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孙大午的确是有罪,但要查清其中诱因

陈中华:孙大午的确是有罪,但要查清其中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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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孙大午被抓的消息持续发酵,网上很多人为其鸣冤叫屈,都说孙大午是难得的好人。几乎所有的媒体也都或明或暗指出,孙大午被抓源于与国营农场土地纠纷。如果真的像官方抓捕公告给出的理由: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抓捕孙大午本身无可厚非。具体来说,孙大午有四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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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错:不该介入土地纠纷


郎五庄村和国营徐水农场自己没有确权之前,第三方不宜介入。结果,孙大午和大午集团介入了,多次因土地确认问题发生冲突,不但影响徐水农场的生产和农场人员的生活,还和农场人员发生了肢体接触。


二大错:不该和警方对打,


徐水农场报警后,为了平息事端,避免群体事件升级,警方出动了大批防暴警察隔离。孙大午稍微冷静一点,就应该及时制止公司员工的进一步行为。谁知到,大午集团员工居然和拦架的防暴警察对峙不说,还动手打起来了。用法律术语的用词,这是典型的袭警。


三大错:不该冲击政府


鉴于大午集团员工涉嫌袭警,警方果断带走了袭警的相关人员。孙大午头脑发热,大午集团员工和村民随后到公安局门口拉横幅,进行一系列冲击政府的组织行为。


四大错:不该施压政府


冲击政法机关意犹未尽,孙大午又面向境内外媒体,召开一个大午集团蒙难员工倾诉会,向海内外控诉政府迫害大午的所谓暴行。


 孙大午功成名就以后,真的有点忘乎所以,又没有政治和法律常识,一言一行难免有些出格。2003年10月,专门为孙大午调查取证的律师就发现大午集团到处都是孙大午语录,孙大午语录构成了大午公司一道亮丽的风景。这几年,孙大午发的朋友圈文章,角色已经明显错位,主要精力似乎转到与现行体制的冲撞。仿佛他不是企业家,而是反体制的政治家,或者社会活动家。


鉴于孙大午的一些行为确实涉嫌触犯法律,依法处理是可以理解的。在土地纠纷中,孙大午和大午集团其他相关责任人确实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官方绝对不应该强行接管大午集团。近日,微信公众号《笑看寰宇》发文《抓捕孙大午的致命问题》,文章说此次抓捕行动,实质上是以寻衅滋事这种口袋罪为切入口,将大午集团作为“涉黑”组织打击,名不符实。


为此,不但把孙大午的两个儿子和儿媳全抓进去了,又把所有的集团高管“连锅端”,当日白天再以开会名义召集20多个子公司的领导人,全部带走。从家人到高层,再到中层,都进去了,大午集团自然瘫痪了。地方政府又堂而皇之全面接管了大午集团,从生产到财政,再到员工的生活,都被政府工作组牢牢控制。大午医院和大午中学是政府接管的重点。“大午医院派的人最多,保定市第一医院的院长书记各科室主任都在。大午中学的校长被监视居住,学校被教育局接管。”


孙大午被抓,保定市高碑店市公安局抓捕公告已经明明白白说得很清楚: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按照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都是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是这两罪的犯罪主体。企业没有涉嫌犯罪,根本没有冻结企业账户和连锅端掉企业高管的必要。孙大午和公司多人参与寻衅滋事和破坏非法经营,也只能对参与的自然人予以立案追究和采取相关措施,对孙大午的集团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出手,则缺乏法律依据。


即使孙大午拥有百分之百的股份,公司也是独立的的市场主体,具有组织独立、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的特点,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何况孙大午作为公司大股东和最终受益人,持股比例只有43.75%。 孙大午涉嫌犯罪,他应该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他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命权和财产权,应该得到保护。当地把大午集团完完全全拿到自己手里,食堂连买菜做午饭的支出都没有了,是不是吃相太难看了?难道9000多员工都由保定市政府养起来了,管吃管住管发工资,大午集团食堂自然不需要做午饭了。


据说以前孙大午的家庭极为贫贱,父母以捡破烂为生,他小时候上学买不起学习用品,父亲在茅厕里捡来别人用过的厕纸,裁下干净的边角做成练习簿,供他习字。孙大午曾于2003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并因此获刑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引发广泛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中心主任、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吴xx此前与孙大午有过接触,孙大午给吴xx留下了“草莽英雄”的印象。“他是个理想主义者,横冲直撞,破坏潜规则,所以也得罪了不少人”。


在该事件中,大午集团与徐水农场的土地纠纷,如果仅仅是土地方面的权属纠纷的话,更像是一个民事案件。吴xx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土地纠纷只是该事件的一个导火线,在此过程中发生过肢体冲突,既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现在,警方一下抓了20多个人,并且查封、扣押、冻结了其几乎全部财产。如果只是因为寻衅滋事和破坏生产经营两个罪名,是不可能这样的。”吴xx还透露,因为财产几乎都被冻结,大午集团相关人士来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咨询时,也明确表示“可能拿不出多少费用打官司”。


