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

陈中华: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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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政治制度同西方民主制度相比,其优势在于: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府制度组成的政治制度,既能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充分集中各种政治力量和不同政治思想体系的政治精英们的政治智慧,提供经过多方考量、反复酝酿和详尽论证的最佳政治方案,又能使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人民代表按照天理公道结合自身利益进行选择,选择以后,便成为法律,交由人民政府去执行并在执行中对其进行监督。这种权力结构既能保证在基本没有内耗的情况下,集最优秀的政治家之思,广国家和全国人民之益制定出最优化的治国方案,又能充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代言人选择和制定出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选举出最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级领导人和参与其他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大家谁也不是为自己或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而是站在国家和全民族的利益基础上,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平等的商讨国家大事,这就可以有效防止西方民主制度在金钱的驱使下派生出的种种弊端。因此,就制度本身的结构原理来看,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先进的政治制度,比西方的两院制度、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


然而,任何政治制度、权力架构都只是一个盛装物料的容器,正像高档的酒瓶里边如果装的是劣质的假酒、华贵的首饰盒里却装着镀金的铝制品一样,先进的政治制度首先要有最优秀的人去操作,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发挥不了其应有的效益。


我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之所以需要改革决不是要扔掉自己现有的最优秀的最本质东西,去捡回别人的破烂和糟粕来炫耀。正像倒洗澡水时,不能把孩子一起倒掉一样。我们需要的态度是,真正站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等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在坚信和坚持自己最优秀的基本制度的基础之上,去发现别人的长处,查找自己的短处,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从而把自己的制度修补得日趋完美。


1、人民代表的名额分配缺乏公正性。选举法规定:农村和城市全国和县级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四比一,即一名城市人口可以抵四名农村人口。这种制度起源于建国初期,由于当时城市和农村人口比例、政治文化素质方面等相差悬殊过大,从国家工业化建设角度考虑,暂时实行了阶级不平等政策,这在当时是正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人口比例、政治文化素质等差距逐渐缩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农村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工商企业已遍地开花,另一方面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开阔了他们的视野,交通、通讯、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也将农村和城市逐渐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城乡同比选举人大代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平等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在十七大报告中: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建议的落实,将在政治上为改变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奠定了基础。


2、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完全由官方控制。当政者想让谁当代表,就一定要选上他。当政者不想让谁当代表,就是可能有90%的人拥护,他也没有机会被提为候选人(曾因提出公示政府官员财产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烟台市人大代表王全杰,2007年以“由研究员晋升为教授”为理由被取消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就是其中一例)。一个真正忧国忧民、愿意替人民群众说话的人即使再有能力和激情,如果得不到当政者的支持,也永远不可能如愿。


3、候选人不同选举人见面,不发表政见演说,剥夺了选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人大代表的选举流于形式成为当政者谋取私利的工具。选举人在拿到选票时,其上的候选人对他来说,只是几个冷硬的汉字,他从来不知道此人是谁,不仅没有谋过面,他的经历、他的为人、他的品质、他一贯的立场、态度、主张等等一无所知。就算他是个骗子,他也从来没有给选举人说过一句甜言蜜语,但是,选举人却必须在他的名字后边划圈。因为,即使选举人不同意他,在他的名字后边画个×,另提一个自己熟悉和中意的人,这个人也只能得到他一个人投的一票,而多数人都会在接到选票后不假思索的把圆圈划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字后边。如果是差额选举,那就肯定是排在最后的那一名候选人落选而第一个人得票最多。因此,我们如果把西方民主比喻为“诈骗”,那我们目前的许多基层所推行的所谓“民主”实际上就是“强奸”或者说“愚弄”。


