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打人就入刑不论伤轻重,贪污就入刑不论钱多少

陈中华:打人就入刑不论伤轻重,贪污就入刑不论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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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就入刑,不论伤轻重


最近,人身权相关案件频发,顺丰小哥蹭私家车被暴打、和颐酒店女生事件、南京地铁性骚扰、还有江苏初二学生遭多名同学暴打致死,初中女学生扒光同学毒打踢下体等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低构成要件导致“没有造成轻微伤害打人就没问题,不入刑”成为社会普遍认知,这种认知是现行刑法和社会风俗共同培育出来的。当下,起刑点低,关于人身权保护的入刑门槛问题一直受到诟病。


我认为;打人就不行,没有轻微伤害也需要入刑。只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惩戒保护级别不够,施暴者会不以为然。如果个体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因打人不入刑而时刻有人身担忧,这很荒谬。如果被打了在当下社会里继续维持“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文明很难走下去,该受到限制的野性的那部分就没有了,人的尊严和自由也不用再谈。再说白点,社会它不可能是个让人舒适的社会。


打人不定罪,全世界都没有。攻击无论有无原因,无论是否造成伤害,在大部分国家都是入刑的。在美国大多数洲打人都是很严重的犯罪,如果打两次以上的,都会判很重;如果是有缘故的打人,比如被害人有挑衅、语言冒犯等,会给警告。无缘故打人处刑都是相当重的,各个洲它比较重视。


 说实话,如今人身安全不完全可靠!不死人几乎没人管。挨打受轻伤害者许多情况下甚至不敢报警,怕白报,特别是家暴,怕报后受更大伤害。另外,政法人员仗权打人随手就来,刑讯逼供也很常见。为何?就因为法律对打人者惩罚不力。可以在刑法中规定,不管任何人任何职务对于殴打他人的,最轻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当然,规定之后就必须要有政府监察,要不然立了也白立。


贪污就入刑,不论钱多少


近日,两高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

   

我认为:两高的解释分明是在纵容官员贪腐,古言有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目的是劝勉人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坏事小而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

   

其实,官员是否构成贪污贿赂,根本无需探讨腐败数额是多少,应由行为的性质来决定。只要贪腐就应该“零容忍”,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原则,包括新加坡等国家对贪腐都是持“零容忍”立场。“你可能只有(贪了)一块钱”,但“只要是受贿成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设起刑点所带来可能导致严重问题与误导效应,就是“设立3万(的起刑点),他(行贿者)就会送两万五”,行贿受贿者会认为“达不到那个(起刑点的)数额,执法机构就不会动用刑法,我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故而:打人就入刑不论伤轻重,贪污就入刑不论钱多少,决不能让人以为恶小而可为。任何疾病不治疗都会从轻变重的,恶也都是从小变大的。触犯法律,也往往是从并不起点的小事开始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便是这个道理,坏事虽小,但它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日积月累,就会从量变导致质变,最后就会跃进犯罪的深渊,成为被人们所不齿的罪人。有些人因为做了一件坏事未被人察觉,没受到惩罚,尝到了些许甜头,便肆无忌惮起来;从小偷小摸到打家劫舍,任意胡为;从寻衅滋事到打架斗殴,流血伤人;从小贪小贿到严重的贪污腐败,最终成为社会蛀虫。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当然,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达到了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才能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政府应当进行多渠道的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


当前人民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惯性思维在作怪,对法律法规不了解,还有中国的法律比毒奶粉毒食品毒空气更可怕,法律严法宽行睁只眼闭只眼一拍脑门就犯癫痫病,间歇性发作让你无从招架,小到个人行为横穿马路乱丢垃圾,大到集体普遍的贪污受贿卖淫嫖娼都是如此,平时大家都在干也没事,突然一下子因为这事今天就找到你头上,你说是犯法还是倒霉,这种法律执行上的人为不确定性就已经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说白了就是法律说的不算人说的才算,法律惩罚犯罪的时候如此,而当你需要法律的帮助时也会同样被人而非法律左右。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圣人那般自律,人更不会像机器那样可以不犯错误长期精确的运行,人的喜怒无常充满了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造成的安全感缺失令人人思危。国家应当加大普法的力度,使公民知法守法。


为做好普法工作,就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带头人,以此来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只有做好普法工作,让广大群众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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