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张扣扣案不是他杀人有问题,而是他母亲被谁打死的问题

陈中华:张扣扣案不是他杀人有问题,而是他母亲被谁打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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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大家看一下以下三家新闻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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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潇湘晨报报道: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父亲接受媒体专访:骨灰,我也不想要


【1】骨灰不想要了


潇湘晨报:张扣扣是今天(17 日)执行死刑吗?


张福如:是的,今天上午,家属只有我一个人见了他。


潇湘晨报:您最后见到张扣扣了吗?他说了什么。


张福如:见到了,只说了 " 爸爸,没事的 ",然后说," 你这 22 年是怎么过的 ",说话时表情平静。


潇湘晨报:那边有通知移交遗体吗?


张福如:他们执行了火化,在火葬场,让我把骨灰匣子拿回来,我没要。


潇湘晨报:你见到骨灰盒了吗?为什么不要?


张福如:没见。我不要,放在他们那里,他们这是冤案,我不服气。


潇湘晨报:中国人讲究落叶归根,您真的不打算把张扣扣接回来安葬?如果有人来吊唁怎么办?


张福如:不要,我永远不要,以表抗议。


【2】儿子说媒不成


潇湘晨报:您认为张扣扣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张福如:二十年前,他们胡说八道,二十年前那个杀人凶手现在还活着呢。


潇湘晨报:您是说当年动手的是(王家)二儿子?那时您在现场吗?


张福如:对,是老二打死的不是老三,老三是顶罪的。他们家院子门口到我们家院子门口就走几步就到了,当时他们家老二,拿个棍子就趁不注意就(把汪秀萍)给打死了。


潇湘晨报:你对以前的判决也不满?


张福如:不服。老三判了七年,坐了三年半就出来了。他大儿子当年就是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后来提拔为了庙坝乡副乡长。


潇湘晨报:退一步说,张扣扣杀错人了,你有没有觉得报复过度了?


张福如:这都是有原因的,我家孩子提议盖两层楼房,目的也是为了结婚,但是,一直说媒不成,是王家人在从中作梗,他们找人去女方家里胡说八道。


潇湘晨报:传言未经证实,对方错不至死啊,还有其他原因吗?


张福如:判决要赔偿我们家的钱,我都没收到,我 60 多岁了,只有一个人生活,要养老了。


我也没收到过道歉。


【3】我就一个儿子


潇湘晨报:当年尸检的时候张扣扣也在现场,他那么小的孩子为什么要在现场呢?


张福如:那些人不认识张扣扣,也不知道为什么有个小孩在那。尸检的时候张扣扣就在旁边看着。


潇湘晨报:张扣扣是个什么性格的孩子?


张福如:事发之后他就不怎么爱说话了,不怎么和身边人说话。初中毕业后没钱供了,他就去当兵,表现都很好。当兵是政府让去的,说是当了兵,回来就给安排个工作,回来之后就又不给了。后来去打工,经常给家里寄钱。他打工时四五年才回一次家,过年回来也待几天就走了。


潇湘晨报:张扣扣平时和您聊天多吗?会经常和您说些心里话吗?


张福如:就告诉我说 " 爸爸,不能干的活,就不要去 " 就这么跟我说。


潇湘晨报:这二十几年您关心过孩子吗?张扣扣不爱说话了就是一个心理变化的表现。


张福如:我忙着打工,没有时间。我有时候出去干活了,没人做饭,两个孩子就没饭吃,没吃饭就去上学了。


潇湘晨报:您觉得在父亲成长过程中,作为父亲您有失职的地方吗?此前知道张扣扣有复仇的心理吗?


张福如:嗯。不知道,要是知道我一定会阻止他的,我就一个儿子。


【4】怀疑有人要害我


潇湘晨报:直到案发,儿子杀人,您当晚为何没有回家?


张福如:我不跑不行,怕被报复,我是没敢回来。


潇湘晨报:后来你发现有什么异样?


张福如:事发两三天后,我怀疑有王家人到我家,有脚印,我报警,没有人来取证。


潇湘晨报:您家和王家隔得远吗?


张福如:他家就在我家后面。


潇湘晨报:但是他们家好像都不在那住了。


张福如:是不住了,但是,后来还是有陌生人在我家门前停留,查看,有时是晚上。


潇湘晨报:他们可能是来参观的,觉得这里是新闻热点,张扣扣家。有拍照或录视频吗?


张福如:可能是吧,有拍照或录视频,但是,我怀疑他们是踩点的。


【5】有人捐款一万多


潇湘晨报:事情发生之后,有说给张扣扣做精神鉴定,是怎么一回事?


张福如:是,给了 15 万。出了 15 万做精神鉴定,到现在都没给我一个结果。


潇湘晨报:钱从哪来的?


张福如:借的,都是借的。


潇湘晨报:您是做什么的?钱打算怎么还?


张福如:我是个农民,还做点小工。


潇湘晨报:这钱还不够。


张福如:有人给捐了一些钱,大约一万多吧。


潇湘晨报:这也你要求对方支付赔偿原因之一?


张福如:他们本来就该赔偿。


【6】他们老二还有孩子


潇湘晨报:这些年您和王家交流多吗?


张福如:一句话都不说,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


潇湘晨报:这些年你们和王家有什么新的冲突吗?


张福如:没有。但是,我还是希望他们把曾经判决要赔偿的钱给我,希望将他们家老二绳之以法,他们家老二还有孩子呢。


潇湘晨报:有人可能认为你这是要赶尽杀绝了。


张福如:这个需要上头把以前的案件核实清楚,给我公道。


潇湘晨报:你觉得这还没有完?


张福如:是的。现在是晚上了,我家附近还有警车,他们怕我去犯案。


潇湘晨报:冤冤相报何时了,你们还是邻居,他们家现在也不住人了。


张福如:我不承认。


【7】我一个人生活


潇湘晨报:其实你担心王家会采取一些报复?


张福如:我不怕,让他们来,只要他敢进我的院子,我就敢把他杀掉。


潇湘晨报:你为此还做了准备?


张福如:没有,我家里什么都没准备,就我一个人。


潇湘晨报:你接下来会去孩子的姐姐那吗?


张福如:不会。不去。我就一个人生活。


潇湘晨报:一个人有点孤单,你想过再娶一个吗?


张福如:他们欺负我知道吧,我不愿意娶,再娶一个他们再欺负第二个,我是不会娶到的。


潇湘晨报:您别动怒,就像您说的一个人也要好好过。


张福如:是的,我要等待,等待一个公平的结果。


潇湘晨报记者温艳丽实习生郑壹邓知凡陈佳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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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每日人物》卫诗婕采写的《张扣扣杀人案调查》编辑| 冯翔


动手杀人的那天早上,张扣扣对父亲说:“爸,早点回来把鸡煮了,记住别放菜,那油留着明早能下面吃。”


时间倒回去九天,他把四万块钱交给父亲,说:这笔钱留给你养老。


父亲还以为,他过完春节就会像往常一样离家打工。


早在四五年前,张扣扣曾向一个朋友叙述过自己“准备动手报仇”,但未遂的一次经过:那天,他站在自家二楼西侧的阳台上,向仇家的大院望去。王家二儿子王富军正在院里,抬头时目光撞见了张扣扣,好像意识到了什么,很快就消失不见了。“他家警惕性很高,不好找机会。”


从阳台上望去,另一侧就是当年张扣扣母亲丧命的地点:门外那条小路的那棵断头树。


1.


张福如在厨房里将前夜的剩饭热了吃掉的时候,张扣扣正在一旁用热水清洗自己的棉袄。父子俩各忙各的,像往常一样,没有任何语言交流。


这天是大年三十,按照当地习俗,张福如即将出发,去村旁的深山里给自己的祖父母扫坟。


他准备了蜡烛、纸钱、炮仗,装在筐里。临走时,儿子抬头对他说,“爸,上(山)去早点回来把鸡给煮了,记得别放菜,那油留着明早能下面吃。”


鸡是姐姐张丽波回娘家时捎带的。在张福如家,开荤不容易。一年中的绝大多数时候,张福如会就着白米饭,配上自己腌的咸菜、豆角、浆水菜(酸菜)当做一餐。


大约三个小时后,张扣扣用一把尖刀先后将王家父子三人杀害。


据目击者称,他戴着一顶鸭舌帽和一副口罩,打扮得“像村里时尚的年轻人”。


起初没有人在意他。当王家第三子王正军经过村里商店的对门时,张扣扣从隐蔽处突然窜出来,“从背后给老三抹了脖子”。王正军当场倒在了公路旁。


老大王校军闻声赶过来时,被张扣扣迎面一刀刺进肚子里,一脚蹬到了路旁的水沟里。不久之后,71岁的王自新也挨了张扣扣的刀,倒在了自家的院子里。


村里人起初以为,“这是哪个精神病犯病了”。直到张扣扣摘下口罩。


此时的他已经从家里拿了汽油,刚刚将王家停在门前的汽车点燃。四叔张鸿儒拉住张扣扣,“大过年的,你咋弄这么大事!”


“扣扣一下把我甩开,说他报了22年的仇。”张鸿儒看着侄子口袋里还揣着刀,没敢再阻拦。眼看着他从村子离开了。


下午三时许,张福如上完坟正准备下山,接到了来自侄子的电话,“扣扣出事了,赶紧回来!”张福如完全没往杀人的方向想,他猜测,可能是儿子和人打架了。正走着,不远处突然窜出一个高个的陌生男人,“他朝我这边跑,眼神像是要截我。”张福如感觉不好,掉头就跑。他在冬夜刺骨的寒冷中躲到次日凌晨四点多,才摸索着下了山。


与此同时,荷枪实弹的武警已开始搜山,寻找消失的张扣扣。最远至三十公里以外的汉中市最南部,来往的车辆都要被仔细搜查。


2


张丽波带着父亲从警局回到家时,已经是张扣扣投案后的第三天了。


窗外是阴霾的天,远处是黛青色的、交叠的山,近处则是邻人家的土瓦房顶。王坪村的房屋紧密相连,两家之间通常只有一墙之隔。张、王两家承袭祖宅,父辈出生时便是邻居,两家之间仅隔着一户人家——王自新的二侄子。他对每日人物说,张扣扣从来不会和王自新家的人打招呼,但是会和他打。


从张家二楼西侧的这扇窗户望出去,可以看到王自新家的楼房和院落。


院落外是一棵没有枝蔓、主干被一块黑色布类物体缠住的、光秃秃的树。1996年,母亲丧命于那棵树旁后,张家人给这棵树起了一个特别的称呼,断头树。距离断头树不足百米,是王家父子三人被张扣扣砍杀的现场。


“22年了,很多事都已经记不清。”张丽波闭上眼睛,皱着眉向记者回忆母亲当年的死亡现场。她说,有些场面还是历历在目。


那是一个夏天,母亲带着她和弟弟从溪涧洗脚回来,路过王家门前时,与王家二子王富军发生口角。关于口角的起因,已经成为众口不一的罗生门,村中每几个人就能提供一个存在出入的版本。当年的判决书记载,死者汪秀萍在经过时朝王富军的脸上吐了一口唾沫,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但张丽波坚称,是王富军先对母亲骂了脏话,母亲才与他吵了起来。


“吵了声音大起来,很快王自新和他老三(儿子)也出来了,他们三个对着我妈一个打。纠缠了大概50米,最后老二一手掐着我妈的脖子,一手抓着她的头发,老三和他爸按着我妈的两条腿,用拳头对着我妈一顿砸,就拼命地锤。”


听见母亲被掐住脖子后,喉咙发出“呃呃”的声响,张丽波吓坏了,和弟弟飞奔回家,大喊“不得了了,妈妈要被人打死了!”张福如不信,还骂了他们,“放屁,没吵架咋死了”。


可刚迈出门,张福如见到妻子正被王家父子三人拖在地上打。张福如边骂边跑上前去,“你们好意思吗三个大男人打一个女人!”一边想将王家几个男人推开,把妻子拉走,“他们人多,咱不和他们打!”


几步间的功夫,只听王自新大喊了一声,“把她打死,打死了我给她抵命!”


