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提高法官贪赃枉法成本、才能遏制各种违法犯罪

陈中华:提高法官贪赃枉法成本、才能遏制各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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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刘远生、外甥刘磊非法收受张阜等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895万新元),并将其用于家庭开支及刘远生实际控制公司的项目开发。


在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行贿金额不等,低则10万元,高则达650万元,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张家慧在直接或间接收受贿赂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必然会制造很多冤假错案。


当今虽有庞大的司法纪检监察队伍,虽有万众仰仗的具有坚定的反腐倡廉决心的中央,虽有反腐的累累硕果,但犯罪违纪成本过低。因获取相关的证据和依据程序,是处理违法违纪的前提,因而违法违纪者并未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加上违法违纪成本过低,确实不利于惩治腐败。


依法依纪对违法违纪加以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如果违法违纪者并未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应有的处理,则违法违纪者会心存侥幸而顶风违法违纪甚或一犯再犯,社会上的濒危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及时适度震慑而大加仿效。


当今虽有庞大的司法纪检监察队伍,虽有万众仰仗的具有坚定的反腐倡廉决心的中央,虽有反腐的累累硕果,但犯罪违纪成本过低。因获取相关的证据和依据程序,是处理违法违纪的前提,因而违法违纪者并未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加上违法违纪成本过低,确实不利于惩治腐败。


另外,铲除腐败必须铲除贪官的升迁机制。而铲除将贪官升迁机制的绝好方法是将组织考察特别是按个别领导旨意的考察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包括建立在合法前提下的自由传媒的舆论监督,让贪官升迁无门,贪官过街人人喊打而无藏身之地更无升迁之可能。条件成熟时更要从法制角度建立并完善机制以铲除贪官的形成,让两干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勤政)和干净(廉洁)成为干部的必要条件,将浮夸腐败之徒拒之权门之外更拒贪者于官门之外。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会不停地制造社会矛盾,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的,它会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的,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决和冤假错案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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