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吴德仁故意杀害法官案、法院反思比严惩更重要

陈中华:吴德仁故意杀害法官案、法院反思比严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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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德仁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德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德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3108元。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德仁与关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名子女。2020年7月8日,关某某以吴德仁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吴德仁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案由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即被害人郝剑(男,殁年56岁)审理。


案件开庭审理时,关某某将吴德仁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为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并要求不能将上述证照交给吴德仁。同年9月17日,双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吴德仁与关某某离婚;关某某与吴德仁家庭共同财产价值16万元房屋一处归吴德仁所有,吴德仁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8万元;家庭共同债务10万元,关某某与吴德仁各承担5万元;吴德仁给付关某某家庭养猪收益20万元。


判后,吴德仁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对办案法官郝剑心怀不满。吴德仁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给付关某某房屋折价款6万元;关某某负担家庭共同债务7万元;不应给予关某某养猪收益20万元。后吴德仁及其子吴成林向郝剑索要房产证。因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房产证系关某某提交,郝剑未予同意,并告知其必须等二审结束以后方可以给付,吴德仁对郝剑心生怨恨。


同年11月13日上午,吴德仁酒后从家中携带尖刀到周家法庭向郝剑索要房产证,遭拒绝后,吴德仁不满,打了郝剑一拳,后被劝阻。吴德仁在周家法庭大厅等待郝剑庭审结束,再次向郝剑索要房产证,后二人进入法庭门卫室,吴德仁持尖刀刺郝剑胸部一刀,欲继续捅刺时被他人阻止,后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郝剑在法庭内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因单刃刺器刺伤胸部致肺、肺动脉损伤失血死亡。吴德仁故意杀人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653108元。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吴德仁作了最后陈述(不详)。公诉机关认为,本案是一起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被告人吴德仁公然在法庭内行凶杀人,肆意侵害法治捍卫者的生命权利,蔑视和挑衅法律权威,必须依法严惩,建议判处吴德仁死刑。吴德仁及其指定辩护人以吴德仁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深,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进行了辩护。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当庭宣判。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德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德仁及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吴德仁因民事诉讼活动而对人民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满,准备作案工具,公然持刀杀害人民法官,挑衅司法制度,藐视司法权威,践踏国家法律尊严,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作案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6年2月26日北京昌平区法院法官马彩云被枪杀!起因一起离婚案当事人怀恨马彩云,两离婚男子持枪打死打伤前妻丈夫,闯入马彩云家中,打死马彩云打伤其丈夫后逃跑,被警方追逃至延庆,凶手二人自杀身亡。


 当时马彩云被杀案第一时间出现在网络上,广大的网友就作出了评论:怎么这么乱啊。十个网友就有九个这样说。在这个案件中除法官马彩云夫妇被杀外还有两个犯罪嫌疑人前妻的前夫,真是复杂得要命。首先,两个杀了前妻的前夫的犯罪嫌疑人是如何不约而同的持枪混在一起的?婚姻关系具有独占性,别的人是不能代替的,两个犯罪嫌疑人,两个前妻的前夫被杀,是两个重新组合的婚姻关系解除的后果,试问这两个人是兄弟吗?其二,怎么两个前妻均未被杀,而是前妻的前夫被杀?他们与法官马彩云是什么关系?马彩云法官作了什么样的判决令两个犯罪嫌疑人限于激愤当中,以致将生命与婚姻关系对立起来?似乎已没人回答这些问题,只是隐隐使人产生一些猜测:可能与财产分割有关。


最奇怪的表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的孙军工以本人的名义发文遣责残害法官的行为,而“孙军工”又是最高法经常发布司法解释的法官,试问有谁把案件移送给你审查了吗?这是不起诉案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能确定任何人有罪,你怎么知道本案是残害法官的行为?须知中国的法律是不审判死人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两个犯罪嫌疑人案发已经开枪自杀,中国法律的拘束力不小啊,你还要怎么样?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称马彩云“因公殉职”,宣称其“年均结案近400件”,“工作突出”。而北师大教授张源却曾在国内社交网络发布消息,通过自己的亲历说明马彩云判案“非常不公”。她透露:“马彩云法官是我办离婚官司时的法官,我为此上了五次法庭,对她印象深刻。怀孕期间前夫出轨,我一个人带着吃奶的孩子在外租房度日。财产分割协议不得,只好打官司。第一次上庭的结果居然是:房产车财产均归男方,对方年薪百万,但是目前“无收益”,可暂不付抚养费。我非常吃惊,才知道如今的法院是这样判案的。艰难打了五次官司,最后找北京市委“组织”背后出手,才保护了我们母女的权益。这是亲身经历。” 


法官被杀在中国不是新闻,曾有犯罪嫌人身捆炸药在法院炸死多名法官。同样的,中国的法官爱好枉法也不是新闻,这种事几乎让人难以启齿,它的发生率太高了,几乎为所有国民所痛恨。法律没有公信力,法官不受人尊敬是法官被杀的首因。


我认为:法院反思比严惩更重要,一口好剑,本可除魔卫道,却因无德小人,忍痛藏锋归鞘。悲痛之余,我们不禁反思:此种悲剧能否避免?吾等同仁何以自处?我们固然可以严惩凶手乃至今后所有对法官实施报复打击的凶徒,但对于吴德仁这种满怀杀意之人,再严厉的刑罚恐也难以吓阻。


同北京马彩云法官被害案一样,同是涉离婚纠纷案件,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了这些本身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内心燃起难以熄灭的杀意?我们固然可以归结为吴德仁天生残暴(这一点从他家暴中显露无疑),但再生性残忍之人也应明白杀人本身意味着什么,况且吴德仁绝非一时冲动,此獠根本就是蓄谋已久,亦对自己行凶后果非常清楚。


该离婚纠纷案件本身是非对错我们暂不评价,仅从司法程序而言,诉讼程序尚未走完,救济途径远远没有穷尽,有无数条合法维权之路可走,但他偏偏走向死路。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虽然进入二审程序尚未开庭审理、宣判,但吴德仁已经固执的认为所有法院都已成了对方的帮凶,自己上诉到二审也没有意义。


因此导致悲剧的根源还是在于社会民众对法院、对法官的严重不信任。这种信任感的缺失,一部分源于群众对法院的误解和偏见;另一部分也是由于极少数政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导致的司法不公所致,以至于许多败诉方不是反思自己的诉求有无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而是不由分说的归咎于法官枉法裁判,认为世间已无伸冤之处,因此当中少数性格极端分子伺机对法官采取暴力报复行为,也就不奇怪了。


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明显改善,那么看似概率极小的法官遇刺案势必同医闹一般将成为偶然中的必然,不发生在当下,恐怕也要出现在未来,你我皆可能成为受害者。那真是法官举目四顾,人人皆可能是刺客,处处都如同险地,所区别的不过是暴力程度轻重而已。


是否冤冤相报,要取决于司法是否维护公平正义。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地方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像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一样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这个逻辑。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通过党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通过司法改革的推进,人民会慢慢发现,打官司不用再求人了,法官不再生冷硬了,当一份份判决都得到信服,法治精神成为普遍信仰,败诉方不会再怨恨法官,到那时,法官群体才称得上真正的安全。我甚至可以想象到那个画面:当法官踏出法院大门的一瞬间,斜刺里闯出一个大汉,手中握着的不再是剔骨钢刀,而是一捧鲜花。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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