4、当选代表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当选代表在“代表”他的选民参加代表大会时,根本无须考虑他的选民的利益。因为一方面他的代表资格虽然名义上是选举人选出的,但实际上是通过当政者的操作送给他的,选民既没有权力不选他,也没有权力在他不称职时罢免他,更没有权力在下次选举时投他的反对票。因此,他只要花费心血研究当政者的嗜好并想法设法去满足这种嗜好(包括拍马奉迎之类),他就不仅可以稳坐钓鱼台,还可以凭着这种光环和荣誉捞取各种好处。这就是我们现在的许多代表大会上出现相当一部分“哑巴代表”(从来不发言)、“三手代表”(见面握手、听报告拍手、表决时举手)、甚至一些黑社会老大、无良暴发户、贪官污吏代表的原因。这还只是就没有官职的代表而言,对本身就是当政者又“理所当然”的当选为人大代表的人,到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那就只有凭天地良心了。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省人大会上谈到“纪委书记不敢监督第一书记”时,遭到与会多数代表的围攻和冷嘲热讽就充分说明了我们现阶段一些所谓“人民代表”的素质。


5、由于“人民代表”在事实上的官方指派和公养官办,造成相当一些代表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需要代表为其代言时,根本无法找到他们的“代表”,即使找到,这位由于当政者的关照而当选的“人民代表”愿不愿意真心诚意为无权无势的人民群众代言,还是未知数,因为,群众没有任何制约他的手段,而这个手段只操纵在当政者手中。在官民对立的情况下,官办代表如果为民代言,其不是自找苦吃?


6、党政要职大员和著名企业家、著名歌星、笑星等名人参选人民代表,一方面由于其地位和知名度的影响,其落选的几率几乎为零,另一方面,其当选后只能站在自己的职业岗位上说话,根本无法代表普通人民群众建言和对国家权力机关实行监督。大量的党政要员占据人民代表大会的席次,人民代表大会就变成了当局的工作会议,完全失去了其应有民主意义。


7、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对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行使自己的民主管理、监督国家政权机关之权力的领导。


8、各级党政领导人的选拔和任用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现阶段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所依据的规章是2002年7月9日由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个条例的实施,事实上把《选举法》放在了可有可无的形式主义的位置上,而其中虽然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和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基本上都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其程序和方法存在的严重缺憾,使其不仅不能达到选拔任用原则和基本条件提出的要求,反而成为形成我国当今社会官场腐败现象的笨法劣制和总根源。其主要问题是:


(1)、民主推荐的方式是一种极不民主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该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其人选要经过民主推荐,有资格参加推荐的人为:党委成员、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纪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下一级机关的党政领导人。就是说:如果推荐一个县级领导,只有局以上领导干部有资格参加,接下来的考察、酝酿一直到最后决定、公布任命等基本上都不超出这个范围。甚至于对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行政领导、法院、检察院领导等职务,也要有这个小圈子决定以后,再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的党组成员进行通报,要求他们必须贯彻落实党委(即小圈子)的意见,务必使党委推荐的人当选。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落选,党委在采取了一些措施之后,(例如批评和处分从中作梗者)还可以第二次在人民代表会上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只有两次都被代表抵制而落选,才不被推荐任本地同一职务,但是,完全可以改任其他同级别的职务或异地任职。


(2)、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能有效的保证所选干部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以及清正廉洁、勤政爱民、联系群众、艰苦朴素等优秀的品质。


包括马、恩、列、斯、毛、邓、江、胡等在内的马列主义宝库的文献浩如烟海,这些年来,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气候下,官员队伍中,从党内到党外真正用心用意自觉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理论著作者凤毛麟角,如果仅仅靠五年内累计三个月的培训就能使其从芸芸众生转变成真正信仰共产主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那人们的世界观改造也就太容易了。与此同时,条例中除规定了文化程度、资历、逐级提拔等官中选官的许多限制条件外,唯独没有艰苦环境锻炼的条件,至于两年的基层工作经历则可以做多种解释,如机关办事员,领导秘书、小车司机等都可以认为是基层工作经历。


