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严禁逐利执法、过度粗暴执法

陈中华:严禁逐利执法、过度粗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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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交通执法领域的一些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引起了舆论的热议,引发了群众的不满。前不久,山东一名货车被判定超载,司机投诉无门只得自残,最后被证明所谓的超载并不属实;在河北,因车辆定位系统掉线被扣车罚款,一名货车司机自杀身亡;广东佛山的一处高速岔路口,不合理的标线设置造成数十万起曝光罚款,被戏称为“印钞机路口”。变味走调的交通执法,已成为民生之痛,法治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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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变味走调的重要表现之一,是执法为民沦为执法逐利,是交通罚款的动机由原来的“惩戒”变成了“创收”,“罚款经济”大行其道,其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的交通执法理念和导向出了问题,背离了以人为本,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少地方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允许其获得罚款分成,导致抓拍设备的滥设滥用,甚至滋生权力寻租;有的地方“以罚代管”,给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还有的密集设置各种抓拍设备,本来电子眼装100部就够了,非得装1000部,这些乱象的背后,是没有答好“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利”这道大考题。


交通执法为了谁,人民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哪些执法行为是真心为了群众好,哪些执法行为背后有见不得人的“生意经”,人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江苏去年开始整治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南京等地先开展了持续数月的现场教育,再对屡教不改者开出罚单,这就是为了群众的骑行安全考虑,帮助骑手们培养良好习惯。


长假期间,不少地方对不影响交通的违停车辆只提醒警告不实际罚款,这就是近人情、懂民意。严肃执法纪律并不等同于顶格处罚,更不能异化为逐利执法。说到底,交通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让群众养成守法自觉,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柔性执法、合理执法更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而逐利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只会造成群众的不服与反感。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时候为变味走调的交通执法上一上“紧箍咒”了。当前,应该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存量“电子警察”进行排查;在新增“电子警察”时,要科学论证、听取民声,做到善意执法,把逐利冲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需要全社会各个领域共同推进。而基层执法者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其一言一行都对党依法治国的效能产生深刻影响。所以逐利执法是一种误党误国的行为让交通执法回归初衷,以宽严相济的尺度、合理合法的方式赢得人们的理解支持,人民群众将在一次次日常的法治实践中感受到法的精神,建立起法治信仰。人民的信赖,将托起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


日前,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对交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其中,公安部专门强调: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这一表态一经报道,就获得了网民的高度支持。赞同的呼声背后,是公众对部分交警“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长期积累的不满,也是相关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的体现。


由于“逐利执法”的出发点偏离了交通法规的初衷,与公众利益并不相符,因此很容易在执行过程中引发执法对象的抵触心理,进而衍生出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所以只要抓住“逐利执法”这个牛鼻子,自然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不良影响。而要让“逐利执法”现象消失,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从制度层面上弱化交通罚款与部门绩效、部门利益的关系,从而阻断部门或个人利用交通执法谋取私利的渠道。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抑制执法人员的逐利冲动,让交通执法回归初衷。


交通法规之所以对各种违章行为制定罚则,是为了给违章者提出警示,合理约束。从逻辑上看,罚款只是手段,维护交通安全才是目的,交警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手段的执行者。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或者出于预算考虑,或者出于激励考虑,将罚款力度和交警部门的绩效与拨款过度绑定,在基层造成了典型的“目标替代”现象,让“多罚款”变成了交警的执法目的。这种情况使得原本的手段变成了目的,当然极不可取。但是,平心而论,我们也不难理解:经济压力之下的交警部门为何会作出这种行为。要避免此类现象,有关部门还需“两手抓”,一手对现有的“逐利执法”问题展开严厉清查,快速治标,一手从组织建设入手消除“逐利执法”的生存土壤,以求治本,最终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话说回来,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绝不意味着交通执法应当从宽从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来都是法律和社会对执法队伍的要求。在执行法律时打折扣,当然不符合严格执法的要求,反过来说,擅自给法律加码,乃至利用法律谋取私利,同样不符合严格执法的要求。在这一点上,各级有关部门还应准确把握相关精神,在恪守法治原则的大前提下,以恰当的尺度严格执法,如此才对得起自己肩上的责任。


阳光是最好的“杀菌剂”。罚款是否都按规定“上缴国库”?上缴之后如何分配使用?公众并不充分知情,更不可能形成有效监督。要想终结“逐利执法”,不能仅靠相关部门的口头自辩,关键还在于,能否从收入公开和财政预算制度的源头,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彻底祛除“罚款创收”的滋生土壤。当然,一堆“看不懂”的数字和一本“糊涂账”不是真正的公开,应该尽可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实准确的解释,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并能够从“数里行间”读出清正廉洁、务实高效。