这句话,张丽波说好多人都可以证明,但当时没有人愿意站出来做证。


汪秀萍应声倒地。被袭击的部位在头顶处,血从额头、鼻孔、口腔里流出来,张丽波至今记得汪秀萍的齐肩卷发一下子炸开,很快浸透在血里,喉管发出气流和血液摩擦的声音,咕噜咕噜的。


判决书记载: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王正军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晚十时许死亡。


“那根扁铁是我回家通知爸爸时拿来壮声势的,出于自卫的考虑。但从头到尾我妈绝对没有拿这根铁棒打过任何人。”张丽波对判决书的描述坚决反对,并称法医当时并未对王正军验伤。


张丽波与张福如自称亲眼看见,那根用于袭击汪秀萍的约十公分直径粗细的木棍,是拿在王家二儿子王富军的手上。但之后的审判中,凶手变成了当时年仅17岁的王家三儿子王正军。“因为他当时未成年,用他顶罪判得轻。”张丽波坚定地陈述了她的怀疑。


这一怀疑找不到其他人佐证。而在张家保存的一份署名张福如的刑事附带民事状中,却明确指王正军为“致死人命的凶手”。这份落款为2001年7月13日的诉状称,王正军“双手举棒,将死者脑袋打成两半,当场死亡,为此判地(的)徒刑。”


张福如对每日人物说,他2001年到省里上访过,为此写的这份材料。他没文化,这份诉状是经他口述,找如今已经去世的一个老太太写的,她写错了。他当时都没发现。


张丽波记得,弟弟张扣扣哭着趴在母亲边上,大喊“妈,我要给你报仇啊,我一定会给你报仇”。张福如抱起妻子,要闯进王家的院门,“你们把人打死了!我要把人放在你们院里!”


不知是谁迎面用力推了他一把,张福如被推倒,抱着妻子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大舅子汪井发赶到后,用手推的板车将姐姐送去了医院,汪秀萍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人都硬了”。


这一年,张扣扣13岁,姐姐张丽波17岁。


3


同村人安虎至今记得,13岁的他钻过排开几十米的人群,带着惊异、好奇和难以详尽的复杂心情围观了那场公开的验尸。


女人的头发被全部剃光,法医用热水和毛巾对尸体的头部进行清洗,随后切开头皮,锯开头骨,又将头骨合上。场面血腥,村里不少孩子目睹后一连数月睡不好觉。


安虎看见,张扣扣全程在旁,表情冷静镇定,没有哭。


此后的很多年,每每提及母亲,张扣扣也从未流泪。安虎回忆不出在张扣扣身上有什么戏剧性的改变,只是和很多朋友一样认为,从母亲死后,张扣扣变得沉默了。


他时不时会向安虎提起,他总有一天要把王家全杀了,给妈妈报仇。从十几岁,一直到出事前些年,张扣扣隔几年总会说一次。安虎不以为意,觉得扣扣幼稚,总是劝他,“算了,都过去这么多年了”。


在村里,安虎算得上张扣扣关系最亲近的好友之一。大学毕业后,安虎在西安市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月入近万,属于村里“混得不错”的一类。在与扣扣交往时,即使亲近,他也总考虑到扣扣的感受,从不追问他在外打工的细节。


初中毕业,原本成绩不错的张扣扣因为家里经济困难被迫辍学,被表舅带去新疆伊犁打工。2001年,张扣扣被乡里选去参军,乡干部曾对张家说,“退伍回来好好安排个工作,让他成家立业,慢慢地就淡忘了这个仇恨。”


但两年后,复员后的张扣扣并没能如愿被分配工作,没能像同村参军的王鹏一样进了县里的公安局。他只好外出打工,十多年来先后去了广州、杭州。


参军履历就此翻过,唯一带给他些许光彩的或许是那身军装——很多年后,过年回家时,张扣扣仍旧会穿上那身军装,挺括的迷彩面料和擦得蹭亮的军用皮鞋,“很好的皮子”,安虎记得,军装下的张扣扣看着非常精神,神采飞扬。


但更多时候,安虎还是感受到一种被“隐藏得很好”的“郁闷”。“在外打工,到头来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张扣扣有一次对安虎感叹,但是话说到一半,并没有再继续下去。


今年春节前,张扣扣曾拿出护照给安虎展示,他去了阿根廷。通过一家台资企业的运作,他被作为劳务输出运往国外。


在阿根廷,他被“弄进了一个农场”,呆了三个月,回国了。回国那天,他发了一个朋友圈,“祖国,我回来啦。”配图是他穿着红色球鞋、蓝色牛仔裤和T恤,站在一处难以分辨是国外还是国内的室内,笑得灿烂。


和许多在外漂泊的人一样,张扣扣在外打工的心态大致如此。他没有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多个朋友证实,他并没有抽烟、喝酒、赌博、应酬等烧钱的不良癖好,但也难以积攒下更多的钱了。可以确定的是,现实再次让他失望了——阿根廷的打工之旅没有赚到什么钱,而终于拥有一座新房的他依然结不了婚。


张家的楼房建于2003年。那一年,张扣扣寄回了16000块钱。建房是为了让张扣扣顺利成婚。为了负担这笔费用,年过七旬的张福如还在为人做建筑小工。建房加装修,陆续进行了约十年。总共花费近20万,投入了父子俩几乎全部的积蓄。


二楼本是作为张扣扣的婚房设计的。靠近楼梯处有一面电视墙,嵌入式的墙面用米金色的壁纸做底,左右分别有六块凹槽,用镂空式的花纹壁纸做装饰,用于摆放陈设。这在当地看来,是十分豪华和时尚的设计。


村里许多人曾在装修完成时被张扣扣带领着参观了新房,朋友记得他当时脸上的表情,“很兴奋、快乐”。


与这面华丽的电视墙相对的,是整个二楼光秃秃的光景——除了白色大理石瓷砖地,和经过白色漆粉刷的裸墙之外,屋内再没有任何陈设。


他没有额外的钱财支付彩礼,也没有人为他说媒——在农村,说亲是女人的责任,失去母亲后,没有人为张扣扣的婚事操心,他今年35岁了,但从未相过亲。家人没有听他提起过女朋友,朋友曾听他提过相处的女人,但没有一个论及婚嫁。


从阿根廷回国至案发,半年时间张扣扣都在老家,没有工作。今年春节,为了迎接姐姐回家,张扣扣在二楼的一个房间里添了一张木床。


离开村庄七年,张丽波像新集镇的大多数家庭一样,自这个“面皮之乡”离开,她带着一门手艺和能吃苦的劲头,在河北做凉皮、酸辣粉的买卖。这门生意没有门槛,只要下力气干,就能糊口。但七年来,为了节省一千多元的车费,她一直没有回老家,只通过电话与父亲、弟弟交流。


家里连张桌子都没有。油垢堆积在木凳上,结成了黑黄的渍,时常把衣服都坐脏了。她花了148元从镇上买了一张小木桌,和四只折叠椅。出事前,姐弟二人和略有些佝偻的老父亲每晚围着这张桌子吃饭。那几天,每天都是弟弟做饭。


4


汪秀萍死后,张家曾在诉讼中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其中,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抵扣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


张福如称,到手的赔偿有1500元,至于丧葬的费用,“自己也不知道王家到底花了多少。”那1500元,都用于姐弟俩的教育费用。


自汪秀萍去世后,家里更加贫寒。张丽波回忆,初中时,姐弟二人为了省钱,每天不吃早饭便上学,需要忍着肚饿熬到中午,才能飞奔回家吃饭。2004年,张丽波出嫁,弟弟却没有回家。他曾向姐姐流露,彼时家里仍是土瓦房,在这样的家中操办喜宴,他觉得没有面子。


“如果我妈没有死,家里情况不会这么糟。”张丽波如今将一切苦难的源头归结为母亲的横死。无论在经济上,或精神上,她认为家人多年来蒙受了巨大的苦难。


两家的怨结起于何时,已无从考证。村里的说法不一,一些村民对汪秀萍在世时的评价是“性子是挺厉害”,但也有村民认为她“脾气急,但心眼是好的”。没有人说得清,张、王两家在那次杀人场面发生之前,有过什么激烈冲突。


但无疑在张福如这里,对矛盾的感知是迟钝的。他曾在采访中将两家的矛盾归因为自己种西瓜,因给别人送了瓜而没有送给王家,因此结怨。但当每日人物记者追问,他猛然间想起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因为承包米面厂与王家产生过矛盾。“当时说好,他家承包一年,我家承包一年。但到第二年,人家不给你了。”


他坚称,两家人很快就和好了。直到1996年汪秀萍被打死前,他还与王自新共同“捂秧子(水稻插秧)”。“好嘞,不好咋会一起插秧?”


通过旁人的叙述可以推测,恨意常常在张扣扣心中复燃,也可能从未熄灭。


一起参军的战友王鹏回忆,入伍后,一次张扣扣被问及参军原因,当即回答,“锻炼好自己为我妈报仇”。这番言论很快传到了上级,组织还特意安排人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包括父亲、姐姐、朋友、战友等至少五人在受访时提到,曾听张扣扣说过“报仇”之类的话。


大约四五年前,张扣扣曾向安虎叙述过自己“报仇未遂”的经过:张扣扣称自己原本“准备动手了”。那天,他站在自家二楼西侧的阳台上——从这里望去,既能看见当年母亲丧命的地点:门外那条小路的那棵断头树,又能清晰地望见“仇家”王自新家的大院。


1996年后,王家三个儿子便很少再回到村里老家。那天,王家二儿子王富军正在院里,抬头时目光撞见了张扣扣——“他的眼神好像意识到了什么,很快就消失不见了。”张扣扣对安虎转述时,称“王家警惕性很高”,“不好找机会”。


出事前九天的晚上,张扣扣曾拿出四万块现金交给父亲,“这钱给你留着养老”。这笔现金在出事后被公安带走,作取证用途。


村里有传言称,张扣扣曾有两个女友,谈及婚嫁时被王自新背后作梗,致使婚事告吹,最终燃起张扣扣的旧仇新恨。这种说法遭到张家人的否认,“扣扣从没有要结婚的事,自然也不存在王自新背后作梗。”


当年为王正军辩护的律师之一齐向前对每日人物说:当时接到案子很快就开庭了,工作量也很少,公安把侦查取证的工作都做完了。更多的,时间太久了,不记得了。


5


2月17日上午,张丽波正从警局出来时,被旁人提示,面前这辆警车载着你弟弟。她来不及多想,蹬着三轮车追了上去。


隔着黑色的玻璃窗,她隐约看见一个被铐住的人影,看不清脸。她拼命朝窗的另一头挥手,被警察呵斥住,警车开远了。那是公安押送着张扣扣去往指认现场的路上。


案发现场的田埂边,人群熙熙攘攘地排开。就和22年前验尸的那个下午一样。安虎像22年前一样挤进人堆,这次他不再是看热闹,而是冲着张扣扣走过去。


“一路走好。”安虎只说出了这一句话。他盯着张扣扣,试图用眼神告诉他,他们仍是朋友。


在即将被押回车上时,另一个人朝张扣扣喊了一句,“我会去看你的。”安虎看见,张扣扣的眼睛瞬间红了,泪水溢出来。


那是安虎第一次看到他哭。(应受访者要求,安虎、张丽波为化名。)发布于 2019-01-12


作者卫诗婕:在三门村的采访,稍有不慎就容易犯错误。人们总是绘声绘色地形容“事发当时”的场景,但当你追问,“您是否亲眼看见?”往往得到的都是否定的回答。关于汪秀萍与王家父子争执的起源,实际上已无法证实。当年的起诉书认定,是汪秀萍“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根据庭审卷宗显示,争吵的起因认定都来自证人证言。值得注意的是,几位关键证人都是王家亲戚。比如证人李丽萍是王自新的侄儿媳,她在庭上称“我看见汪秀萍朝王富军吐唾沫”。


除此之外,证人郭自忠、李丽萍的《出庭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显示是王校军(代收),时间为1996年11月29日。这违反了证人回避原则。人证不如物证,物证不会撒谎,也相对客观。可惜的是,当年的庭审中,一些关键指控缺乏实证。法院最终认定,在汪秀萍被害前,曾持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审判笔录中,被告人供述、证人询问笔录等均载明:王正军被打后曾在乡卫生院包扎、缝合四针。