没有深厚的马列主义功底、没有在艰苦环境下比较长期的同底层人民群众的同甘共苦的经历建立起来的深厚感情,要让一个人凭空树立起真心为广大工农基本群众打天下、坐天下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是根本不可能的。


(3)、现行的“民主推荐”方式,缺乏竞争性、透明性。一方面排除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使有志于在更大的舞台上为人民做更大贡献的千里马根本没有脱颖而出的机会,却不得不被动的把自己的抱负寄托在能够慧眼识英才的伯乐身上,而当今世界真正的伯乐是少之有少的,于是,他们中有的人也就不得不随着官场潜规则之波,去逐跑官买官之流。否则,他们就可能永远碌碌无为,找不到自己施展才干的舞台。所谓“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民谚,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就是说,这种所谓的“民主推荐”的方式,会把一部分真正具有强烈革命事业心的有志之士逼上贪贿之路(靠送钱上台,一定会从捞钱还债起逐步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这种民主推荐的方式,又把大部分在当权者视野之外的贤能之士排除在外,把绝大多数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玩弄与股掌之中,把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剥夺于特权者的暗箱之内。


(4)、这种所谓的“民主推荐”方式,是一种“靠少数人选官,在少数人中选官”不相信群众,不依靠群众的关门主义干部路线,使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权力在实际上控制在少数当权者手中,正由于此,在一些干部中形成了只看上级脸色行事,不管普通百姓死活的官僚主义作风,这同该条例主张的把各级领导班子建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强领导集体”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5)、该条例关于干部论资排辈、逐级提拔的规定,一方面不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另一方面不利于未受官场潜规则熏陶的新生力量以一种新的气魄破除官场潜规则,从而一扫官场腐气,真正建立起一支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水平、具有共产主义事业远大理想、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革命责任感、清正廉洁、勤政爱民、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真心实意带领人民群众走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的领导班子。与条例制定者的初衷相反,这个条例很容易制造出假马克思主义、真修正主义者;假共产主义、真资本主义者;假清正廉洁、真贪污腐败者;假为人民服务、真坑国害民者。现实社会中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层出不穷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6)、该条例第九章有关“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规定仅适用于党政领导机关下属的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在党政一把手可以通过暗箱操作上台的情况下,个别下属和内设部门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只能是一种点缀,而且其中的一些程序完全可以被私权利用以售其奸。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实际上当今许多地方党政机关在“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是硬道理”的旗号之下,以“维护当地政府形像”为借口,滥权枉法,严重侵犯和压制公民的上述自由权利,导致我国公民的上述权利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比较著名的案例诸如:


(1)、言论自由问题


彭水诗案: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教委人事科办事员秦中飞出于对当地官场弊政的不满却又回天乏力的忧国忧民之心,用手机短信和QQ的方式将其填写的一首词牌《沁园春.彭水》发给了其要好的朋友10余人。后经二次或三次转发大概涉及到40余人。


(2)、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包括罢工)等群体性活动的自由问题。


如果说,言论是公民个人对涉及个人或公众利益的事宜而进行的抒发,那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就是具有相同观点的公民群体联合起来通过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集体意志的抒发。


(3)出版自由。和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一样,出版自由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实际上,出版物(包括近年出现的网络)只是公民表达意志的一个平台和窗口。既然法律允许公民有言论自由,就应该理所当然的允许人们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提供必要的平台和窗口。一方面允许人家说话,一方面又不允许为说话的人提供说话的机会和平台,那就充分说明允许说话的承诺是假的。所以,出版自由毫无疑问是应该得到尊重的。


至于利用出版物进行违法活动问题,正像人们利用菜刀或者利用手枪都可以杀人一样,那不是菜刀或者手枪的过错,而是如何以先进的理论去教化人们的思想,用严明的法律去规范人们的行为的问题。


