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司法独立、并不等于、司法独大

陈中华:司法独立、并不等于司法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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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香港特区的司法界一些人把“司法独立”作为挡箭牌,给向司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扣上“干预司法”“将司法政治化”的帽子,把香港司法视为说不得也碰不得的“独立王国。


法治是香港核心价值,广大市民一直对香港司法寄予厚望。但香港司法公信力近来日益下降也是不争的事实。近日公布的一份民调显示,超过一半受访者“不信任”香港司法机构,约九成受访者认为香港法官在判案时受到政治因素影响。


然而,香港司法界一些人无视广大市民对于司法不公的批评,将“司法独立”作为挡箭牌,给向司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扣上“干预司法”“将司法政治化”的帽子,把香港司法视为说不得也碰不得的“独立王国”。一旦司法失去市民信任,法律失去应有尊严,香港的法治基石就会岌岌可危。


此前修例风波以来,涉及纵火、袭警等重罪的多起案件在被告承认控罪的情况下,被法官轻判了事甚至无罪释放;一些法官将香港警员当作“不诚实的证人”,却将“港独”分子称为“未来的社会栋梁”,批评爱国爱港法官受到排挤,轻判暴徒的法官却能升职加薪。


一些法官包庇违法暴徒,全然忘记了“无惧、无偏、无私、无欺”的司法誓言。打着“司法独立”的旗号,以“三权分立”混淆视听,妄图扩大司法权,把香港司法机构变成可以脱离社会监督的“独立王国”,进而削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管治权威,抗拒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这是对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和香港政治体制的歪曲。


其实,放任那些丧失专业操守的法官曲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轻判纵容暴徒破坏法治,才是令司法机构“政治化”的罪魁祸首。法治观念沦丧,不仅维护不了所谓“司法独立”,反而会破坏司法独立赖以存在的根基,让社会政治化加剧,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也必将受到严重破坏。


基本法保障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但司法独立不等于司法独大或司法至上。司法机构不应政治化,但这不意味着法官可以不具备基本的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香港特区法官在宣誓时已明确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即意味着在“一国两制”之下,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都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都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


中公法律咨询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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