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这个杀死医生的女护士,不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陈中华:这个杀死医生的女护士,不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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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广西玉林“女护士杀死男医生”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凤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案件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正是因为大家不敢相信这样一个清纯甜美的95后姑娘,作案手法与她娇美的面容形成强烈的反差。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实际上这个50多岁且有家室的男医生也有错在先,他利用这位年轻女护士因沉迷赌博急需用钱的心理,和女护士发生“畸形”关系。死者罗某跟护士约法三章,他答应借钱给对方,利息不用还,但是条件是每周需要和他发生若干次关系,还不准其找男朋友,也不许接触别的男人。


  李凤萍沉迷于赌博不能自拔,最后又输了20多万,甚至还借了高利贷。最后男医生又跟她签了30万的借条,条件也愈加苛刻。试图将女护士掌控于股掌之间。女方因不堪忍受男医生的要挟,于是起了杀心。据知情人透露,女护士当天将男医生邀请到自己的出租房里,灌醉后用电线勒死了男医生。并将其碎尸后冲进下水道。

  


若以上报道是真的我认为这个女护士虽然有罪但罪不应至死罪,网上多数人也是不支持判女护士死刑的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这个女护士因不堪长期忍受男医生的要挟,才动起了杀心的。虽然这个女护士杀死男医生,但是,我完全不觉得她会对社会有威胁,相反,对社会有威胁的倒是被她杀掉的道德败坏之医生因为这个年纪比女护士多一倍还多并且有家室的医生不但放高利贷给女护士还强奸了女护士

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另外,法律也是有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法律也是有情的;同是故意杀犯,根据情况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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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一 16小时前

话不多说!支持立即执行死刑的举手🙋!!
随风 : 不支持!佛家讲因果,你了解事件的整个过程吗,就瞎逼逼那个医生也不是什么好鸟,如果他洁身自好恐怕也不会招来杀身之祸。根据责任分担原则判无期徒刑或者死缓更能体现司法公正。
赞2122 · 回复 · 16小时前
王老师 : 女孩已被执行弓死刑,你要真想采访女孩的话是不可能的了!即使你想办法自杀后去阴间釆访完女孩的话……想在回到阳面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还是不要做出无畏的牺牲!好好活着才是真理!
赞524 · 回复 ·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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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副 15857148967 : 呵呵!不是副教授有别的问题?

赞8 · 回复 · 16小时前

霖霖 : 年轻的生命一念之差,可惜了!

赞3 · 回复 · 16小时前

zqz@忠 : 正赶上人口普查,减少一员+一员

赞1 · 回复 · 16小时前 · 举报

凸^-^凸军 : 本来就男多女少

赞25 · 回复 · 16小时前

Zhang 钜 ming : 不懂,无语

赞1 · 回复 · 16小时前

长流不息 : 不支持

赞14 · 回复 · 16小时前

圆月弯刀 : 不支持

赞22 · 回复 · 16小时前

小艾 : 不支持

赞15 · 回复 · 16小时前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无缘无故的恨司法机关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


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


国家应当坚决制止借口司法工作的专业性,用所谓防止“舆论干预司法”为名,弱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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