中国的出版自由状况如何,限于篇幅,这里不准备畅开多谈。只提醒人们注意一下,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刘斌杰于博鳌亚洲论坛上发表讲话称:“中国是目前世界上言论、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国家之一”之后,引来多少网友唏嘘和批驳就可想见官民之间在此问题上认识之悬殊。


三、取长补短、兼收并蓄,开创中国特色政治民主新纪元


通过以上综合分析中西方政治制度之利弊,我认为:我们要取长补短、兼收并蓄,开创一条兼有中西方政治制度的优势,而摒弃各自的缺憾的崭新的政治民主之路,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巩固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和拒绝任何形式的旨在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改变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所谓“民主”之路;


2、必须坚持和完善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人民政府制度;


3、人民代表的选举必须公开、透明,实现真正的民主。体现开放性、竞争性、专业性。摒弃一切形式的官办民主,禁止政府公职人员担任人民代表,限制名人兼职代表,取消荣誉代表。


实行代表和官员脱钩,即官员不准担任代表,代表不准担任官职。


改革官办公养的代表管理制度,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民办民养民管和官协公助相结合的代表管理机制。实行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的报酬和活动经费一部分由国家作为民主维护费按选民人数下拨到选民区,另一部分可由选民根据代表的表现自愿捐助或合理摊派,两部分和在一起,设专人管理,然后根据其述职后选民对其考评结果决定多寡。


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代表,选民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对其实施罢免。


以此保证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权利。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能够真正为人民代言、替人民监督党和政府的法定权威机构;(在党内,则是党员代表大会)


4、必须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摒弃现有的仅限于上层小范围民主推荐的方式。党管干部的原则,应该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即摒弃现行的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对干部的管理从发现、考察、任命、考核、到提拔或处分、罢免等都一竿子插到底并且管到具体人的做法,变为一方面通过如本文第8条所述的干部系统化的马列主义培训、教育和磨练机制,保证党的后备干部队伍绝大部分符合革命事业接班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各级各类干部任职必备的先决条件,以及选举前按照此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办法、程序和机制,然后,这些条件、办法、程序和机制以及与选拔的干部职务、名额等都毫无保留的对社会公开。正像古代开科取士那样,社会上凡符合条件的有志之士,均可报名参加竞争,经过资格审查后,就可正式进入竞争程序,在这种竞争中,不准搞政治捐款,(所有经费一律由国库开支)不准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拉票甚至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互相攻讦,不准封官许愿,只准在选举委员会组织的以新的选举方法产生的人民代表(或党员代表)会议上谈个人的政治观点和施政纲领、政策方针和奋斗目标。并允许代表或记者发问,整个竞选过程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


对参选人的评价,采取代表无记名投票和专家学者评议、以及代表所代表的选民场外支持率三结合的方式进行。参选人和预选名额之比过大时,可通过多次预选进行淘汰。


任职后平时对干部的考核,也采用党组织通过发动群众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由专业考核机构和民意调查机构相结合对干部的业绩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估。对干部的提拔、处分和罢黜都将在这个基础上,由各级党代会或人民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


5、必须实行真正的言论自由,废除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诽谤罪。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引导、鼓励和规范人民群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各种形式的民间反腐组织、民意调查机构、民间护法组织、民间维权组织、民间慈善组织、民间扶贫济困组织、民间环保组织等。保护公民依法进行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活动,(罢工自由亦应重新写入宪法),严禁对组织领导者和参与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惩罚。但是,上述活动如果旨在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搞多党轮流执政等颠覆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依法进行应有的打击。


与此同时,必须改变官办群众团体的现状,对现有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进行改革,使其归位于民间,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真正由工人(含农民工)群众、共青团员和进步青年、各阶层劳动妇女、各行业残疾人等通过有组织的宣传发动和自由联合、民主选举组织起来,其经费来源实行民办公助的方式筹备,从而,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代表一部分群众利益的民间组织。


