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广西云南两起女孩落水案、公安部应该提级直接侦察

陈中华:广西云南两起女孩落水案、公安部应该提级直接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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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看一下澎湃新闻最近报道的二条新闻:澎湃新闻2020年09月27日:2020年9月26日,广西南宁横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13岁女孩陈尸水塘手机疑存遭性侵视频”一事称,该局认为女孩张某某死亡一事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家属不服提出刑事复核申请,目前正进一步开展核查。此外,通报称,民警在提取张某某手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存有涉及色情、暴力的视频,初步调查为张某某与网友聊天时网友发给她的网络视频。


26日14时20分许,死者父亲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仍对通报中“视频来源网络”以及女儿“不慎沉入水中”死亡存有质疑。他称,之前警方未向其说过发现女儿手机里存涉黄、暴力视频,他拿到女儿手机后,发现社交账号上的很多图片视频看不到,自己恢复手机数据后发现了这些视频。目前,他正向南宁市公安局申请异地办案。


26日下午,张先生对澎湃新闻称,7月1日,办案民警告知他查找到女儿的手机;7月13日,他从横县公安局拿回了手机。这是自女儿6月28日失联后,他第一次接触到女儿的手机,6月29日,女儿的遗体在一废弃采石场水坑内被发现。“(警方当时)跟我说手机没什么线索。”张先生说,警方没有向其提及过发现手机里存涉黄、暴力的视频。


张先生称,之后,他找人恢复女儿手机里的数据,发现几段视频,其中包括有女孩疑似遭“强奸”的视频以及其他裸身女孩被殴打的视频。“从民警那里拿回手机后,可以登陆女儿的QQ、微信,但是很多图片视频看不到,我慢慢恢复视频才看到。”张先生说。张先生还称,她女儿手机上的微信被几个陌生号码登录过,但目前陌生号码均处于关机状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张先生提供的视频显示,一名女孩疑正遭到一男生的性侵,女孩捂着脸哭泣,无法看清正脸。张先生称,他根据声音和体态特征,判断视频中的女孩是其女儿。他确认遭性侵的女孩身穿的上衣,女儿也有。视频中的女孩穿着整体黑色、袖子上带白色线条的上衣,张先生怀疑女儿去世前的某天遭到强迫。他回忆,女儿被打捞上来时,身穿灰白的衣服,黑色的裤子,鞋子不见了。


张先生对女儿的死因存疑,在横县公安局对7月31日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他申请复议。他提供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显示,经审查,该局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该份文件盖有横县公安局公章,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4日。去世女孩至今未进行解剖尸检,横县公安局26日的通报称该局正动员家属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张先生称,7月13日之后,他曾到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询问女儿是否遭到性侵,警方未予回复。他主动向警方提出做有关性侵等方面的尸检,但被告知需自费2.2万。他决定自己找机构做尸检,目前尚未找到法医,女儿仍在当地殡仪馆,未火化。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横县公安局9月26日发布通报称,经刑侦部门现场勘查,死者体表无外伤,排除外部暴力致死。对于事发经过,通报称,民警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经过多次调查询问,7月29日,张某某的同班同学陈某(女)才讲出事发经过。据陈某讲述,6月2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与张某某相约玩耍,18时许,两人来到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水坑玩水,张某某不慎沉入深水中,陈某试图施救未能成功。陈某感到害怕,回村后未向家长、老师及公安机关讲述实情。


通报还称,陈某将张某某的手机带回自己家中,并曾使用该手机。民警在提取该手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存有涉及色情、暴力的视频,初步调查为张某某与网友聊天时网友发给她的网络视频。警方未提到相关视频是否曾被删,而按照张先生的说法,他是自己恢复女儿数据后发现的色情暴力视频,但他并没有把该视频交给警方。