但在一审中,没有任何关于此次住院治疗病历、主治医师证言,没有关于王正军伤情鉴定的内容,也没有在庭审时被告人就缝合部位向法庭展示。而张福如曾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详述了:“被害人汪秀萍行至王自忠房前,遭到早已等待的被告人王正军、王富军掐住脖子按侧沟里,拳打脚踩,踢打的裤裆撕烂,妇女小便踢打的红肿血浸”。《尸检记录》显示,汪秀萍“右顶部有一8.5X1.5CM纵向挫裂伤,右侧挫创带宽0.6CM,左侧宽0.2CM,右上眼脸处有一1.5X0.24CM表皮擦伤”。但根据庭审记录,被告人王正军、王自新、杨桂英及出庭作证证人均回避了对被害人汪秀萍殴打的存在。


程序不公当然,证词的出入并不仅仅存在于王家方面,在凶手指认方面,张福如与张静波亦存在反复。在今年2月张福如向我展示的一张上访诉状里,明确指明“王家第三子王正军是杀人凶手”,与采访时他们坚称的“老二杀了人,老三来顶罪”不符。张福如向我解释,由于他只有小学文化,诉状是请一位老太代写的,老太现已去世。无论主观或客观因素,人的记忆与表述都会存在偏差。


仔细阅读材料后,抛开判决公正与否不谈,1996年的这桩案件审判存在多处程序违法,比如:根据《汪秀萍尸检记录》,公安局并未对关键证物扁铁和木棒上的血迹进行dna鉴定(1996年已有充分的条件做dna鉴定);在呈堂的《汪秀萍尸体检验记录》中,三位鉴定法医并没有签名;以及庭审笔录及宣判笔录均无合议庭人员签名等。在阅读材料时,一处细节让我感到难受:尸检记录显示,汪秀萍额部、右顶部有5条骨折线,长度从3.5至6.5CM不等。切开头皮见:头部、额部、顶部、左右颞部皮下、肌层广泛出血。脑海中突然浮现张静波接受采访时的声音:“我妈的头发一下炸开,血从额头、鼻孔、嘴巴里涌出来……”谁在说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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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央视调查张扣扣杀人案 王家老二出镜:当时在女友家知道后腿都软了 


今年2月15日,正是大年三十,陕西省汉中市的一个小山村突然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当地三名王姓村民被同村的张扣扣先后杀害,案件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那么,这起案件是如何发生的?张扣扣又为什么会对同村的三名村民痛下杀手呢?日前,央视记者来到了案件的发生地,通过独家采访被害人的家属、当地的村干部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了解到了这起案件更多的细节。


除夕山村突发凶杀案 案件细节曝光


案发的王坪村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的新集镇,是当地一个普通的小山村,按照当地习俗,每年的大年三十都是上坟祭祖的日子,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这天,案件毫无征兆的发生了。


据了解,三名被害人分别是王坪村村民王自新和他的大儿子王校军、三儿子王正军,在案发当天,王自新的二儿子王富军因为有事没有回家,逃过一劫。案件发生后,为了防止张扣扣对王富军也进行报复,警方将他安置到了一处安全地点。与此同时,警方也对张扣扣展开了全力搜捕,2月17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三天,张扣扣投案自首。


王自新的二儿子 王富军:


当时是中午12点40左右,我在我女朋友家里,在帮忙做午饭。我当时都腿都软了,都蹲在那里哭了好一阵。


经过初步调查后,警方公布了案发的经过,2018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发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正准备上坟祭祖,随后张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将二人刺死,而后张扣扣又持刀来到了王自新家里,将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刺死。在逃离现场前,张扣扣还放火焚烧了被害人王校军的轿车。


22年前两家曾有冲突 张扣扣母亲被打身亡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原本是邻居的两户人家结下了如此深的仇恨呢?据警方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张扣扣之所以作案是为了报复王家人,而报复的原因,还要从20多年前的另一起案件说起。


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曾跟王家人发生了一次激烈冲突,冲突中,张扣扣的母亲被王家人打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1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未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就赔偿部分也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就此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提供判决书 两家人回述事发经过


据警方的初步调查显示,张扣扣杀人的动机,正是因为这起发生在1996年的案件,那么,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了20多年,也早已判决,张扣扣为什么还会有此举动呢?为了解1996年的这起案件的更多细节,记者来到了当地法院采访,经过沟通,当地法院向我们提供了当年案件的判决书。


通过查阅案件的判决书,我们对当年的案件经过有了大致了解。据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下午7时许,汪秀萍路过王正军家门前时,便给王正军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向汪秀萍争吵并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秀萍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死亡。


案件当事人王富军回忆事发经过


在判决书上我们发现,当年最先与张扣扣母亲发生冲突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那么在王富军的记忆中,当年案件是如何发生的呢?


王自新的二儿子 王富军:


(汪秀萍)走我身边然后朝我吐口水,当时头一次确实没吐上,我就骂了一句,我说疯婆子,然后就过去了嘛。过去,当时我也没回屋,我就还站在那里,然后她返回来又朝我脸上吐口水,我肯定非常愤怒,气愤了,我就扇了她一耳光,然后她就破口大骂。


汪秀萍的男人,张福如和他女儿从家里过来,手里拿了一根扁铁,他的女儿把扁铁交给他母亲,然后朝我兄弟头上打了一下,然后左脸上挨了一下。在被打后,三弟王正军也用木棒往汪秀萍的头部打了一下,汪秀萍随后倒在了地上。


当时她躺在地下了,躺在地下,但是过了几分钟,来了一个车,车灯照了一下,她自己又爬起来,爬起来然后她男的就扶着往回去走嘛。


冲突发生后,村长说,你赶紧把人家这个送到医院里面看。当时王自新说,他把我们老三打的,脸上打的谁去看?最终在村干部的协调下,汪秀萍被送到乡医院进行抢救。


在得知汪秀萍已经死亡后,村干部立即向警方报了案。随后,警方将王家父子三人全部带走进行了调查。公安局通过调查取证,确认是王富军兄弟打的。


采访中我们发现,王富军所说的1996年那起案件的经过,基本上与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一致,然而,对于王富军的这些说法以及法院的判决,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并不认同。


张扣扣家人不认同当年法院判决:他们家有当官的


张扣扣姐姐 张丽波:


很多人出来做的假证,你知道为什么吗?人家当官,在农村就是谁当官我向着谁说话,这是一个事实,假如说我爸爸当官,老百姓都向着我们说话。


张扣扣姐姐口中说的这个当官的人,指的是王家的大儿子王校军。在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王校军的工作履历上,我们看到,在1996年8月案发时,王校军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1998年7月,提拔为了庙坝乡副乡长。


在张家人眼中,案发经过又是怎样的呢?


张扣扣的姐姐 张丽波:


(汪秀萍)走到他家门口,他家老二就这么站在那里,最后我们走到跟前,比如说我要从跟前过,你站在那里,嘴里开始骂,你一个小伙子骂一个女人,女人肯定要还口,你要不骂她能还口,最后我妈骂他,骂着急了,他抓着我妈头发,打起来了。那个棒子从屋里拿出来,并不是在马路上捡的,马路上哪儿有那么多棒子给他捡。


而除了这些之外,最让张家人不能接受的是,当年用木棒打死人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而法院最终认定的却是王家的老三王正军。采访中,张扣扣的父亲向我们讲述了妻子当年被打倒在地时的情形。


张扣扣父亲 张福如:


他家老二,拿着棍子,从后面一下打在头上了。打完走了,我的妻子咚倒地上了,我就往后看到了。判个最小的,最小的因为啥,不够18岁,最后这个案子,我跟你说这是他们写的,我说是老二打的,他们最终写老三打的。


而除了对这起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不满之外,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张家人也一直无法接受。判决书显示,当年张家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死亡补偿等共计25万元,而法院最终判决的金额为9639.3元,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8139.3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


虽然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家人始终无法接受,但他们并没有选择上诉或者申诉,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这起案件也在逐渐被人们所淡忘,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起正在被人们淡忘的案件在20多年后又引发了一起血案,给两个家庭造成了更大的伤痛。


两家曾来往密切 案发后形同陌路


据王晓明介绍,在1996年案发之前,张家和王家的关系原本是非常要好的,谁也没想到他们两家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据张福如介绍,后来因为承包村里稻米加工厂的事,在1996年案发前,两家人开始出现了隔阂。而在1996年案发后,张家和王家的关系更是雪上加霜,虽然住的很近,但自此之后形同陌路。王富军说,当年案件发生后,他一直有一种不好的预感,尤其是跟张家人碰面时。


因此,他们兄弟曾多次劝父母搬走,但父亲没有同意。


就这样,20多年过去了,王富军一直担心的事最终还是发生了。而这也出乎了张扣扣父亲和姐姐的预料,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发现张扣扣有向王家报复的念头。


张福如说,张扣扣从阿根廷回来后,就一直待在家里,这让他十分高兴,因为这些年来,他跟张扣扣很少能这么长时间在一起。在这期间,他也没有发现张扣扣有什么异常,据张福如回忆,案发当天,他一早就和兄弟一起去山里祭祖上坟了,当时张扣扣正在家里洗衣服,因此没有去。


张福如清晰地记得,在他出门时,张扣扣还特意叮嘱他早点回来吃饭。然而没等张福如回来,张扣扣就在当天中午对王家父子三人实施了报复。


专家:张扣扣行为应被否定


此案发生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那么对于这起案件,法律专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专家指出,无论实施作案的动机是什么,张扣扣报复杀人的犯罪行为都应该被否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


首先,以新的标准来看,天津“气枪摊”案件,属于规定中杀伤力比较低的一种枪支。目的用途只是娱乐,那么可能没有必要认定为枪支。杀了对方的3个人,这种明摆着的,对法律秩序的这种破坏,对已有的判决也是不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


因为这种冤冤相报,如果去鼓励,那么就没完没了了,同时社会也就发生大乱,我们的法律秩序也就会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我们任何人都不能鼓励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人际关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对于1996年张扣扣母亲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是否存在判决不公的争议,在看了判决书后,专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


根据一审判决书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来看,应该说当年这么判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允许的,但是如果这些认定的事实本身是错误的,是有问题的,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按照刑法规定,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那如果减轻的话那都应该在不满七年以下来量刑了。


专家同时还表示,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法律在赔偿数额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一般都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此外,专家还指出,如果张扣扣和家人对1996年这起案件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判决不服,其实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的。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在判决作出20多年后,张扣扣最终选择了用杀人的方式来进行报复。对于这样的悲剧,专家表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除了惋惜之外,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


从以上三家新闻报道中看,张扣扣案不是他杀人有问题,而是他母亲被谁打死的问题,央视也引述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披露,当年用木棍打死汪秀萍的是王家二儿子王富军,不足18周岁的王正军疑被顶出戴罪。此外,王家长子王校军当时在当地为官,不少村民为王家做假证。随着张扣扣被执行死刑,陕西汉中“除夕杀人案”并未尘埃落定,围绕案件的讨论并没有就此结束。


法律是一整套国家装置。它不能只有形式逻辑的躯壳,它还需要填充更多的血肉和内涵。古代私力复仇具有一定正当性,基础在于当时公力救济的不及时、不充分。当国家不能让被害人充分实现公正、感受公正的时候,给私力救济一定空间就是必要的。在现代法治环境下,如果被害人的公正通过国家司法追诉的方式得不到实现,私力救济也是很有必要的。


国家司法可以最大限度给被害人公正,这是就总体而言的。具体到个案,不排除出现公正不及时甚至不公正的情况,即使这种时候,私力救济仍不被国家司法认可的话,就会造成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惩罚,导致被害人的公正永远得不到,最终会使邪恶战胜正义。


“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无论在哪个国家,什么国情,血亲复仇这种最朴素和原始的正义,都有一席之地。