6、正确理解党的一元化领导原则,对地方党政机关实行多元化管理,改革行政管理制度。


实行党政分开,各级地方党委书记不再插手具体的行政和经济事务,而交由行政首长全权负责。地方党委书记对行政事务和经济活动只负责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制定宏观和长远规划,并通过一定的形式领导和依靠群众对其进行监督和保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党委书记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进行扎扎实实地而不是华而不实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共产主义人生观的教育,认真地、一丝不苟的而不是浮光掠影的把反腐倡廉工作抓得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满意。通过推进政治民主的各种措施,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监督干部,进而不断改善和恢复党同人民群众的心心相印的血肉联系。通过对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领导,不断通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及党外先进分子的先锋模范行动带动整个社会向金钱万能、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制等腐朽没落的的颓废文化宣战,从而不断地消除社会上的各种丑陋现象。昌行八荣八耻,鼓励见义勇为,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把各种社会犯罪降低到最小程度。通过研究和制定、推行各种政策,关注和解决中下层民众的各种实际困难,缩小贫富差别,遏制两极分化,倡导公平正义,树立民族正气。……总之一句话,如果说,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说法,实现共产主义需要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和人的思想觉悟极大提高这两个先决条件,那么,行政首长就具体的负责物质财富的增加,而党委书记的职责则就是负责全社会精神财富的提高。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互相促进、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缺一不可。所以,党政领导必须明确分工,下决心把各自分管的工作抓出成效。


司法独立。各级法院彻底和地方脱钩,不再受地方党政领导掣肘,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只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


强化有关监督部门的职能。如:党政一把手兼任人大和政协职务,纪检、监察、检察院的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工作局、审计局等部门脱离地方党政机关领导,成立直属中央、较该级党政领导高半级的廉政委员会,环保、统计、土地规划、安全监督系统从地方独立出来直属条条领导。从而,真正实现党中央对全党、全国、全军的一元化领导,减少和杜绝中梗阻现象,保证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


7、必须改革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分配制度,使之由现行的工资制改为供给制。改革之后,严禁这一阶层的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含炒股、期货等),严禁其拥有包括房产、汽车、高档家具等在内的私人财产和经营性实体。从而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消除其贪腐的原动力。与此同时,通过实行以实实在在的客观事实和民意调查为依据的年功记录制度和建立在这个制度基础上的干部职务、级别提拔任用制度、退休养老制度、殡葬管理制度等改革,真正实现凭政绩用干部、凭年功享晚年,评功德留英名,以此调动干部为党的事业踏踏实实奋斗终生的积极性。


8、必须改革现有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制度。首先,在全国以现有党校为基础,建立从中央到省、地、县三级列入国民教育机制的系统化、规范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基地。其初级班的学员直接在初、高中毕业生中选拔,高级班的学员在下级党校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中选拔。党校教学大纲不仅要求所有学员必须通过系统的学习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著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名著,牢固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管理国家和各级党政机关必备的各种科学文化知识,从一张白纸开始,树立坚定的无产阶级世界观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时,还要设置艰苦环境下的磨练课。从而,建立起一种类似封建社会科举制度那样的无产阶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养制度(形式相同,内容绝对不同)。今后,选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先决条件,必须像现在军队选拔干部一定是军校毕业生那样,而必须是马列主义干部学院的毕业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所选的干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忠实信仰者,才能保障共产主义事业最终圆满实现而不被中途修正,导致改变航向。


9、实行立法公开。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要人民去遵守的,所以,立法决不能只靠少数专家关起门来进行。在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群众立法办事机构,解放思想,摒弃只有专家和权威机构才能起草法律的门户偏见,提倡所有关心国事的公民针对某一领域提出自己的立法和法律修改意见,所有法律在提请正式审议前,必须在互联网公布其草案文本,并留有充分的时间让网友和全国人民讨论修改。


10、总之;中国的政治制度要做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人民选官立法,官员依法行政执法,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只有国家稳定发展,党才有长期执政权。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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