对于警方是否就相关视频和张先生沟通,26日下午,横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称:“我们该说的肯定都跟他说了,但是他(家属)可能不理解。”其表示案件细节不方便透露,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张先生表示,相关资料已由代理律师于近日转交至南宁市公安局。张先生的代理律师称,目前当事人方面还在不断调取和补充相关材料,在等警方的回复。9月25日,澎湃新闻从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获悉,他们已于9月15日收到张先生提交的材料,目前,针对前述案件的复核时间已延长。他们准备寄送延长复核期限通知书。“复核期限(原本)是一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的话我们可以再延期一个月,也就是两个月”。横县公安局26日的通报称,目前,该局正依法依规对家属反映的情况进一步开展核查,并动员家属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同时,该局已主动提请检察机关介入进行立案监督,确保事件调查公平公正。


澎湃新闻2020年09月21日:案件回顾2019年9月9日,昆明大二学生李心草与同行三人喝酒后不幸坠江溺亡,李心草母亲陈美莲到达派出所后,被告知女儿与同学“相约自杀”。可是看到事发前的监控录像后,陈美莲彻底崩溃了。随后她在微博发文称女儿遭同行两男(李思哲昊、罗秉乾)一女(任梦燊)猥亵、殴打等,并非自杀,引发广泛关注。时隔一年,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还这位母亲一个公道,这是微博上一个话题的名字,阅读4345.2万,讨论3.7万,而这位母亲,指的就是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在李心草仅9个月大的时候,李心草的父亲就因为矿难离世,患有心脏病的陈美莲独自一人抚养李心草长大,“我没有再嫁,一手把女儿拉扯大,我们母女俩相依为命。”陈美莲说,女儿李心草就是她的骄傲,虽然家境困难,但女儿成绩优异,大一就考过了英语六级,并且立志读研。


含辛茹苦二十年,终于将女儿抚养成人,本该安享晚年的陈美莲怎么都想不到,一向乐观的女儿居然会“醉酒自杀”,而翻看女儿溺亡前的监控录像时,陈美莲却发现女儿被陌生男子“猥亵”,女儿多次反抗,却遭到该男子的“耳光”,而平时与女儿关系很好的闺蜜任某,不但没有帮助女儿摆脱男子的骚扰,甚至还拥抱了两名施暴男子。


2019年10月12日,微博名为“李心草妈妈”的网友发帖称,“我的独生女儿小草(化名),昆明理工大学大二物联网工程专业181班学生,到11月15日是她的19岁生日。可惜,她再也过不到这个生日了。”一夜之间,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发了极大的关注,事件在微博上也引发大范围转发。


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罗秉乾与任某燊、李心草、李某某昊聚会。罗秉乾在案发当晚多次提议在不同地点连续饮酒。在李心草出现走路摇晃、坐立不稳、情绪不安等一般醉酒状况后,罗秉乾对李心草进行了劝慰和安抚,尽到了一定的照管、帮助义务。李心草在醉酒状态后期的一个多小时内,异常状况不断加剧,陆续出现胡言乱语、乱砸乱打、往自己头上泼水、以头撞桌、用啤酒瓶盖割腕、跨越江边护栏等举动,辨别和控制能力明显下降。


罗秉乾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认为这样即可避免危害后果发生,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另查明,因被害人李心草死亡造成其亲属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宣判后,李心草妈妈向记者表示,刑事部分将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抗诉,民事部分也会继续上诉。当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对于罗秉乾是否猥亵李心草。被告人罗秉乾庭上为自己辩解,称他压在李心草身上抚摸她打耳光等是为了安抚李心草,帮她醒酒。“庭上当时播放了10段监控视频还原当时经过,显示罗秉乾动手后,孩子的情绪会越来越激动,有一段他压在李心草身上,但李心草双手在用力,想起身的那种。”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母演昌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过检验,排除了机械性损伤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没有发现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迹,也没有检见常见的毒药物。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的侦查认为,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法院认为罗秉乾作为一个邀约者,然后特别是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李心草当天出现严重醉酒的异常行为时,罗秉乾此时就产生了刑法上的一个注意义务,所以罗某需要对李心草的溺亡承担责任,判刑一年半的时间加上对李心草母亲的民事赔偿,而两个与李心草同行喝酒的朋友,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陈美莲称,庭审快结束时,罗秉乾曾向她说过两次“对不起”,但是她都没有抬头看向对方。“当时我情绪不好,内心无法接受,如果道歉能把我孩子叫醒,那我可以说一千个一万个道歉。”陈美莲说。