张扣扣参军报国,这是忠;不忘母仇,这是孝;面对王家妇孺,张某并未滥杀,只杀弑母的三个仇人,不动无辜者丝毫,这是仁:手刃三仇人之后,先到母亲坟前拜祭告慰,这是礼:杀人后并未潜逃,而是吃上一碗最爱的家乡小吃后从容自首,这是信;不婚不子,不拖累别人,这是义;隐忍二十二年,择机而动,这是智。忠孝仁义礼智信,乃古之士人的精神,乃义士之精神。


法院应当从宽判处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张扣扣的所作所为,这是一个儿子对母亲的挚爱,这是一个人对司法不公的宣战。他,放过了仇人的妻儿,可以说,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权力可以集中,但正义必然是个体化的、分散化的。司法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如果完全摒弃民间的立场,完全忽略个体当事人的感受,有可能会导致正义的错位甚至正义的窒息。


 法院把张扣杀死,从法律上看似没问题。然而,正是这样的没问题,让张扣扣对通过正常途径去达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感到绝望,从而选择了传统原始的方法,以生命为代价。张扣扣的父亲也有可能选择传统原始的方法,以生命为代价换取儿子的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应当将张扣扣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给张扣扣一个生的机会,震摄的将是所有作恶的强势,维护的是党的政权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会向良性方面发展。一个法律案件的审判,表面上与每位公民无关,然而现实反映的却是每一位公民摊上张扣扣事件后应吸取的教训,并矗立起一盏象征出路的法律明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张扣扣的母亲死亡案提起再审。


另外,据公开报道,“张扣扣杀人案”二审开庭前,围绕此案是否要启动精神病鉴定的争议很大,张扣扣的家人和辩护人已申请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以确定他在13岁时经历的母亲被打死一事是否对他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影响,但一二审法院都对张扣扣的家人及辩护人的请求不予准许。张扣扣有没有精神病?这个法律人说了不算,只有医学专家才有发言权。司法机关应满足张扣扣的家人和辩护人的申请,这样对各方都能有交代。不管从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来考虑,这都是利要远远大于弊的选项。


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法律也是有情的;同是故意杀犯,根据情况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张扣扣从轻处罚,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不敢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


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还有天理人心,还有正义公道!张扣扣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被王家四个男人恃众当场打死, 幼小的他抱着母亲的尸体痛 不欲生,还看着自己母亲的遗体被扒开头皮锯开头骨当众解剖,如果这样都还没有 刻骨的仇恨,那还算是个人吗?? ? ! ! !那只是一具"遵纪守法”的行尸走肉罢了!


孔子在《礼记》中教中华儿 女:"应该如何对待杀害父母 的仇人? --睡在草垫上,枕着盾牌,不做官,和仇人不共戴天。不论在集市或官府,遇见他就和他决斗,兵器常带在身,不必返家去取!"世上人人皆以父母为最至亲至爱,最至亲至爱之人被恃强凌弱的残杀,不拫仇那就是畜生不如!!


武松杀潘金莲为兄拫仇之前不是没有走过法律途径,但是阳谷县太爷收了西门庆的银子只手遮天,连武都头这样的体制内人士都只有愤而私行复仇,更何况面对只蹲了三年多就出来横行街市并从未对张扣扣家赔礼道歉的王家恶霸父子昵!


有位网友关于“如果张扣扣面对母亲遭如此残杀而不报仇那将畜生不如”的观点,也是绝大多数网友的观点。可见,老百姓抗议的不是一份不公的法律判决,而是在抗议被变成畜生的命运!老百姓维护的并不是张扣扣的生命,而是在维护人类最基本的天理人伦!


一个没有血性的民族,是注定会像猪狗那样被宰杀的民族!这一点历史已经证明,并且被无数次地反复证明。一个没有天理的民族,是注定会遭天谴的民族!这一点还没有被证明,老百姓也不愿意得到这个证明,所以才掀起了维护天理的舆论浪潮。说到底,老百姓维护的是中华民族的未来,是中华文明的传承,是14亿中国人民的前途!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为张扣扣翻案,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造成无数滥杀无辜的同类案件发生。杀一个,死,何不杀十人,百人?逼张扣扣变杨佳胡文海。司法不公,违法在先。司法失职,不能解决问题在后。张扣扣不过是启动了“自然正义”模式。何罪之有?即便是有罪,绝对罪不该死!法的公平,比法的严峻,更有社会约束力。


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


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虽然张扣扣杀了三人,但是,我完全不觉得他对社会有威胁,相反,对社会有威胁的倒是被他杀掉的那几个仗势欺人的人。在我看来,张扣扣是个集忠孝仁义为一身的悲剧性人物,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对于这个汉子,当他需要法律时,法律转身离去;当他拿起刀报仇时,法律又回来了。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也许有人会认为轻判张扣扣,会造成复仇泛滥,弄得人同兽类,国将不国。我认为,惩杀张扣扣,社会才真的会乱套了,权贵们会更加目无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导致官逼民反,党失政权国家混乱。由国家公权力,取代个人对他人的生杀予夺之权,这是人类发展、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报复制度,只不过换了主体,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利益上。人类的复仇愿望是很难消除的,私仇丛生,正是因为法律缺失,坏人得不到有效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所致。仅仅有法可依是不够的。要让原始的私力救济绝迹的,不是司法限制而是司法公正程度。


我知道;复仇必然无止境,就看谁是最后的强者,但只信强者显然不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应该追问是谁制造了复仇的土壤,暴民并非天生,要从根上解决才能避免。最理想的当然是大家都有法治的自觉,而法治始终也能确保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否则靠机械司法则问题无解。如果我们真心吸取了同态复仇恶性循环的教训,真正领会了以暴制暴则暴不止的本质,我们就应该更加谦卑更加谨慎地利用好手中的司法权力,不容许存在任何的勾兑交易,只有尽量实现每一起个案的正义,法治信仰才能自然地建构起来,公众才会自觉诉诸于法律,而不是严重到同态复仇的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有法治思维成为每一个个体的自觉,尤其司法者的自觉,法治治理体系才能最终建立起来,我们的法治社会才能得以维系。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2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多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不让爱母亲何以爱党国,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已经终结,但留给社会的反思远没有结束。我们一直宣传祖国是“母亲”,要求老百姓爱国,保家卫国。可是一个男人连自个家园都保卫不了,如何卫国?如果连自己亲生母亲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国家这个“母亲”?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同情,更没有无缘无故的点赞。张扣扣的行为也无疑不是无缘无故的。如果没有有权有势的王家人的欺凌,如果不是张母被王家人打死,如果22年前杀张母的凶手能得到法律的应有严惩,张扣扣会复仇吗?能有22年后的这场惨案吗?


其实,正是当年法律的缺失才导致了张扣扣今天的出手杀人;正是法治不公,张扣扣才自己寻找公平;正是法律没有为张扣扣的母亲伸张正义,才致使张扣扣拿刀自己替母伸张正义——虽法律已死,但儿子尚在!司法腐败和法治缺失的欠账终归要还。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惨案注定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汉中避免,没准就会在其他地方发生。法治不明则复仇兴这是千古不变的规律,但愿我们能引以为戒,不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人生在世,有两大仇不可不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就是一条狗,你踩了它,它还要跳起来咬你,何况一个人?如果我们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连狗都不如。张扣扣的行为,充满了绿林气息,他求的是一种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就像郭靖拿着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要斩断你一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公平,本来是应该由法治来给张扣扣的。


但现实,逼着他走出了这武侠的一步。相信很少人会有这种体验:在十来岁时,亲眼看着母亲被活活打死,而且凶手还得不到法律相应的惩处,这种仇恨,恐怕就算过上十辈子也无法消弭。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撇开这个案子,从网络和媒体披露的问题,以及耳闻目睹的现实看,司法界的贪婪和腐败触目惊心,从民事到刑事很难有十分干净的地方。当人心都思佐罗的时候,法律成了空文,司法成了笑话,不正本清源光靠删贴禁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张扣扣案。如果孤立地看,他连杀三人,当然极其血腥暴力,活该枪毙。血亲复仇也绝对不是暴力杀人的理由。但张母死亡案的判决是否伸张了正义,王家的权势是否影响了司法判决,王正军是否顶罪,这才是张扣扣案的原点。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禁止血亲复仇,就是要用法律代替家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所以,法律必须确保自己是公正的。否则,禁止血亲复仇就变得毫无意义。司法若然不彰,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所说的“法不治时代”,民众就有理由索回自然法的复仇之权。


实施自然正义时就不可能精确计算,要么实施过度要么实施不足,无论过度还是不足,都会毫厘不差转化为高昂的社会成本。张扣扣就没有精心计算,仇家只杀了他妈一人,他却一气之下宰了父子三,这就叫自然正义实施过度的巨大社会成本。但这能怪张扣扣吗?不能,因为有限理性也是人性,其本身也是自然正义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为了降低自然正义的社会成本,就需要一个能够精确计算正义的公共法官,这个公共法官就叫国家。如果国家这个公共法官从不缺席,张扣扣还会过度酿造手刃父子三的社会成本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鉴于审理原案的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启动复查程序,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事关司法正义,事关世道人心,复查必须启动,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


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应该像前清为父报仇的杨献恒一样,被从轻发落,判处死缓或更轻的徒刑甚至可以当庭释放。


报复性反应是是任何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竞争的基本需要和本能。任何物种不具有这种本能,都将被自然界淘汰。畏惧他人报复会减少对他人的侵犯,报复本能为人类创造了一种博奕论意义上的合作互不侵犯,从而使人类进入了“文明”。


而复仇本质上就是报复。报复是即时的复仇,复仇是迟滞的报复。根据现代法律,如果当场反击、即时报复,有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复仇之所以被现代法律禁止,理由之一是被侵犯者有时间寻求公权力救济,可以寻求司法替代。国家垄断合法暴力,个人复仇行为被法律强制转化为司法程序。


而复仇之所以具有迟滞性、后发性,往往是因为当时不具有即时报复的能力。年仅13岁的张扣扣当时也曾想上去“拼命”,但被父亲阻拦。据张扣扣姐姐陈述,母亲被打死后,张扣扣抱着母亲,一边流泪一边发誓:“我长大要为你报仇。”当时的力量对比悬殊,张扣扣经过理智权衡,选择在自己“长大”后再去报仇。


张扣扣的复仇心理过程可以概括如下:(1)王家对其母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2)眼睁睁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3)目睹母亲的尸体在马路边被公开解剖;(4)内心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羞辱;(5)内心的愤怒被激发,心理失衡,产生强烈的复仇欲望;(6)王正军被轻判,王家没有道歉和足额赔偿,复仇的欲望未能排遣;(7)社会融入不畅,社会支持系统缺乏,强化了复仇欲望;(8)暴力反击,复仇欲望发泄,心理恢复平衡。


现代法律之所以禁止私力复仇,是因为提供了司法这样的替代选择。然而公权力并非无边无际,他在伸张正义的时候也必然存在各种局限,有其无法抵触和覆盖的边界。当公权力无法完成其替代职能,无法缓解受害者的正义焦渴的时候,复仇事件就有了一定的可原谅或可宽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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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如心里一直没有把那件事放下来

发布时间:2019-07-17 20:48:42      发布人: 天堂使者

在南郑县忍水乡的汪家坝村,汪秀萍共有三个兄弟。在汪秀萍死亡那一年,大哥已经因病去世多年。二哥汪长发不识字,老三汪井发读过初中,在庭审王正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时,汪井发担任原告张福如的代理人。汪井发已于2003年病逝。

  汪长发今年已76岁,他因淋巴疾病刚在西安住了一年的医院,2月24日下午,坐在他家院子的冬日阳光里,他仍然显得很虚弱。

  忆及往事,他说:“我们去三门村时,有人还说:老汪,你不要去拼命。我老伴也劝我,要顾活的,不要再惹出什么事。我说拼命干啥啊。”

  南郑县法院于1996年12月对汪秀萍死亡一案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显示,王家支付汪秀萍的丧葬费共8139.3元。汪长发回忆,当时是村里出头先拿钱安葬的,后来王家再还给村上,“这8000多是安葬费,买棺材,买烟买酒,这个钱他们用了的。我们没有花一分钱。”

  县法院开庭那天,汪长发参加了庭审。张扣扣与姐姐张丽波和他一起坐在旁听席上。王井发和张福如坐在原告席上。汪长发记得,当时在某个乡政府工作的王家老大王校军也参加了庭审。多年后,他已不记得王正军的样子了,只是记得“一个人戴着手铐子,被警察带进来,进入审判席后就把手铐子取了。”