凤凰网财经无忌:或许是儿时的贫困生活激发了孙大午的商业头脑,十三四岁时,他就“投机倒把”贩卖自行车,但刚开始并没有在这条路上“走到黑”。转眼到了1970年,16岁初中毕业的孙大午参军入伍,在山西当了一名工程兵。复员后去了当地农业银行,一直干到人事股股长的职务。彼时,孙大午的妻子和村里其他4位农户贷款了2万块承包了村边的一片地,办养猪场和饲料厂。刚开始,因为饲料质量不错,厂子生意很好,但后期出现了偷工减料的情况,厂子也很快倒闭。


不得已,1988年,孙大午辞职下海与妻子共同创业。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凭着启动资金——1000只鸡、50头猪,没想到养殖生意越滚越大,最后发展到开饲料厂,后来直接创办了大午集团。到1995年时,大午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家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后又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的理事长,并一度挂上“河北首富”和“养鸡状元郎”的头衔。2000年前后,大午农牧集团已经拥有16个工厂,职工1600多人,最辉煌时年产值过亿。


但在当时,有一个问题却摆在了大午集团的面前,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孙大午性格中“轴”的成分也越来越突出。作为当时河北乃至全国知名企业家,当时的孙大午已经从当年的几百块钱起家拥有了上亿的资产,大午集团也从一个小养鸡场发展到集饲料、化肥、养殖、种植、教育、食品旅游为一体的农牧业集团。然而“日渐壮大”的大午集团和地方部门关系并不融洽,甚至还得罪了不少人。这也直接导致了1997年10月,当地税务部门向大午集团下达了高达138万元的偷税漏税通知书。这一切为其入狱埋下了伏笔。


将时针拨到23年前,“孙大午案”的前几年。在那场“漏税门”事件中,不服气的孙大午连打5年官司,最后闹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那里,而此时,光这场官司的开销就已经不下百万。孙大午坚信,“我相信靠自己的良心可以活得很好”。但他没有料到的是,另一个问题接踵而至。彼时,由于县乡级金融机构市场收益普遍不佳,漏洞频出,各大银行开始对县乡级贷款业务开展了紧缩业务。而这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融资困难的增加也让他们几乎与做大做强无望,孙大午也不例外。


据和讯网的统计数据,大午集团从1985年的两万元起步,近20年间除得到过两笔总计430万元的贷款外,再没有得到当地金融机构任何一笔贷款。辗转难眠的孙大午,为解决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走上了一条“民间借贷”的融资“不归路”。1995年起,孙大午一开始只是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钱,后来扩大到大午集团内部员工及他们的亲友,再然后逐步又扩大到附近几个村庄的村民,形成了几千户的借款规模。


孙大午觉得自己找到了企业资金危机的解决之道,还给这种融资模式起了个新词: “金融互助社” 。“金融互助社”的具体运作机制是这样的:每借到一笔资金,大午集团就给储户一份统一的借据作为凭证。存款到期后除本金外,集团还另支付3.3%的年利息,且不扣除利息税,相当于当时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就这样,在高利息的诱惑下,把钱存到大午集团的人数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根据南方周末2003年报道,集团所在的郎五庄村,几乎家家都存了钱,最多的单项存款达到了40余万元,最少的不到千元,总金额上亿。


大午集团融得了上亿元的企业发展资金,而储户们也获得了比银行高的利息收益,关键是还可以随用随取,像极了现在的支付宝。然而这在当时,看似皆大欢喜的结局并不“名正言顺”。相反,从1996年到2003年,长达8年的融资活动中,大午集团长期徘徊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灰色地带。2003年5月27日上午,正在主持集团会议的孙大午接到县里一位领导的电话,对方以新任县领导接见为由请孙大午去吃饭。到达现场的孙大午立刻被有关部门控制并羁押。“孙大午案”由此案发。


在孙大午被捕之前的3、4月份,他还应邀在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进行演讲,主题是“农村的八座大山”。意气风发的他哪里会想到,短短一个月后会因“涉嫌非法集资”的罪名被逮捕。随之而来的,大午集团财务被冻结,高层也被“一撸到底”,孙大午家被查抄,两个弟弟被带走,妻子则藏在朋友汽车的后备箱中逃走。经过媒体的报道后,孙大午案进入人们视野,因其种种不同之处,迅速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时间,孙大午一案成了公共事件。


众多经济学家、企业家、法学家等业界人士纷纷为孙大午鸣冤叫屈,海内外媒体均大幅报道。 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关于民企融资困境的大讨论。在当时,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在其个人网站上发表《拯救中国最优秀民营企业家孙大午的呼吁书》,为其四处奔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专门为此撰文“撑腰”。甚至,在中科院门房起家,历经几多坎坷的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不仅亲自致信鼓励孙大午“渡过难关”,还借给大午集团1000万元。