这还有一个叫林孤先生的公众号写道;  李心草终究无法和这个世界和解“我们终将和这个世界和解,是吗?”“未必。不公平、非正义、委屈、心酸、迫害、伤口,世界以痛吻我们的时候太多了,而我们也未必就能做到报之以歌。”——因此,我们只能和自己和解。意难平,形消瘦,黄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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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上午10时许,昆明女大学生李心草溺水身亡一案在盘龙区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距离李心草溺亡,时间点正好过去了一年。我们常说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实际上,这是一句最没用的屁话。恶没有得到及时的惩处,善便被埋入了泥土。


李心草母亲称,庭审快结束时,罗秉乾曾向她说过两次“对不起”,但是她都没有抬头看向对方。“当时我情绪不好,内心无法接受,如果道歉能把我孩子叫醒,那我可以说一千个一万个道歉。”李心草母亲说。回顾一下,李心草案背后的“罪恶”。


2019年9月9日,云南昆明。凌晨2:52分,一个母亲接到鼓楼派出所电话,电话里讲有四个小孩相约跳江自杀,其中一个是她的女儿李心草。——问及具体情况,民警回复醉酒自杀。鼓楼派出所给出的说法是“四个小孩约着跳江自杀,18岁女孩李心草醉酒自杀”。李心草的母亲疑惑不解,向来活泼开朗的女儿,怎么好端端的就选择了自杀?公安机关连尸检都没做,怎么就定性为“醉酒自杀”呢?


李心草的母亲鼓起勇气到派出所询问详情,并要求查看女儿生前“喝酒场所”监控拍下的视频。就是这一个“监控视频”,让李心草的母亲,如坠冰窟!监控视频里,女儿被一个男人又亲吻又搂抱多次猥亵,女儿几次试图反抗,却被另外一个女孩子抱住,两个男人将李心草的身子固定好,其中一人狠狠的接连扇了女儿两个耳光,女儿被打的痛哭,三次哭喊:“我要报警”。


经过民警通知“女儿醉酒自杀”一事后,李心草的母亲长了一个心眼,自己用手机偷偷的录下了监控视频,保留这一段重要的“证据”。“醉酒自杀”之前遭遇的暴力殴打,警方为何不通知遇害者家属?——“抱歉,看视频资料是跳跃着看的,没有注意到这一细节。”“我们农村人不太懂法,但我们知道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道理”。——李心草的母亲


李心草母亲说,“女儿掉入了20公里长的盘龙江,公安机关看了一下现场就走了,蓝天救援队听到消息后,义务帮忙打捞,从白天到黑夜。”搜救无果,李心草的母亲和其他亲属,沿着盘龙江一路找到滇池,到9月11号,才在滇池找到了女儿的遗体。——至此,李心草在江水里,已经“沉睡”了三天。整整一个月的时间里,李心草的母亲每天都去派出所等消息,每天都失望而归。


——万般无奈之下,李心草的母亲选择了最后一条求助道路:联系媒体记者,网络公开曝光监控视频,用舆论的力量来倒逼当地公安机关加速办理女儿的案件。微博曝光,微信办案,网络报警,舆论审查。——你说,这是法治文明的退步,还是舆论力量的进步?