  南郑县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为被告王正军出庭辩护。张福如没有聘请律师,汪长发说,一方面,这是因为当时认为自己人被打死了,理毕竟在自己一边;另一方面,家里穷,“也是对政府信任。”

  汪长发回忆,当时他们的想法是:“这个事情,都有一定差错,人已经死了,能起作用的,是要弥补一点损失,因为娃娃小。”作为代理人,王井发在法庭上提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但是,张家失望的是,宣判时,除已花掉的那8000多元安葬费用外,王家被判再偿付1500元经济损失。

  无论是张福如,还是汪长发等几个娘家人,都认为这个判决“不公道”。汪长发称,庭审时,他很想发言,但是被审判长刘永生拒绝。

  汪长发说:“我想发言,是想说太不公平。”汪长发认为的“不公平”,一方面是他听说人是王家老二打死的,老三是“冒名顶替”;另一方面,几个出庭的证人,“都是偏向王家的。李丽萍是王自新的亲侄儿媳妇,还有一个叫郭自忠的老汉,我们听说人家请他吃吃喝喝。”

  汪长发认为张福如“太实在了,没有用,连找个人作证的本事都没有。”

  张家与汪家的人还认为,事情是王家老大想办法化解的。

  判决之后,汪长发记得,1500元钱是审判长刘永生交给原告的,“刘永生从包包里掏出钱来,张福如和我都签了字。”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福如说他实在想不通,汪长发还不断劝他认命。后来张福如有没有再上诉,汪长发就不知道了。

  2018年3月29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对此案进行了报道。采访中,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认定当年打死人的是王家老二,后来因老三不满18岁,被交上去顶罪了。

  对此,王富军称,现在张家说1996年人是他打死的,“纯粹是胡扯。张家用心太险恶。”

  2018年3月30日,张福如对妻子汪秀萍被打致死一案正式向南郑区法院提交申诉状及相应材料,界面新闻获得的材料显示,1996年12月16日的宣判笔录曾载明:

  法官:张福如,你上诉否?

  张福如:我不服,要上诉哩!

  但是,当时,张家请不起律师,也没有写书面的上诉状。1997年1月15日,南郑县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看守所,王正军也于1997年3月20日被送往省少管所予服刑。

  一晃20多年过去。在过去这些年里,外甥张扣扣一家与汪家坝舅舅这边“不再走动”。提起这件事,汪长发很伤心,不禁流下泪来。

  张扣扣杀人这天下午三点多钟,几个警察来到汪长发家,询问张扣扣是否在他家。警察最初说出的是张扣扣的另一个名字“张晓波”,汪长发说不认识这个人。后来警察告诉他这人是张扣扣,他外甥杀了王家三人,汪长发震惊不已。

  仇恨的种子

  张扣扣今年35岁。在三门村同龄人中,他有几个鲜明的“自我特征”:当过兵、未婚、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另外,他平时喜欢自己呆在家里,不愿意出门。

  杀人事件之后,村里人才知道这个一贯与人为善的“好娃”原来这么多年心里一直都埋藏着一粒仇恨的种子,这粒种子一直等待一个合适的机会“破土而出”。

  2月23日,律师殷清利在南郑看守所会见张扣扣时,张扣扣多次强调了他“终生难忘”的三个画面:

  第一个是1996年发生打架的那一天,他与姐姐一起跟着母亲去渠里洗脚,母亲先回家,他与姐姐回得稍晚一些,等他们走近家门口,他看到母亲躺在地上,王家老二与老三正用膝盖顶在他妈的胸口上。

  第二个画面,是张母被打后,扶她往回走,扶起来又倒下,这样倒了两回,父亲就弄来一些稻草让母亲躺下,他去抱母亲,并一直喊妈,母亲想说话又不清醒,他看到母亲嘴里喷出血来,他还能听到母亲喉咙里有血流动的声音。

  再一个画面就是法医验尸,张扣扣回忆说,那天在路边,他母亲的衣服被法医扒光,法医对他母亲“开头顶”,“从这个太阳穴到那个太阳穴,把皮翻开,用锯把头盖锯开,拍照后又缝合上。”张扣扣看到母亲在入棺时脸都变形了,他都认不出是她了。

  这些记忆让他很早就产生了复仇的念头。只有在同村关系非常好的“小伙伴”中间,在过往这些年,张扣扣才表露过复仇之意。

  同村的张庆红(化名)在读小学与初中时,与张扣扣都是同班同学,他回忆,读书时,张扣扣性格开朗,“经常笑嘻嘻的,也爱跟人开玩笑,”这期间没有听他说过要报仇的事。后来他们都到外地打工了,回家见面时,张扣扣偶尔对他说过要报仇之类的话,他还以为张扣扣是在开玩笑。

张扣扣曾就读过的三门村中的王坪小学(刘向南摄)张扣扣曾就读过的三门村中的王坪小学(刘向南摄)

  “我对他说,都啥年代了,你要好好工作,好好挣钱,以后成家立业。”张庆红回忆,“扣扣当时就是感到有一口气咽不下去。”

  初中毕业后不久的2001年,张扣扣通过征兵入伍,去新疆当了兵。在三门村一带几个村子里,同去的共有四个年轻人,其中一个是村长王晓明的儿子王成(化名)。王成比张扣扣小一岁。王成回忆,由于不在一个生产队,入伍前他与张扣扣几乎不认识,到了新疆后,他们在同一个团,但在不同的连队,他属于步兵,张扣扣在迫击炮连队。

  在部队里,王成与张扣扣也没有什么来往。他们是武警部队,训练强度很大,“每天早上起来先在团操场跑一个三公里,下午又是一个五公里,以营为单位组织训练,各训练各的。”

  王成回忆,新兵训练完,要把他们送进老兵连,团里在大礼堂开了一个大会,就在这个几千人在场的大会上,团领导点到了张扣扣的名字。原来,入伍后,班长问新兵为何要来当兵,张扣扣说他是要锻炼身体,要给他妈妈报仇。张扣扣的这个想法就被逐级反映上去,一直反映到团里,团领导让指导员、连长、班长做他的思想工作。

  这件事也传回了三门村,村中很多同龄人都知道,张扣扣的小学同学、玩伴、邻居张小万回忆,张扣扣曾亲口告诉过他这件事。

  但无论是父亲张福如,还是姐姐张丽波,都不记得在过去这些年张扣扣曾对他们提起过要为母亲报仇的事。张扣扣平时与父亲、姐姐都不怎么交流,打工回到家里,他总是坐在自己房间里看电视,很少外出。

  张福如是个木匠,农闲时候,他也从不闲着,到处去为人做小工,“工资一天五六十元,有时八十元,”他想给儿子翻盖新房,盼望着能尽快娶个儿媳妇回家。

  经过张福如的辛劳努力,张家推到旧土房,在2007年盖了一层新砖房,2013年又加盖了二层。张福如说修这个房子,他出了11万,张扣扣出了2万。

  现在在三门村,张家的这栋二层白色小楼算是最好的房子之一了。张扣扣的房间在楼下,睡房与客厅都收拾得很整洁。从客厅的楼梯上到二层,二层是三室一厅,空荡荡的,还没有添置什么家具,其中一个房间放着一张床,那是这个春节姐姐与外甥女来住了几天,张扣扣专门为她们添置的。

  张扣扣母亲死亡那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张福如不服,他找人写了“状子”,在1996、1997那两年频繁奔波上访。他还到西安去省政府上访张福如回忆,他当时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枪毙王正军;二是要经济赔偿25万元。

  上访几年都无果。“人家儿子是国家干部,”张福如说,“那时我很穷,连一双鞋子都买不起。当时没有照相机,如果把我的那双鞋子照下来,你们可以看一下。”

  2001年,张扣扣已经当兵去了,张福如带着女儿张丽波又去了省政府。他们在省政府门口“大吼大叫”。后来张福如一个在西安“当干部”的五叔出面,告诉他不要这么上访了。张福如说他看在这位五叔的面子上,就没有再去。

  这成了张福如的最后一次上访。这么多年来,张福如还保存着那几年奔波上访的一些车票


无论是儒家经典的“荣复仇”,还是众多历史典籍和文学作品中的快意恩仇,复仇某种程度上就是民间版的自然法。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对复仇行为要么赦免其罪、要么从轻处罚、要么予以嘉勉,但从未进行从重处罚。而人伦天理和法制统一的矛盾冲突在王朝社会就已经存在,并非今天才有。


王家亲戚王汉儒在公安机关作证:“我当时劝张扣扣……张扣扣跟我和王利军说:‘与你们没有关系,你们不要参与’。烧完车后,我听张扣扣说:‘我等了22年,我妈的仇终于报了’, 并在村道上举起两只手边走边说:‘等了22年,终于给妈妈报仇了’……”张扣扣在此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足以说明张扣扣不是一个危害社会的人。他的复仇行为导致了三条生命逝去,但他也有节制的一面,他的行为不会外溢到伤害无辜的程度。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


是否冤冤相报要取决于司法是否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党国政权存亡重任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此文发表后,遭到人民日报和法制日报等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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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批评陈中华的文章、获得优秀论文奖和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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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9日,人民网以{{古老的故事在今天的回响:“后真相”语境下新闻原型的建构与召唤}}为标题(链接网址http://media.people.com.cn/n1/2020/0109/c431266-31541400.html),发表了批评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的文章,此文作者曹默获得优秀论文奖和奖学金。全文如下:

 

古老的故事在今天的回响:“后真相”语境下新闻原型的建构与召唤

 

——以“张扣扣案”为例

 

曹默

 

此文为2019年度“人民网奖学金优秀论文奖”获奖论文。

 

【摘要】在当下“后真相”语境中,新闻原型的力量日益凸显。本文以“张扣扣案”为例,首先通过组合和聚合的方式还原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对于“张扣扣案”的不同呈现方式,然后借助格雷马斯的语义方阵对二者截然不同的叙事模式进行分析,试图剥离出自媒体对于“张扣扣案”所运用的新闻原型及召唤方式。最后对主流媒体如何在“后真相”语境下运用原型引导舆论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新闻原型 后真相 舆论引导 张扣扣案

 

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2月15日,陕西汉中市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后于2月17日投案自首。 由于该案件的被害人王正军涉嫌在多年前故事伤害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的母亲并致其死亡,一时间,许多自媒体纷纷将杀人犯张扣扣塑造成为了为母报仇的“英雄”形象,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正如杰克·鲁勒所指出的:“今天的新闻报道讲述了古老的神话”。 在当下“后真相”语境中,新闻原型的力量日益凸显。“原型”最早是由荣格提出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阶段中,原型是促使人类将集体无意识沉淀并继承的一种方式。荣格将原型定义为“典型的、反复出现的意象”。 杰克·鲁勒认为原型指的就是原始框架,“就是模式、形象、母题和人物,取材于人类生活的共同经历,也收到这种经历的深刻影响。” 而我国学者曾庆香则综合了上述学者的概念,将新闻报道中所使用的原型定义为“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典型的、反复出现的意象、象征、人物、母题、思想或叙述模式即情节,具有约定俗成的语义联想,是可以独立交际的单位,其根源既是社会心理的,又是历史文化的。”

 

从上述学者对于原型的定义可以总结出,原型首先是根植于历史文化语境的,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往往是约定俗成的人物、现象、意象或情节。本文以张扣扣案为例,试图通过呈现新闻媒体与自媒体对“张扣扣案”的不同叙事方式和模式,剥离出当下新闻原型的建构与召唤模式,进而对主流媒体如何运用原型有效引导舆论提出一些启示和建议。

 

一、 组合与聚合的呈现:两种相互对立的报道框架

 

组合和聚合关系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特点,可以简洁明了的呈现事物的区别和联系。所以笔者拟用组合轴和聚合轴的方式呈现新闻媒体与自媒体对于“张扣扣案”的不同事实建构。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对于这一事件的报道恰恰形成了相互对立的聚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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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罪犯与“英雄”的塑造:两种相距甚远的叙事模式

 