实际上,集资的违法问题孙大午不是没有想过。根据当时孙大午的儿子孙蒙的回忆,孙大午曾找律师专门讨论,认为只要把范围限制在职工和邻近的几个村庄就不属违法。从此,孙大午就认为自己的集资属于合法的、正当的行为,放心大胆地干了。夸张的是,在孙大午被“抄家”的过程中,警方不仅从保险柜中搜得现金300万人民币还搜出孙大午私藏的2枚手榴弹以及一些雷管和子弹。


好在,从1996年到2003年的8年中,储户和大午集团没有发生过任何一次信用纠纷。这场没有一起没有受害人的“非法集资”,最终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之下,原定“从严从重从速”的孙大午案,戏剧性地演变为“从宽从轻再从缓”。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罚金10万元。也算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协。2003年11月1日,孙大午带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自己生日那天被释放回家。整个孙大午案从始至终,他只说了一句话:我无罪,但我服法。


一位朋友曾对孙大午说:“你跟别人都不一样,你跟现实社会是‘不兼容’的。”在孙大午创办的大午集团所在地,他构建了一个“大同世界”。 有学校、农民技校,还有医院,据说,被捕前还投入20多万元建成一所医院。每月只用1元,职工和村民们就能享受合作医疗,做一次包括B超、验血等在内的全套检查,只要10元钱。在大午集团,当时的他除了董事长一职外还有一个兼职:大午中学校长,在这所“平民学校”里,光校园投资就3000多万,学生一个月生活费只要100多元。


他还建孔庙、祭奠孔子,宣称:“我的梦想正在实现。”他要为乡亲们打造出一个没有邪恶、没有饥馑、共同富裕的大同世界。也许是对犬儒文化中毒太深,2005年,孙大午去北京生意伙伴家中做客,认为主人为他提供的一双塑料鞋套是对其人格的极大侮辱,当主人面称请客人套鞋套、换拖鞋是“庸俗的、丑恶的文化”。回去后,孙又在公司6000余人中发动了一场文明礼仪大讨论。在那场“孙大午案”的传讯中,过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田士宏被成功说服“戴罪立功”,政府指定由田士宏暂时主持大午集团的所有工作,田同时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常驻集团的工作组。


重获自由的孙大午就觉得股份制是一个陷进,他觉得“上亿资产,……我把钱分给大家,最后还得搞成内讧。”考虑到传承问题,于是孙大午把企业改成选举制。2013年2月25日,大午集团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大会在河北保定郎五庄村举行,台下除了众多员工、媒体记者还有专家学者。在现场,台下的崔永元作为评委主动为500多名员工代表提供竞选指导;一旁的胡星斗忍俊不禁的说“感觉很滑稽,有点荒唐,似乎看到了大清立幼、垂帘听政的一幕!”。没想到,一语道出了“玄机”。


时至今日,大午集团这一制度并没有改变,根据公开信息2019年的大午集团董事长还是孙大午“长公子”孙萌。吴思曾在他的《潜规则》一书中这样写道,官场上的事,只要弄清楚了背后的潜规则,顺时应变,那么困难就迎刃而解。可在孙大午的世界观里,“我要做个公众人物,要做个敢光着屁股在街上走一趟的人,因为我身上是干净的。有人批评他说:孙大午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一个企业除了内部机制和管理外,最重要的是外部环境。然而自谓“身正不怕影子歪”孙大午很认死理,明明出了纠纷可以喝酒摆平,偏要闹上法庭——这让有些人很头疼。


孙大午的确是有罪,但要查清其中诱因。查一查是不是是由于政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或是被法机关敲诈勒索状告无门引发的没收所有资产,是这两年地方政府将扫黑除恶变成“黑打”劫财的惯用手法。其实,个人“涉黑”不等于企业“涉黑”。就算是企业“涉黑”,不等于企业所有的资产都来源于“涉黑”。严格意义上的“打黑”,罚没“涉黑”资产,应该分清楚“涉黑”资产和非“涉黑”资产。可以没收“涉黑”资产,不可以没收非“涉黑”资产。非“涉黑”资产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


2019年3月4日,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中说:在一次调研中,某个省份有几十个企业家被抓,企业停工停产、工人下岗,政府收不到税。为此,孙检呼吁民企老板涉案不要轻易抓人、封财产。 而这两年一些地方表现,反其道而行之,以“打黑”的名义,动不动“一锅端”抓人,封掉涉案公司和人员所有财产。多少民营企业,多少年的打拼,官员挥手之间,就化为乌有。


千里办案只为钱,张家界市慈利县一派出所所长自称“办案是想搞钱”引发关注。 可是,一些地方以“打黑”为名,行“黑打”之实,不是有刻骨仇恨要置老板于死地,就是为了吞噬民营企业和老板的资产。看来,公正立法,规范执法,让一切权利和行为在阳光下运行,还任重道远。真心希望孙大午一案在阳光下依法办案,依法审案,依法判案,依法公开!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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