2019年10月12日,李心草落水死亡真相不明,媒体报道,网友转发,舆情热议之下,事情终于登上了微博热搜,人民日报也关注到此事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云南昆明盘龙公安分局,终于发出了这一份迟到了整整一个月的“警情通报”:“盘龙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对网民反映的情况开展核查,及时对外公布核查结果。”


10月13日下午,警方向记者公开了事发地酒吧内3个多小时的全部视频、酒吧门口的视频监控,记者采访了昆明警方相关办案人员。盘龙警方通报:李某草为意外落水事件,尚不构成刑事案件。盘龙警方通报,尚不构成刑事案件之后,10月13日晚21:24:15,新京报发文——《李心草之死:“一女二男”难逃其责》。2019年10月14日,昆明警方提级成立专案组,对李心草的死亡立案侦查,对盘龙分局前期工作开展倒查。


直到2020年8月12日,盘龙区检察院对外通报称,当天盘龙区检察院依法对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提起公诉。——终于,确认了李心草溺亡案件,构成“刑事案件”。醉酒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舆论倒逼司法、提级专案组、倒查盘龙分局、法院公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365天的时间里,李心草的母亲,整整煎熬了一年。今天,李心草案尘埃落定。一年六个月的刑期,6万元的经济赔偿。李心草无法和解、李心草的母亲无法和解、关注李心草案件的人,无法和这个世界和解。尽管今天官方已经盖棺定论了李心草的案件结局,但我仍然保留自己的个人意见:此案件,判决不公。


判决书明确写明:罗秉乾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是涉嫌猥亵、暴力殴打,致使李心草情绪崩溃,最终导致李心草走了极端坠江身亡。而后,官方通报里又说:在李心草出现走路摇晃、坐立不稳、情绪不安等一般醉酒状况后,罗秉乾对李心草进行了劝慰和安抚,尽到了一定的照管、帮助义务。


搂抱亲吻、打耳光,这算是劝酒安抚?算是尽了照管帮助的义务?活了这么多年,我第一次听说有扇耳光醒酒的方式,当真是活久见了。《刑法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无法认同,李心草溺亡案件里,罗秉乾犯罪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盘龙分局早期的工作失职、李心草上了出租车后被罗秉乾拦截,这一系列的诱因,都不能算作是“情节较轻”。


李心草9个月大的时候,父亲便在矿难中遇难了。农村人不懂法,黑心老板给了些钱就“私了”了,此后,母亲再未改嫁,与独生女儿李心草相依为命,独自一人将女儿养大。而李心草的母亲自幼便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多次从死神的手里抢回一条命,尽管日子过得十分艰辛,但是好在女儿争气,这才有了让她继续活下去的力量。


女儿出事的当天上午,曾打电话回家告知母亲,“听说今年70周年的大阅兵仪式非常隆重,回家后要陪妈妈一起看央视转播。”女儿学习一直很优秀,梦想是读研究生,虽然不是英语专业,但大一就过了英语六级。李心草母亲的微博简介是:我是被害人李心草妈妈,我想要真相。在曝光视频,血泪控诉之前,李心草的母亲还发了两条微博:“谢谢各位好心人的关心与关注,我没有发过任何银行账号信息,目前我只想寻求一个真相。”“我是李心草妈妈,我不太会用微博,我所说的句句属实。”——“我是李心草妈妈,我不太会用微博”,看到这条微博推文的时候,莫名的就戳中了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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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母亲在血泪控诉,千千万万的陌生网友,在声泪俱下。说谎的人,要吞一千根针。试图用权威和舆论导向来控制事实真相的人,必然最后还是会遭到公众力量的反噬。——人间正道是沧桑,且看苍天饶过谁。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只是,天意何曾怜过幽草?人间何时重过晚晴?寻常老百姓,哪里会知道天上地下、海里山里,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人性丑恶,他们只知道风里雨里的日夜奔波,图个一世安稳,便已是最大的心愿了。


寻常老百姓,哪里会知道天上地下、海里山里,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人性丑恶,他们只知道风里雨里的日夜奔波,图个一世安稳,便已是最大的心愿了。法不公,则道覆灭;道无耻,则义死绝。——我们终究无法和这个世界和解。