在用组合和聚合的方式呈现新闻媒体与自媒体对张扣扣案的报道和呈现方式后,笔者发现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张扣扣是为报私仇而连杀三人的杀人犯,而在自媒体的口中,张扣扣先是幼年丧母的受害者、后通过当兵学得一身武艺,成为了卧薪尝胆的“悲情英雄”。这两种叙事方式实则隐藏了不同叙事模式的选取和使用。

 

(一) 新闻媒体报道中的张扣扣:连杀三人的杀人犯

 

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其对于张扣扣案的报道逻辑非常简单,即因报多年前的私仇连杀邻居三人的罪犯。在下文中笔者将借助格雷马斯的语义方阵解释张扣扣是如何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成为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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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张扣扣杀害王家三人,所以其必然会处于反秩序的位置。新闻媒体为了淡化血腥和暴力行为,大都没有详细报道张扣扣的残忍作案行为,只是将其行凶杀人的结果进行了报道。对于张母,新闻媒体则细致的报道了张母生前的性格和与王家的恩怨是非,通过对于张母飞扬跋扈性格的报道,试图将其放在非秩序的位置。而对于王家的报道,新闻媒体主要澄清了王家当年干预司法、为恶一方的传言,将王家放在非反秩序的位置,比如:网上说王家是村里的恶霸。这都是乱说。王家也不坏,除了20多年前跟张家打过那次架,也没听说过他家欺负过谁。王自新就是个种田的普通农民。 而对于秩序的维护者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则着重报道了当年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正地位。

 

总之,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就是通过详细报道对张母当年挑起事端以及法院的公正判决,从而使张扣扣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得以强化。但是由于新闻媒体出于报道伦理等因素的考量,并未着重报道张扣扣血腥的杀人行为和过程,另外,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也反复强调了张扣扣的犯罪动机是为母报仇,从而使得张扣扣的犯罪行为并未显得“不可饶恕”,其“穷凶极恶”的罪犯身份也并未得以有效确立。

 

(二) 自媒体呈现的张扣扣形象:为母报仇的“悲情英雄”

 

而在自媒体的叙述中,其运用了“悲情英雄”这个行为逻辑来讲述张扣扣的故事。从可怜弱小的受害者到卧薪尝胆的英雄,张扣扣的成长经历符合了人们对于英雄成长经历的想象。在下文中笔者同样借助格雷马斯的语义方阵着重解释张扣扣是如何成为网民心中悲情英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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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媒体的描述中可以看出,王家作为此次矛盾的杀人者,必然处于反秩序的位置。而与王家相对立的必然是秩序和正义的维护者张扣扣。而本该处于秩序的维护者的司法机关则因为王家的势力成为了王家的“助手”,所以司法机关必定是充当了王家的助手和非秩序的代表,为其所“利用”。相反的,张母则在自媒体的描述中少有提及,相比于新闻媒体大量对于张母生前张扬跋扈的性格和当年两家矛盾由来的描写,自媒体中只是将张母化为一位哺育孩子的母亲。这种将张母“后台化”就是为了能使张扣扣的复仇行为顺理成章,让王家和司法机关缺乏正当性和正义性,继而明确向受众指出张扣扣就是因为母亲的被杀才会走上复仇之路的。

 

总之,自媒体就是通过将王家和司法机关放在反秩序和非秩序的位置,并将张母“后台化”以突出张扣扣行为的正当性和正义性。正如杰克·鲁勒所指出的:“通过讲述受害者的故事,通过把受害者透过其身后的人们的极大悲痛升华为英雄……它提供了与所有人生的最终的命运,即死亡的某种和解与安慰。” 张扣扣通过“悲情英雄”这个报道模式成功的在舆论场中获得了同情和支持。

 

三、 事实与原型的运用:两种截然不同的话语建构方式

 

在对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所呈现的“张扣扣案”报道框架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其在事实的建构方式上采用了截然不同的方法。新闻媒体由于自身性质和专业主义的影响,往往采用的是“用事实说话”的报道手法;而自媒体则由于身份较为自由,缺少约束,运用了不同原型的试图调动网民的情绪,以赋予张扣扣行凶杀人的正义性、正当性和合理性。

 

(一) 新闻媒体:“用事实说话”的报道手法

 

笔者在查阅了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后,发现其都是遵循用事实说话的原则,将报道和评论的重点集中在对谣言的澄清,以及对张扣扣“英雄”形象的祛魅和还原。笔者将在下文中着重分析新闻媒体是如何报道“张扣扣案”的。

 

1.用事实澄清无关谣言

 

“张扣扣案”之所以会引发舆论的巨大反响,其就是由于存在大量的谣言,最主要的就集中在杀害张母的凶手以及王家是否被轻判这两个疑点。

 

在除夕杀人案发生后,张扣扣之父和其姐称王家当年是为了能够轻判所以让王正军“代父顶罪”,这一说法强烈的动摇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和权威。于是,澎湃新闻在报道中紧扣这一疑点张开调查,终于用当年的判决书、张父承认记不清以及其他村民和村干部的证言还原了事实,维护了法律的威严。除此以外,新闻媒体的报道还围绕着王家是“黑恶势力、干预司法”这一谣言进行澄清,有效地回应了网民的质疑。

 

2.用细节祛除“英雄光环”

 

在自媒体的想象中,张扣扣是一个由于母亲的去世内向孤僻,退伍后不娶妻生子,只为忍辱负重报杀母之仇的英雄形象。而在界面新闻刊发的《知情人讲述:我所知道的张扣扣杀人案》报道中,这个“英雄”形象被祛魅了。首先,张扣扣不是一个内向的人,不内向的张扣扣甚至还会经常和好友打闹开玩笑。其次,张扣扣不结婚不是因为一心为母报仇,而是因为家庭贫困且自身岁数过大。最后,张扣扣也不是一个一心只想复仇的人,他也曾经想发财致富被人骗。张扣扣好友的口述让还原了一个真实的张扣扣形象,张扣扣的“英雄光环”在这些细节的陈述中被解构、祛魅。

 

3.用法律定性犯罪行为

 

除了回应谣言和还原真实形象外,《法制日报》《新京报》等媒体还一直运用评论来强调观点、引导舆论。在这些评论中,从标题到论据都观点鲜明的强调张扣扣是罪有应得,试图将张扣扣的行凶行为剥离情理因素而回归到法理层面讨论,如《法制日报》在评论中强调从“自然法到成文法,从天理、人情到国法,故意杀人都必须受到惩罚。”之后,又强调了张扣扣案的不良影响即“开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倒车”。新闻媒体的评论大多是以强调行凶行为本身和其恶劣影响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定性。

 

(二) 自媒体:不同原型的叠加和运用

 

与新闻媒体尊重事实、用事实说话的显性报道方式相比,自媒体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运用了不同原型的叠加和召唤试图调动网民的情绪,在“血亲复仇”这个原型的基础上继续赋予张扣扣行凶杀人的正义性、正当性和合理性。

 

1. 用“官逼民反”原型赋予其行为正当性

 

一个名为“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的用户在张扣扣案发生后马上发布了题为《关于张扣扣杀人报仇案,法制日报不要断章取义》的博文,文章一经发布,在舆论场中引起很大反响。该文先是直接预设了一个前提,即“中国中国的法治是有名无实的,而且司法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然后,该文提出了观点:“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 之后,其在文中反复强调其的论据——张扣扣杀人就是因为当年的司法不公:“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该文首先先承认司法不公这个前提,然后引导受众接受张扣扣的暴行,即张扣扣不是想报私仇杀人,而是法律没有严惩真凶,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对司法不公的补充和纠偏。如此一来,张扣扣的暴行充满着正义感和正当性。

 

另外,司法不公这个前提之所以被受众容易接受,就是由于其符合了“官逼民反”这个原型。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受到极大挑战,合理合法的司法、执法行为往往被认作是“暴力执法”,陷入了“塔西佗陷阱”的恶性循环。所以,用司法不公来把司法机关和王家放在强势地位,而把张扣扣放在弱势地位,用“官逼民反”这个原型迅速调动了网民的情绪,使他们对张扣扣的行为产生同情,并对司法机关当年的判决产生质疑。

 

2. 用“侠客精神”原型强化其行为正义性

 

在对于张扣扣行为的叙述上,自媒体纷纷选择了武侠这个框架来解释张扣扣的行为,并为其行为强化正义性。如专注于金庸作品分析的公众号六神磊磊就在开头写到:“杀人者张扣扣,想要一个公平……他提刀去了村里王家,连杀三人。”在这寥寥几句话的开头中,就已经将张扣扣刻画成为一个古代的“侠客”。这两句话不仅交代了张扣扣的杀人动机,更是用动词“提刀”“连杀”隐喻张扣扣就是像武松、鲁达一样的英雄人物。如果说开头只是渲染气氛为文章铺垫的话,那之后的文字其意图就更为明显:“在张扣扣的心里,法治的公平就建立不起来。他就会追求所谓的第二种‘公平’——武侠的公平。”之后,六神磊磊又将张扣扣与基督山伯爵、洪七公等文学作品中的侠客类比,指出张扣扣的行为和他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之后,又用《雪山飞狐》中苗人凤不杀仇人妻女的正面例子赞颂张扣扣“不伤害无辜的老弱妇孺”的“义举”。在六神磊磊的笔下,张扣扣已然成为与郭靖、洪七公、苗人凤比肩而立的“大侠”。

 

从“荆轲刺秦王”到“桃园三结义”再到“梁山泊好汉”,武侠和侠客精神始终萦绕在人们心中,是国人心中不可磨灭的一个典型原型。尤其是在当下社会转型期,市场化带来的分配不均、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使得人们更向往武侠,即追求朴素的公平和正义。所以用侠客精神来解释张扣扣行凶杀人的行为能使得受众马上就能接受其行为,甚至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模仿行为。

 

3. 用“母爱至上”原型凸显其行为合理性

 

如果说“侠客精神”和“官逼民反”原型的运用是从道义上赋予张扣扣行凶的正义性和正当性的话,那么母爱至上原型的使用,则是为了从情理上赋予其行为的合理性。

 

陈中华在《关于张扣扣杀人报仇案,法制日报不要断章取义》这篇文章中,用母爱将煽情体现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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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在这段话中,赋予了母亲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又用“孕育”“乳汁”等典型意象试图激发网民对于母亲的保护欲,其手法之煽情不言而喻。每个人对母亲都有依赖和很深的情感,尤其是对于男性来说,这种情感就更为复杂。当年的“于欢案”也正是由于于欢“刺死辱母者”而受到舆论广泛支持和讨论。当把母亲、母爱这个原型加入进来之后,一切的行为都能被理解和宽恕。可以说,为母报仇成为了张扣扣最坚固的“舆论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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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启示:后真相语境下新闻媒体如何有效引导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曾指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其中“成风化人、凝心聚力”八个字指明了新闻舆论引导的方式方法——即要潜移默化、春风化雨般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正能量。而讲好原型故事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容易接受的一种方式,因为“谁说出了原始意象,谁就发出了一千种声音,摄人心神,动人魂魄,同时他也将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摆脱了偶然性,转入永恒的领域。”

 

在当今“后真相”语境下,信息的快速更迭以及自媒体话语赋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给舆论引导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从“张扣扣案”中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运用原型讲好新闻故事、有效引导舆论方面,新闻媒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试图为新闻媒体如何有效引导舆论提出建议和措施。

 

(一) 减少事实“空窗期”,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在“张扣扣案”的报道过程中,最早发布这条新闻的媒体是《新京报》,而在其后大量自媒体开始发布相关文章,支持并声援张扣扣的杀人行为,为张扣扣的审判制造舆论压力。而在此之后,界面新闻、澎湃新闻媒体的调查报道才陆续刊发,回应和澄清了一些案件中的疑点和谣言。新闻媒体本来掌握了信息的发布权和主动权,但是却由于后续事实更新不及时,从而丧失了在舆论场中的话语权。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体完全成为了自媒体或者说是谣言驱动下的受托人。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指出:“在会话中,人们为了对话得以顺利进行,往往遵循合作原则,包括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四个方面的要求。” 在最初事件事实不明时,新闻与受众间的会话由于不符合数量准则难以有效进行,自媒体正是利用此时的事实空白期,通过为受众提供基于“正义想象”的事实使会话能够顺利进行,受众自然而然的就接受了自媒体所提供的全部内容。所以,新闻媒体要想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就要在事件报道之初加快事实调查的进度,减少事实的“空窗期”,少给甚至不给自媒体留下造谣的空间和时间。

