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不能变成独立王国

陈中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不能变成独立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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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香港特区司法界的一些人把“司法独立”作为挡箭牌,给向司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扣上“干预司法”“将司法政治化”的帽子,把香港司法视为说不得也碰不得的“独立王国。


法治是香港核心价值,广大市民一直对香港司法寄予厚望。但香港司法公信力近来日益下降也是不争的事实。近日公布的一份民调显示,超过一半受访者“不信任”香港司法机构,约九成受访者认为香港法官在判案时受到政治因素影响。


然而,香港司法界一些人无视广大市民对于司法不公的批评,将“司法独立”作为挡箭牌,给向司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扣上“干预司法”“将司法政治化”的帽子,把香港司法视为说不得也碰不得的“独立王国”。一旦司法失去市民信任,法律失去应有尊严,香港的法治基石就会岌岌可危。


此前修例风波以来,涉及纵火、袭警等重罪的多起案件在被告承认控罪的情况下,被法官轻判了事甚至无罪释放;一些法官将香港警员当作“不诚实的证人”,却将“港独”分子称为“未来的社会栋梁”,批评爱国爱港法官受到排挤,轻判暴徒的法官却能升职加薪。


一些法官包庇违法暴徒,全然忘记了“无惧、无偏、无私、无欺”的司法誓言。打着“司法独立”的旗号,以“三权分立”混淆视听,妄图扩大司法权,把香港司法机构变成可以脱离社会监督的“独立王国”,进而削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管治权威,抗拒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这是对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宪制秩序和香港政治体制的歪曲。


其实,放任那些丧失专业操守的法官曲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轻判纵容暴徒破坏法治,才是令司法机构“政治化”的罪魁祸首。法治观念沦丧,不仅维护不了所谓“司法独立”,反而会破坏司法独立赖以存在的根基,让社会政治化加剧,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也必将受到严重破坏。


基本法保障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但司法独立不等于司法独大或司法至上。司法机构不应政治化,但这不意味着法官可以不具备基本的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香港特区法官在宣誓时已明确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即意味着在“一国两制”之下,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都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都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


目前,有很多人,混淆民主跟自由的关系,混淆当前我国zz制度和西方选票制度的关系。首先,民主≠自由。当年冷战的时候,美国等西方阵营宣扬的是“自由”而苏联红色阵营宣扬的是“民主”,冷战结束后,美帝把“民主”也拿过来,当做是pussy价值加以宣扬,同时把民主等同于选票政治,这是相当恶意的。


首先说自由,包括言论、结社等等,现在,其实西方也不自由,比如说政治正确,比如说棱镜门事件之类,比如油管上的言论导向(不符合宣传导向的内容被打压,po主砍粉),西方并没有真正的自由,只有你接受他们“洗脑”的自由,甚至实际上,西方并没有与咱们现在的“不自由(西方所宣称的)”差别多大,西方的政治力量操纵起媒体打压异己言论比我天朝狠多了,连川普都要说“假新闻”,更多的zzmg就不谈论了。


而民主,直白意思是人民做主,唐太宗就说过民如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话我认为本身就是民主的表现,只不过有的时候人民支持政权,有的时候人民推翻政权罢了。能够让人民持续的支持政权,而不出现社会动荡,我相信才是好的民主制度。其次,民主≠选票政治。刚才说了,冷战时期,民主的代言人是一直被污蔑为独裁的苏联阵营。


当时,无论是人民平等,民众福利,还是人民参政议政的程度,苏联阵营都是要高过西方自由阵营的。冷战结束后,民主被美帝拿过来包装成为西方的pussy价值大加宣扬,现在还被某个小岛上的岛民津津乐道用以鄙视大陆,也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西方宣传的“真正”民主是一人一票的直选制度,不是说不好,小地方其实适用,但是真正的大国,几乎都没有领导人直选的,而是授权精英的代议制,美国也好、英国也好,无不如此。一人一票的直选,最后往往成为民粹选举然后割裂社会。


我国其实也是民主制度,由民众和民意监督的精英(党、人大、政协)执政体系。君不见现在网络舆论对于执政施政的监督力度有多大……我认为真正的民主要有民众发声的窗口,但又不能完全为民意所裹挟(否则成为民粹,毕竟精英执政能力确实还是要高一些),以精英推动民众福祉,以民意监督精英行为,加上强化的法制建设,纯粹的民主是不存在的,只能存在于想象之中。我相信最优的民主制度一定是我们中国,当然,我们中国的制度有些地方还需要改进。最重要的是加强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领导,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为、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畅通诉求渠道,防止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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