我认为,李心草落水案有很多疑点:公安部应该提级直接侦察


  一、打耳光能醒酒吗?这么荒唐的理由,警察、检察院和法院都能相信吗?难道被告人说什么就是什么?违反常理、赏识的话都能相信?第一次听说打耳光能醒酒,恐怕警察和法官也是第一次听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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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喝醉酒就会自杀吗?蝼蚁尚且贪生,何况人乎?既然警察、检察院和法院一致认定李心草是自杀,那么李心草究竟为什么自杀?为什么他们不说清楚她自杀的原因?如果没有调查清楚,为什么草率结案?李心草落水前都说了什么?是否说过要报警?为什么警察、检察院和法院都回避了这些?


  三、罗秉乾说自己“俯身下去,是在她(指李心草——笔者注)耳边说些安抚她的话”,实际上,视频显示他是压在李心草的身上。安抚醉酒者,有必要压在她的身上吗?一男一女初次相逢,女的喝醉了,男的压在女的身上,是为了安抚她,还是另有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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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果李心草想自杀,那么她为什么要打车?这说明她当时并不想自杀。为什么罗秉乾和李某某昊阻拦她打车?他们不让她打车,那么他们想干什么?如果他们不故意阻拦她打车,她能死吗?


  五、一开始警察通知李心草的家属,说是四人相约自杀,可是,现在警察、检察院和法院为什么都对此事只字不提?为什么罗秉乾等三人也不提“相约自杀”?到底有没有“相约自杀”的事情?如果是相约自杀,为什么只有李心草一人跳江?


  六、公安机关认为任某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又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对她“终止侦查”。但是,视频显示罗秉乾在打李心草的时候,任某燊帮他控制住李心草,这能说是“情节显著轻微”吗?如果说罗秉乾是过失致人死亡,那么任某燊就是重要的参与者,难道她就可以不受任何处罚吗?


  七、视频显示罗秉乾打完李心草的耳光后,任某燊拥抱了罗秉乾和李某某昊。她为什么要拥抱他们?



  八、罗秉乾在酒吧里打人,他们四人多次离开酒吧又回来,李心草砸酒瓶,等等,酒吧服务员难道没看见吗?他为什么没有报警?


  本案疑点很多,许多问题都没有搞清楚,甚至有的问题是避而不谈,如:警察、检察院和法院始终没有说清楚李心草自杀的原因。


  另外,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对16名民警分别作出了免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诫勉等问责处理。16人竟无一人被判刑。(而且,免职不同于撤职,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质。)2019年9月9日,李心草落水身亡,10月14日,当地公安机关才立案侦查。一个刑事案件,还是人命案,拖了一个多月才立案侦查,难道不是严重的失职渎职吗?渎职罪是要判刑的,为什么不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且,公安机关是在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在网上发表文章求助之后,迫于舆论压力才立案的。如果陈美莲不在网上求助,公安机关能立案吗?警察一开始通知李心草的家属,说是“有四个小孩约着一起跳江,其中一个就是李心草”,当天李心草的家属赶到派出所,警察说李心草是“醉酒自杀”,但是,当时李心草的遗体都没有打捞上来,警察这么说,不是糊弄人吗?人命案都敢这么糊弄,难道这不是严重渎职吗?如果死者是市长、省长的女儿,警察敢这么糊弄吗?李心草的遗体打捞上来后,警察没有立即进行尸检,李心草的家属说视频显示李心草被打耳光,警察说视频是跳着看的,没有注意,她的家属多次要求立案,警察也没有立案,直到她的母亲在网上求助,警察才被迫立案,警察应该做的,当地警察却一样没做,这难道不是严重的渎职吗?这样的人不仅没有资格当警察,还应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警察叫李心草的家属签字认领她的遗物(包和手机)后,又把她的手机要了回去,既然不想立案,为什么又要她的手机?现在手机还给她的家属了吗?后来司法机关调查案件,是否查看了她的手机的全部信息?如果有被删除的内容,也是必须查看的(被删除的信息是可以恢复的)。