 

(二) 运用原型发表评论,争夺新闻的话语权

 

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往往避免主观的评论和抒情,采用用事实说话的报道方式。而在新闻评论中,新闻媒体则可以基于事实发表观点从而进行价值判断。在对于“张扣扣案”的新闻评论中,笔者分析之后发现其都没有使用原型来进行例证和论证,都往往采用“杀人—犯法—严惩” 这一逻辑进行简单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导致没有与自媒体的文章形成有效的观点对峙。

 

在当今分化的社会环境下,用原型才能迅速凝聚人心、形成舆论的合力,从而抵消谣言的噪声。具体到“张扣扣案”来说,新闻媒体可以采用“烈女李三”的正面原型来对比张扣扣行凶杀人的不当。李三的故事来源于清代的《随园诗话》,李三的父亲由于琐事被乡绅毒死,年幼的李三立志要为父报仇,长大后转辗到鹿邑和京师告状,后终于将乡绅绳之以法。李三与张扣扣相似的经历,但是却是截然不同的结局。当媒体运用李三原型后,其中的道理和是非都将不言而喻。另外,新闻媒体还可以调用“冤冤相报何时了,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个沉淀在国人心中的古老原型来对抗为张扣扣暴行的辩护。遗憾的是,张扣扣案的新闻评论全都是在剑拔弩张的驳斥甚至怒斥谣言,虽然观点鲜明、立场正确,但是却由于缺少原型的力量而显得“刚劲有余而情理不足”。所以学会运用原型的力量在当今受众“信念真实”的语境下刻不容缓。

 

(三) 恪守伦理底线,杜绝对于犯罪行为的过度同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犯罪报道经历了从简单报道罪犯犯罪行为到深入报道罪犯的成长经历以及生活状况。这种报道方式更为准确、全面地还原了罪犯的犯罪动机,更有助于认识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以及复杂的人性问题。但是对于罪犯犯罪行为过度的同情和理解却违反了新闻报道的伦理底线,给社会的法制建设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此次张扣扣案的新闻报道中,绝大多数的新闻媒体都表现的可圈可点,都是基于事实冷静客观的报道“张扣扣案”。而也有一些专业的新闻媒体没有很好的恪守新闻伦理底线,对于核心事实的报道暧昧不清,对于罪犯的杀人行为表现出了过度同情甚至是理解和接受。如有媒体将新闻标题拟为“除夕行凶人张扣扣:案发前曾给父亲4万元 拒找媳妇”在这短短的二十余字中,不仅没有突出张扣扣的连杀邻居三人的暴行,而是用次要事实突出了一个为母报仇的“孝子”形象,这种错误的报道价值观必须得到有效地遏制和纠正。

 

综上所述,正如盖伊·塔奇曼所指出的,我们的社会因为人与人的主体间关系而充满互动和变数,所以人们之间的交往和解释,必然是以现在的理解为基础,必须具有一种“共有知识”。 原型故事就是这样一种“共有知识”,它无意识地根植于我们每个人的心底,只要符合其认知框架随时都可以被激活和召唤。这也给新闻舆论工作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讲好新闻中的原型故事来凝人心、聚合力、扬正气、树新风。

 

参考文献

 

1. 杰克·鲁勒, 鲁勒, 尹宏毅, et al. 每日新闻 永恒故事:新闻报道中的神话角色[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3.

 

2. 诺思罗普?弗莱. 批评的解剖[M]. 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6.

 

3. 曾庆香. 新闻叙事学[M].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5.

 

4. 盖伊·塔奇曼.做新闻[M].华夏出版社.2008.

 

5. 梁金荣. 浅谈语义的组合与聚合[J].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1).

 

6. 曾庆香, 沈璜, 潘晓飞. 新闻中的永恒故事:原型对记者视角的框限[J]. 新闻界, 2018(06).

 

7. 王怡溪, 赵云泽. 正义的想象:后真相时代的媒体报道与网民舆论——以“张扣扣”案的舆情风波为例[J]. 新闻春秋, 2019(3).

 

8. 钟明. 对故意杀人案件中血亲复仇情节的思考——基于张扣扣故意杀人案[C]// 2019全国教育教学创新与发展高端论坛论文集(卷二). 2019.

 

9. 曾庆香. 新闻话语中的原型沉淀[J].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04(2).

 

10. 秦文秀. 原型理论在新闻叙事中的文本分析——以山东辱母案为例[J]. 东南传播, 2017(7).

 

11. 戴红娟. 会话中合作原则的违反[J]. 学理论, 2011(5).

 

12. 腾讯网.“张扣扣杀人案”舆情报告[EB/OL]. https://new.qq.com/omn/20180301/20180301G0A5HS.html.

 

(责编:刘扬、赵光霞)

 

附:

 

陈中华:关于张扣扣杀人报仇案,法制日报不要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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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 2018-02-23,张扣扣案:有人煽动以暴制暴是开法治倒车。据新浪新闻02-20报道;张扣扣姐姐:王富军打死我妈 让他弟弟王正军抵罪。来源:大白新闻[记者/王山而统筹/陈威]2018年2月17日,汉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2月15日发生在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的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案件成功告破。此案已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张扣扣父亲回应称,从未想过儿子会杀人。张扣扣姐姐则表示,王富军打死了我妈,却让他弟弟王正军抵罪。


      从大年三十至今,网络上到处都是张扣扣案。一位号称“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的网友在微博上声称,“张扣扣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


      如此荒悖的言论竟然有人附和、有人点赞,实在令人有种穿越回无法无天、私刑兴盛时代的感觉。现在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说到哪里我们都要讲法。


      何为法治?一言以蔽之,以法律维持社会秩序。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国家制定颁布了刑法,其三大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扣扣于光天化日之下连杀三人,其情节轻重,正常的人都自有判断,相信法院最终也会依法独立公正判断。即便找遍刑法,我们也找不到可以对张扣扣网开一面、“应当尽快释放”之条文。


       一边呼吁司法公平公正,一边却无视法院对故意伤害张扣扣母亲致死的王正军已作有罪判决的法律事实,杜撰“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虚假事实,慷慨陈词要 求司法机关尽快释放三条人命在手的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明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从自然法到成文法,从天理、人情到国法,故意杀人都必须受到惩罚。张扣扣因为对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亲致死判决结果不满,以暴制暴,连杀三人,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而在一些人口中,事实被歪曲,激情被虚构,情绪被煽动,更有人在网络上公然提倡以暴制暴、私力复仇。这是在开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倒车,还是要颠覆一个民族宝贵的法治精神?

 

据《新京报》报道,南郑区法院已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省高院已经委托市中院合议庭对王正军案进行再次合议。相信这个案件后续在舆论的关注下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必须强调的是,无论一个案件有多么复杂、多么受关注,对其也绝不能丧失基本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信奉法治,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法律程序进行,尊重司法权威。张扣扣案成为最近舆论焦点,众说纷纭,沸沸扬扬,无论是媒体、自媒体还是司法机关,都需要沉着冷静理性,说精准的话,做精准的事,说合法的话,做合法的事。

 

我的全文如下;

 

     经媒体不断更新案情的发展,案件的因果缘由有了大致的脉络,在嫌犯张扣扣幼年,其母亲被死者之一打死,死者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免于刑责,幼年的张扣扣心里便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张扣扣长大后参军入伍,退伍后没有正式工作,至今35岁仍未婚,复仇的种子在他内心生根发芽,密谋良久的杀人计划终于在大年三十这天实施,造成了这场骇人听闻的惊天大案。

 

若以上新闻是真的我认为:“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应当的制裁之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法律死了,儿子没有死。我为张扣扣点赞。这是一个儿子对母亲的挚爱,这是一个人对司法不公的宣战。他,放过了仇人的妻儿,可以说,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近日,我发表了《张扣扣愤杀杀母人自首,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的文章,受到了新京报的指责,说什么“点赞”张扣扣,为杀人嫌犯叫好,看似打着正义的旗号,实则混淆了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是非观。但新京报又说在法制不甚健全的社会,或许行得通。这无形中也赞同了我的观点。


古代人匡扶正义虽与现代法律精神格格不入,但其影响决不能忽视。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张扣扣为母报仇可视为人情,王自新千方百计减轻自己的责任也是人情。法官变通也是人情。人情可以救人,人情也可以害人。当法治成为所有人的共识,也许才算一个高级的社会。

        走进中国的“传统文化”,感到博大精深的让人无所适从;一方面是“该出手时就出手”,一方面是“得饶人处且饶人”。那些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学者,恐怕对此也不能自圆其说!究竟是抱着老祖宗的牌位不放呢还是实事求是的向一切先进的文化学习,恐怕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而一个法治社会的建立,虽是众望所归,但不会一蹴而就。这个血案告诉我们,不公的受益者千万不要洋洋得意的藐视不公的受害者。不公没有绝对的受益者!

 

当前,中国的法律是有,但并无实行,可以说中国的法治是有名无实的,而且司法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就当作实行了“任何刑事案件也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2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人生在世,有两大仇不可不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就是一条狗,你踩了它,它还要跳起来咬你,何况一个人?如果我们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连狗都不如。张扣扣的行为,充满了绿林气息,他求的是一种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就像郭靖拿着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要斩断你一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公平,本来是应该由法治来给张扣扣的。

 

但现实,逼着他走出了这武侠的一步。相信很少人会有这种体验:在十来岁时,亲眼看着母亲被活活打死,而且凶手还得不到法律相应的惩处,这种仇恨,恐怕就算过上十辈子也无法消弭。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犯罪分子就会目无党纪国法更加肆无忌惮欺压百姓,得民心者得天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人民就是等于伤害党的道理。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民的权益。绝对不是为了欺压掠夺人民。自然正义高于一切。自然正义是个体拥有的最后人权。什么是自然正义?暴力,是人民得不到法律公平,最后的合法权利。作为个体的人,需要法律和政府来保护自己。如果法律虚设,政府立法只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那么,民众就有权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公平正义。求助无果。那么,张扣扣自己启动了自然正义正义模式:自己复仇,得到正义。

 

一个不公平的法律审判,恶劣过十个杀人犯罪。如果非要斩杀张扣扣,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造成无数滥杀无辜的同类案件发生。杀一个,死,何不杀十人,百人?逼张扣扣变杨佳胡文海。司法不公,违法在先。司法失职,不能解决问题在后。张扣扣不过是启动了“自然正义”模式。何罪之有?即便是有罪,绝对罪不该死!法的公平,比法的严峻,更有社会约束力。当故意谋杀毒死外国人可以判死缓,中国谋杀罪死刑就可以取消了。当贪污受贿一个亿可以判无期,贪贿死刑也可以取消了。当捡鸟蛋可判15年,买塑料仿真枪可判无期,脖子快被砍断都不能无限正当防卫,法律就是专对小民的。厚此薄彼、护官害民,这不是社会主义法制,甚至也不是封建法制,那是权力横行的祸国殃民法,不想要天下的草寇法。

 

请问新京报,当政府法律迟到或缺席时怎么办?人民有冤同级告不了又不可越级告怎么办?何况,当前还有很多地方政法机关还把上访当作犯罪处理,把上访人抓回去拘留判刑,如果张扣扣不自己处理怎能得到处理?违纪犯法的人怎么能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我还是认为,在当前法治仅是精神的时候,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仗势欺人胡作非为。放了张扣扣,才能使以后的张扣扣不会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放了张扣扣,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放了张扣扣,才能显现执政党的公心,放了张扣扣,才能彰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当法律不能为民众伸张正义的时候,当民众对法律彻底失望之时,民众就会代替法律行使伸张正义!这是统治者要十分明白的一个道理!不行了可以来个民意调查看看。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另外,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张扣扣案提起再审近日“为母复仇”的退役军人张扣扣,因故意杀人罪被二审判处死刑,引起舆论沸腾。不少人对张扣扣产生同情,认为判决太重,此案令不少人想起了之前的于欢案。山东少年于欢在目睹母亲遭受讨债分子百般羞辱,而警方到达后仍未解除拘禁的情况下,拔刀胡乱捅刺,造成一人死亡。于欢被判无期徒刑,引发公众极大愤慨。后来山东高院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虽然是建立在相关事实认定基础上,但不能不说舆论压力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张扣扣案刚发生时,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这个杀人凶手——大家都把张扣扣当成了又一个于欢。