挤出“电子警察”的“水分”,也有利于收缩“逐利执法”的空间。当前,国家层面对于“电子警察”的审批采购、设置标准、使用规范等尚缺乏统一规范,一些地方便肆无忌惮地滥设滥用“电子警察”,“花样限速”“超长实线”等“罚款陷阱”也玩出了新高度。对于“电子警察”的规范,要加快相关规范出台。公安部提出的“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就是很好的建议。至于交通执法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对拍摄数据进行二次复核等“技术问题”,本该是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交通本质上是规则之治,执法的本意也是捍卫规则。不贪图眼前利益,不让“逐利执法”伤害规则,才能让“电子警察”成为执法力量的有益补充,帮助塑造更有秩序的城市生活共同体另外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严禁城管工商税务、卫生环保中以罚代刑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我建议:取消政法机关执法中的一切罚款,罚违法者去做几天环卫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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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网络传闻该环卫工晕倒后倒在雪地后冻僵死去,三联生活周刊的报道显示,老人所在的临沂环卫集团下属银雀山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他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说事发前一天,临沂下了一天的雪,29日凌晨4点左右,环卫工人陆续开始上街清雪,上午8点半,出事老人在扫雪时突然晕倒,随即有人拨打120,老人工作的地方在市区,救护车几分钟内就到了。而据临沂环卫集团的通报,出事老人今年69岁,初步诊断为突发心脏病死亡,具体死因需由法医进行进一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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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环卫集团工作人员那里我们还了解到,公司里做环卫工的,很多都是50多岁、60多岁,更年轻的话一般会更多选择保安、服务员这类工作。当地环卫工一般是在早上6点开始工作,但落叶较多或清雪除冰的天气和季节里,环卫工人们需要在清晨4点就上班。因此,寒潮来临前,公司一般会提前为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棉衣、保温杯等御寒装备。这些环卫工人每个月的工资在1000到2000之间。


纵观近年新闻,不时有“寒冷天气中环卫工人猝死”的悲剧。2018年1月,晚上19点,成都市一名59岁的环卫工倒在花坛边;2019年1月,凌晨5时40分,武汉市一名54岁的环卫工人倒在了马路上。这些事件可谓突发,但绝非偶然。只有注意到上述新闻所折射出的环卫工群体性困境,并实施有效的改善对策,才不会让宝贵的生命白白流逝。


从更本质上讲,“环卫工猝死”也折射出了当今社会老年劳动者的生存现状。导致这一悲剧的,实则是高龄人群较差的身体素质与高强度高消耗工作之间的矛盾。部分老人因生计所迫,在本应颐养天年的年纪,再次投入了体力劳动的大军。那么,是否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并探索针对老龄劳工的帮扶模式,实现“老有所依”?另一方面,环卫等以“苦累脏”闻名的行业也应思考如何改善劳力结构和转型劳动方式。比如,以机械设备辅助劳动,使用街道清扫车、扫雪车等;比如提高薪资待遇,吸引更多年轻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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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老弱病残争环卫”,在中国各地的环卫工队伍里,70岁以上不稀少,50、60岁很常见,40几岁算是年轻人。《一线环卫工人生存状况调查》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W市一线环卫工人以40岁以上的中老年为主(50岁以上占比74.0%),40岁以下的环卫工人仅占被调查者的2.1%。本该弄孙为乐的年龄却到异乡从事最脏最累的工作(环卫工人大多来自外地,广州环卫工人当地人的比例为8.6%),而环卫工人年龄构成偏大又使这份本来就不安全的工作变得更高危。以大连为例,2011年以来,环卫职工在正常清扫作业中,遭遇车祸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共有109起,其中死亡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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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城市美容师”的环卫工人,还被许多城市人视为没文化、素质低、外表脏的“次等公民”2006年《浙江日报》曾刊发了一篇题为《环卫工人节将来临 环卫工人最需要的是尊重》的文章,揭示环卫工人“被嘲笑被戏弄被恶打”的社会现实:严重受辱的事例在全省各个环卫所(站)平均每年发生5起。自1996年来,杭州就有924名环卫工人受到过辱骂。十来年过去了,情况并没有什么变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卫工人生存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调研数据显示,超过70%的环卫工人表示“受歧视,不被尊重”是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环卫工人几乎都曾受过身体上或言语上的伤害,行人的冷眼相对、冷嘲热讽,甚至破口大骂,行人认为环卫工人地位很高的比例仅为7.21%。


城市市容清洁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一名一线的环卫工每天的工作包括:清扫街道、行人路和小巷;清倒垃圾筒内的垃圾,擦洗垃圾筒;清理下水道和沟渠以免阻塞;清理草地上的垃圾,保持草地整洁……这样的工作并非一次就到位,丢垃圾的情况“周而复始”,环卫工人收拾垃圾同样“周而复始。而承担了这些最脏最累的工作的,不但是本该在家享福弄孙为乐的白发族,而且工资还非常的低。我认为:政府不应该让老年人从事最脏最累的环卫工作,这些最脏最累的环卫工作应该策划一下,让贪官污吏和违纪犯法的人去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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