  李心草落水案疑点很多,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给出明确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尤其是他们一方面一致认定李心草是自杀,另一方面却没有说清楚她为什么自杀。人命关天,岂能如此结案?  李心草落水案疑点很多,由当地失职渎职的警察侦察,是很难查出真相的,公安部应该提级直接侦察,并对当地失职渎职的警察依照党纪国法严惩。


另外,这起发生在云南的因死因而引发的争议事件,当初不立案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等到了媒体关注了,才想起来认真查一查,然后一查竟然就神奇的立案了,这脸打的疼不疼?在没有看到尸体,没有进行尸检,甚至都没有组织打捞的情况下,就直接告诉李心草妈妈,你女儿是“相约自杀”。调来视频,却又为何不认真审看,就这么浮皮潦草。还是李心草妈妈自己发现了女儿被侮辱、被扇耳光的画面。


我们知道,目前治理体制存在着一个大问题,那就是:以属地管理、压实基层管理责任的借口,包袱层层往下甩,将所有的行政管理重心放在了基层单位。而上级,以发文件、下通知、检查为主要工作方法,不但不为基层分忧,还美其名曰工作方法,这让基层苦不堪言。就派出所而言,由于基层派出所受到警力、技术侦查手段、经费保障等问题的困扰,其侦查破案的职能越来越弱化,通常只能查破一些现行案件或者群众扭送的现成案件,在遇到诸如李心草这类难度大的案件时,就会犯下常见的毛病:只接待不受理、不出报警回执(立案通知书),更不敢立刑事案件。因为命案必破,你立了案件你就得自己抱着,这对基层来说真是难。


就说这起案件,罗秉乾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据昆明市警方介绍,在案件侦查初期,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证据显示罗秉乾有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行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随着侦查的深入及证据的不断完善,对酒吧监控录像进行视频、音频的清晰化技术处理,对监控视频逐帧审查,并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办案机关认为,罗秉乾为了安抚李心草和让其醒酒,对李心草实施俯身贴近、掌掴的行为,主观上没有猥亵、侮辱的意图,客观上没有触摸李心草隐私部位,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2020年1月29日,盘龙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罗秉乾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任某燊、李某某昊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还有,为什么不追究任某燊和李某某昊刑事责任?昆明市警方介绍,本案中,比较罗秉乾的行为,任某燊和李某某昊不是聚会的邀约组织者,对酒醉后的李心草有跟随、照顾等救助行为,未实施不当行为刺激酒醉的李心草,李某某昊还提出拨打120送医、求助警察等合理建议。2020年9月21日,盘龙公安分局认为任某燊、李某某昊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对其二人解除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这么复杂的法律关系,如果不是昆明市公安局提级侦查,鼓楼派出所可有能力侦查?该所有几名专业刑侦警察?我们知道,基层派出所民警与群众接触最多,但部分民警的群众观念有所淡化,素质不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有些民警对群众缺乏应有的感情、亲情,伤了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特别是基层单位年轻民警的比例越来越大,社会阅历浅、工作经验少,做群众工作时无所适从、无从下手,产生了与群众沟通少、沟通难的情况,还不会做群众工作。有的对上门报警、求助的群众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伤害了群众感情。


而新时期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引起对基层司法的期望值增高。随着社会政治、法治、文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知识和文化水准大大提升,法治意识、人权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不断增强,而对民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或许,有关领导应该从李心草案处分16名民警一事汲取教训,在提升基层民警察的法律业务水平的同,应该对公众关注的案件提级直接侦察。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党国政权存亡重任的。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会不停地制造社会矛盾,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的,它会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的,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对不公正的裁决和冤假错案应当及时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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