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凡是贪污二十万以上者,都应该判死刑不得缓刑

陈中华:凡是贪污二十万以上者,都应该判死刑不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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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和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把中国官场一度颇为嚣张的贪腐之势狠狠刹住,遏制了贪腐之风的蔓延,使正气得以抬头。数十名高级官员落马,近千名中层官员被查,数万件贪腐案件曝光……使贪腐行为大大收敛方面的确是颇见成效,一些身份背景特殊、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也被拿下。


但是,都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这些年来,贪官污吏很少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民群众十分不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自古改朝换代政权更迭,不无与贪官污吏有关。我认为凡是贪污的,按照贪一万判一年计算,贪二十万以上者,都应该判死刑不得缓刑。不用铁腕反腐不行了。不得罪腐败分子,就会得罪全国人民,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对腐败分子必须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中央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要及时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司法机关绝不能脱离党中央的全面统一领导。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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