,张玉环案水落石出了,张玉环冤案平反昭雪了,从聂树斌、呼格、杜培武、佘祥林、张氏叔侄等等已被曝光的冤案都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刑讯逼供的危害大实在太大,它不仅残害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更是挑衅法律的本质尊严,无疑就是冤案造就的根本毒源。


  纵观这些年来 ,我国法治社会的刑讯逼供者的成本代价实在太低,以至于刑法对于刑讯逼供者的惩罚法条也形同虚设,冤案平反后,刑讯逼供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寥寥无几。象呼格案,如此年轻的生命被逼死(残酷用刑的嫌疑不能排除)冤杀,相关办案人员竟然只落得个警告处分,而其它影响重大的冤案刑讯逼供者呢,不要说至今逍遥法外,就连个党纪政纪处分也没有公开看到。


       2005年5月,河南商丘因侦破“5•4命案”,刑警梅舰、赵礼鹏、沈其才、蒋涛对嫌疑人丁XX 审讯过程中,以捏睾丸、香烟烫,及殴打、捆绑等恶劣手段,对丁实施刑事讯逼供,迫使丁XX 作出故意杀人的虚假供述,导致丁XX 因涉嫌故意杀人等罪名被依法逮捕。后“5•4命案”告破,该四名刑警被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提起公诉,但法院却认为,其行为与领导安排、指挥及破案心切的急功近利心里有一定关系,且刑讯逼供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犯罪情节较轻。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而判决四名被告人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稍懂法理常识的社会人们想想,该案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理由成立吗?该判决还有公平与正义吗?


  2010年,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被有关部门带走控制调查遭逼供,获释后感叹:我用中国法律审案近30年,从看守所释放好后才真正认识中国的法律和理解中国的法律,30年间我至少审理过近千例刑事案件,每一次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庭都称遭遇刑讯逼供,可我没有一次采纳过被告人与律师的辩护,现在回想起来,我是一个罪人,我关押15个月被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算是老天爷给我的一个惩罚和报应吧!刘德山案就是司法审判无视审查刑讯逼供之因果报应的一个最大讽刺写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等法规明文规定,刑讯逼供犯罪量刑三年以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比照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地直至判处极刑。躺在纸面上白底黑字的法律是公正的,但落到执法者手中行使之时,却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无法维持公正。


  这些年来,在防止、遏制刑讯逼供违法犯罪方面,我国的司法机关已经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如全程审讯均必须在具有录音录像监控设施的场所进行、嫌犯收入羁押场所必须检验伤情、起诉审判阶段还应审查排除因刑讯逼供产生的非法证据等等,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得到了极大的防止与遏制。刑讯逼供这一严重司法腐败现象也得以基本扭转。


  但是,如果我们依然还要强调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的话,除了加重刑事案件审判、在审查案件侦查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情节事实的审理程序实体方面机制建设之外, 又何不掀起一场秋后算账式的、全面排查历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当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违法犯罪行为,让以往的案件当中的刑讯逼供违法犯罪行为也无处遁形地受到追诉,从而严打刑讯逼供、震慑司法腐败。


   我认为,严惩刑讯逼供的警察和玩忽职守的检察官及法官,才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必须要从严追责问责。冤假错案一旦形成,对一些人的人生会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张玉环被羁押二十多年之后无罪释放的消息让很多人唏嘘不已。 正义是等来了,但无疑已经迟到,迟到的正义就打了折,张玉环及其家人沧桑的境遇很清晰地折射出了这一点。 都说正义不会缺席,我想这不仅是针对张玉环这样的受害者,对于那些在审讯过程中出现的不法行为,同样要以正义之名追究责任。 还有,当初导致张玉环被判刑的那个案子,既然张玉环不是凶手,还是要尽力找到真凶,这个案子也需要正义来结案。正义就该是标准的配置,不缺席、不打折也别迟到 。


   道歉和赔偿都不应成为纠正这起冤假错案的终点。只有追责到底、问责到人,改进程序疏漏,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才能进一步彰显依法纠正类似冤假错案的长远意义。司法正义是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仅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还应体现在对责任的追究上。应该追问,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冤案生成,对失职、渎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肃追责, 不仅是为还一个完整的公道,也可以查补各种漏洞,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上演,这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应有之义。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十八大以来,强化问责成为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鲜明特色。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加强问责,才能显示出制度的刚性,才能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确保每个案件得到公正审理,才会强化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对失职、渎职者严肃执纪、问责到底的意义,更在于进一步树立法律的尊严,教育引导广大公安干警和司法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匡扶正义。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决和冤假错案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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