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司法不讲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天敌

陈中华:司法不讲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天敌


陈中华.jpg


法制日报(法制网)2020年11月2日报道: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10月30日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会上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能够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就不采用羁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张军不只一次提到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去年10月18日,在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首场专题讲座中讲道:民营企业在当前国际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经济上犯罪,是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调节呢?“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以上言论,张军近日在清华大学又重复说了一遍。我认为:民营企业(家)犯罪把它捕了,可以由国企接管,工人不会失业的。应当让全国人民平等地享有政策法规的权利和承担政策法规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政策法规的特权。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民营企业(家)绝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就捕才能涌现真正企业人才,反之就让投机分子投机,而损害经济科学健康发展。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军,他所提出的理由真是荒唐至极,他如果把这样的观念付诸于实践,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势必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


如果对“民营企业家”可以网开一面,其它身份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理由据此而纷纷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严将丧失殆尽。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这样的法律吗?如果真的有,这算是什么法律?法律是最讲严谨的了,要么抓,要么不抓,还能出现模楞两可的东西,难道中国司法也有两种标准,两种原则、两种政策?这就是他所说的公平公正? 没有原则和底线的“圣母心”泛滥,不讲公平、正义和社会伦理底线的妇人之仁是司法实践的最大死穴!是依法治国的天敌!


2004年8月29日,22岁的郭文思在北京一家酒店房间内,将时年21岁的同班同学兼女友,来自单亲家庭的段某某残忍杀害。2005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院一审宣判:郭文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期间,郭文思开始了他的“神奇改造”之路:自2007年6月开始,几乎每隔一年时间,郭文思都可以因狱中良好表现,获得减刑。到2018年11月,郭文思一共获得9次减刑!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减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2019年7月郭文思提前出狱。也就是说,犯故意杀人罪本该立即执行死刑的郭文思,因有自首、坦白,以及服刑改造期间表现良好情节,实际上只坐了不到15年的牢!花钱买命、以钱买刑,可能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我们的主审法官是仁慈的,北京市第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是仁慈的,可能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是仁慈的,都是有着“圣母”般的宽大为怀心肠,但是郭文思有吗?!郭文思残枝败叶又发新芽了吗?!郭文思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吗?!现实把我们这些“菩萨”般心肠的执法机构的脸冷酷无情地按在冰硬的水泥地上,狠狠地蹂躏得血肉模糊。


2020年3月14日15时许,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最严峻的时期,72岁的段老先生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好心地提醒未戴口罩的郭文思,谁料郭文思非但不领情,反而对古稀老人段老先生大打出手,致使段老先生颅脑严重损伤,经救治无效于3月20日不幸去世。


这是一起本该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但就因为我们的北京市第二中院、北京市高院,乃至于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善心”泛滥,就象《水浒》中的洪太尉一样,不顾众道士的劝阻,强行打开张天师祈禳瘟疫的“伏魔之殿”大门,从镇妖井里放出妖魔三十六天罡和七十二地煞,闯下大祸,导致北宋末年群雄四起、天下大乱。


我们国家一直没有停止强力反腐的脚步,但是为什么腐败分子越反越多,级别越来越高,贪腐金额越来越大呢?!就是因为腐败分子、法律掮客们,甚至腐败分子的“红皮黑心”穿着法袍的同党们钻了神圣法律的空子,在与国际接轨和“少杀、慎杀”幌子下,以权谋命、花钱买命、以钱买刑,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自首、坦白从宽,揭发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行为等法律宽恕情节,导致一大批该死且立即执行的罪大恶极的贪污腐败分子逃过生死之劫,给其他未落马的腐败分子发出了很不好的信号:“贪再多都不会死,顶多坐十几年豪华牢房,权当疗养,出来后照样是人民富豪!”和“一人坐牢,全家富、家族富、亲朋好友富,子孙万代享福不尽,还不如贪得更多一点!”


贪腐7.17亿的赵正勇不该死吗?!贪腐26亿的李启红不该死吗?!贪腐28亿的许宗衡不该死吗?!贪腐40多亿的刘志军不该死吗?!贪腐186亿3716万元的张曙光不该死吗?!与丈夫刘远生共同贪腐超过200多亿元的张家慧不该死吗?!如果这些人都不该死,那么那些人可能会死呢?--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6亿底层劳动人民可能会死:可能会贫困死、疾病死、过劳死、虐待死…


一些犯罪分子,不少都是惯犯和累犯,在长期的犯罪实践过程中,其内心世界已经严重扭曲,其认知、心理都很难用正常的大众化的同理心去理解。他们往往对别人的生命没有敬畏,不屑于遵守社会化的规则,神圣的法律在他们眼里如同无物甚至是玩物,对他人幸福的极度漠视,对社会财富的贪婪攫取和占有达到了疯狂的地步。


杀人必须偿命,血债必须血偿!这是最朴素的公平和正义,任何人都应该知道。法律不是用来原谅的,而是维护公平、正义最正当也是最合理的手段。不依律严惩犯罪分子便是对其他守法公民最大的不公。没有对应到位甚至顶格的惩罚,便是对受害人和全社会最大的不公平。对于一些犯罪分子来说,死刑才是最有效的改造教育手段。


一位从业几十年的老狱警曾说过:“监狱对于从未犯过罪的人而言才可怕,对于惯犯来说就已经失去了威慑力;而惯犯恐惧的,只有死刑!”只有死刑,才能让他们在黑夜中颤颤发抖!只有死刑,才能让他们畏畏缩缩不敢抬头!只有死刑,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朗朗乾坤!希望这一次,郭思文能够得到严惩!赖小民能够得到严惩!希望从此以后,神圣的法律能够长出锋利的牙齿,让所有与他们同罪的犯罪分子都能依法得到应有的严惩!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不公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不公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不公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层出不穷。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这个逻辑。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民营企业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的就捕该判刑的就判刑,“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必须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无论是维护权益,还是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遵循法治理念,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侦办,检察机关严格审查、依法批捕,人民法院仔细审理、依法裁判,始终牢牢坚持依法办理,才能彰显了法治精神、才能维护公平正义、才能保障社会安定,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民的内心里。” 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诠释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的道理。人民权利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我们要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担当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共筑法治中国的精神大厦。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1.png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3683233288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