我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将张扣扣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给张扣扣一个生的机会,震摄的将是所有作恶的强势,维护的是国、民、党希望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会向良性方面发展。一个法律案件的审判,表面上与每位公民无关,然而现实反映的却是每一位公民摊上张扣扣事件后应吸取的教训,并矗立起一盏象征出路的法律明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张扣扣案提起再审,理由如下:


1,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和其父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


2,张扣扣没有滥杀无辜,且投案自首。


3,张扣扣在儿童期(13岁)时经历的重大生活事件即其母被杀害与其所具有的偏执性人格障碍在法律关系上存在着因果关系。张扣扣家属找了国内三个比较权威的精神病法医专家做了一个论证。论证的结论是,张扣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4,张扣扣因“为母复仇”被当地一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据公开报道,“张扣扣杀人案”二审开庭前,围绕此案是否要启动精神病鉴定的争议很大,张扣扣的家人和辩护人已申请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以确定他在13岁时经历的母亲被打死一事是否对他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影响,但一二审法院都对张扣扣的家人及辩护人的请求不予准许。我认为张扣扣有没有精神病?这个法律人说了不算,只有医学专家才有发言权。司法机关应满足张扣扣的家人和辩护人的申请,这样对各方都能有交代。不管从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来考虑,这都是利要远远大于弊的选项。


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法律也是有情的;同是故意杀犯,根据情况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张扣扣从轻处罚,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不敢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


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还有天理人心,还有正义公道!张扣扣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被王家四个男人恃众当场打死, 幼小的他抱着母亲的尸体痛 不欲生,还看着自己母亲的遗体被扒开头皮锯开头骨当众解剖,如果这样都还没有 刻骨的仇恨,那还算是个人吗?? ? ! ! !那只是一具"遵纪守法”的行尸走肉罢了!


孔子在《礼记》中教中华儿 女:"应该如何对待杀害父母 的仇人? --睡在草垫上,枕着盾牌,不做官,和仇人不共戴天。不论在集市或官府,遇见他就和他决斗,兵器常带在身,不必返家去取!"世上人人皆以父母为最至亲至爱,最至亲至爱之人被恃强凌弱的残杀,不拫仇那就是畜生不如!!


武松杀潘金莲为兄拫仇之前不是没有走过法律途径,但是阳谷县太爷收了西门庆的银子只手遮天,连武都头这样的体制内人士都只有愤而私行复仇,更何况面对只蹲了四年多就出来横行街市并从未对张扣扣家赔礼道歉的王家恶霸父子昵!


有位网友关于“如果张扣扣面对母亲遭如此残杀而不报仇那将畜生不如”的观点,也是绝大多数网友的观点。可见,老百姓抗议的不是一份不公的法律判决,而是在抗议被变成畜生的命运!老百姓维护的并不是张扣扣的生命,而是在维护人类最基本的天理人伦!


一个没有血性的民族,是注定会像猪狗那样被宰杀的民族!这一点历史已经证明,并且被无数次地反复证明。一个没有天理的民族,是注定会遭天谴的民族!这一点还没有被证明,老百姓也不愿意得到这个证明,所以才掀起了维护天理的舆论浪潮。说到底,老百姓维护的是中华民族的未来,是中华文明的传承,是14亿中国人民的前途!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非要斩杀张扣扣,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造成无数滥杀无辜的同类案件发生。杀一个,死,何不杀十人,百人?逼张扣扣变杨佳胡文海。司法不公,违法在先。司法失职,不能解决问题在后。张扣扣不过是启动了“自然正义”模式。何罪之有?即便是有罪,绝对罪不该死!法的公平,比法的严峻,更有社会约束力。


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


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虽然张扣扣杀了三人,但是,我完全不觉得他对社会有威胁,相反,对社会有威胁的倒是被他杀掉的那几个仗势欺人的人。在我看来,张扣扣是个集忠孝仁义为一身的悲剧性人物,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对于这个汉子,当他需要法律时,法律转身离去;当他拿起刀报仇时,法律又回来了。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请刀下留人”。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也许有人会认为放了张扣扣,会造成复仇泛滥,弄得人同兽类,国将不国。我认为惩杀张扣扣,社会才真的会乱套了,权贵们会更加目无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欺压百姓,导致官逼民反,党失政权国家混乱。由国家公权力,取代个人对他人的生杀予夺之权,这是人类发展、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法律本身也是一种报复制度,只不过换了主体,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利益上。人类的复仇愿望是很难消除的,私仇丛生,正是因为法律缺失,坏人得不到有效惩罚,正义得不到伸张所致。仅仅有法可依是不够的,真正能做到有法必依这才行。要让原始的私力救济绝迹的,不是司法限制而是司法公正程度。


我知道;复仇必然无止境,就看谁是最后的强者,但只信强者显然不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应该追问是谁制造了复仇的土壤,暴民并非天生,要从根上解决才能避免。最理想的当然是大家都有法治的自觉,而法治始终也能确保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否则靠机械司法则问题无解。如果我们真心吸取了同态复仇恶性循环的教训,真正领会了以暴制暴则暴不止的本质,我们就应该更加谦卑更加谨慎地利用好手中的司法权力,不容许存在任何的勾兑交易,只有尽量实现每一起个案的正义,法治信仰才能自然地建构起来,公众才会自觉诉诸于法律,而不是严重到同态复仇的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有法治思维成为每一个个体的自觉,尤其司法者的自觉,法治治理体系才能最终建立起来,我们的法治社会才能得以维系。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2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多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不让爱母亲何以爱党国,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已经终结,但留给社会的反思远没有结束。我们一直宣传祖国是“母亲”,要求老百姓爱国,保家卫国。可是一个男人连自个家园都保卫不了,如何卫国?如果连自己亲生母亲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国家这个“母亲”?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同情,更没有无缘无故的点赞。张扣扣的行为也无疑不是无缘无故的。如果没有有权有势的王家人的欺凌,如果不是张母被王家人打死,如果22年前杀张母的凶手能得到法律的应有严惩,张扣扣会复仇吗?能有22年后的这场惨案吗?


其实,正是当年法律的缺失才导致了张扣扣今天的出手杀人;正是法治不公,张扣扣才自己寻找公平;正是法律没有为张扣扣的母亲伸张正义,才致使张扣扣拿刀自己替母伸张正义——虽法律已死,但儿子尚在!司法腐败和法治缺失的欠账终归要还。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惨案注定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汉中避免,没准就会在其他地方发生。法治不明则复仇兴这是千古不变的规律,但愿我们能引以为戒,不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人生在世,有两大仇不可不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就是一条狗,你踩了它,它还要跳起来咬你,何况一个人?如果我们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连狗都不如。张扣扣的行为,充满了绿林气息,他求的是一种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就像郭靖拿着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要斩断你一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公平,本来是应该由法治来给张扣扣的。


但现实,逼着他走出了这武侠的一步。相信很少人会有这种体验:在十来岁时,亲眼看着母亲被活活打死,而且凶手还得不到法律相应的惩处,这种仇恨,恐怕就算过上十辈子也无法消弭。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撇开这个案子,从网络和媒体披露的问题,以及耳闻目睹的现实看,司法界的贪婪和腐败触目惊心,从民事到刑事很难有十分干净的地方,而且还要自欺欺人一再麻醉正在越来越好。当人心都思佐罗的时候,法律成了屁,司法成了笑话,不正本清源光靠删贴禁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知道;复仇必然无止境,就看谁是最后的强者,但只信强者显然不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应该追问是谁制造了复仇的土壤,暴民并非天生,要从根上解决才能避免。最理想的当然是大家都有法治的自觉,而法治始终也能确保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否则靠机械司法则问题无解。如果我们真心吸取了同态复仇恶性循环的教训,真正领会了以暴制暴则暴不止的本质,我们就应该更加谦卑更加谨慎地利用好手中的司法权力,不容许存在任何的勾兑交易,只有尽量实现每一起个案的正义,法治信仰才能自然地建构起来,公众才会自觉诉诸于法律,而不是严重到同态复仇的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有法治思维成为每一个个体的自觉,尤其司法者的自觉,法治治理体系才能最终建立起来,我们的法治社会才能得以维系。


如何对张扣扣处罚,是关乎党国存亡的,若判张扣扣有罪,肯定不得民心,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没有公平正义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张扣扣案。如果孤立地看,他连杀三人,当然极其血腥暴力,活该枪毙。血亲复仇也绝对不是暴力杀人的理由。但张母被害案的判决是否伸张了正义,王家的权势是否影响了司法判决,王正军是否顶罪,这才是张扣扣案的原点。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禁止血亲复仇,就是要用法律代替家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所以,法律必须确保自己是公正的。否则,禁止血亲复仇就变得毫无意义。司法若然不彰,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所说的“法不治时代”,民众就有理由索回自然法的复仇之权。


实施自然正义时就不可能精确计算,要么实施过度要么实施不足,无论过度还是不足,都会毫厘不差转化为高昂的社会成本。张扣扣就没有精心计算,仇家只杀了他妈一人,他却一气之下宰了父子三,这就叫自然正义实施过度的巨大社会成本。但这能怪张扣扣吗?不能,因为有限理性也是人性,其本身也是自然正义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为了降低自然正义的社会成本,就需要一个能够精确计算正义的公共法官,这个公共法官就叫国家。如果国家这个公共法官从不缺席,张扣扣还会过度酿造手刃父子三的社会成本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鉴于审理原案的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张扣扣案提起再审,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事关司法正义,事关世道人心,复查必须启动,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


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应该像前清为父报仇的杨献恒一样,被从轻发落,判处死缓或更轻的徒刑甚至可以当庭释放。


报复性反应是是任何生物在自然界生存竞争的基本需要和本能。任何物种不具有这种本能,都将被自然界淘汰。畏惧他人报复会减少对他人的侵犯,报复本能为人类创造了一种博奕论意义上的合作互不侵犯,从而使人类进入了“文明”。


而复仇本质上就是报复。报复是即时的复仇,复仇是迟滞的报复。根据现代法律,如果当场反击、即时报复,有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复仇之所以被现代法律禁止,理由之一是被侵犯者有时间寻求公权力救济,可以寻求司法替代。国家垄断合法暴力,个人复仇行为被法律强制转化为司法程序。


而复仇之所以具有迟滞性、后发性,往往是因为当时不具有即时报复的能力。年仅13岁的张扣扣当时也曾想上去“拼命”,但被父亲阻拦。据张扣扣姐姐陈述,母亲被打死后,张扣扣抱着母亲,一边流泪一边发誓:“我长大要为你报仇。”当时的力量对比悬殊,张扣扣经过理智权衡,选择在自己“长大”后再去报仇。


张扣扣的复仇心理过程可以概括如下:(1)王家对其母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2)眼睁睁看着母亲在自己的怀里断气、死去;(3)目睹母亲的尸体在马路边被公开解剖;(4)内心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羞辱;(5)内心的愤怒被激发,心理失衡,产生强烈的复仇欲望;(6)王正军被轻判,王家没有道歉和足额赔偿,复仇的欲望未能排遣;(7)社会融入不畅,社会支持系统缺乏,强化了复仇欲望;(8)暴力反击,复仇欲望发泄,心理恢复平衡。


现代法律之所以禁止私力复仇,是因为提供了司法这样的替代选择。然而公权力并非无边无际,他在伸张正义的时候也必然存在各种局限,有其无法抵触和覆盖的边界。当公权力无法完成其替代职能,无法缓解受害者的正义焦渴的时候,复仇事件就有了一定的可原谅或可宽恕基础。


无论是儒家经典的“荣复仇”,还是众多历史典籍和文学作品中的快意恩仇,复仇某种程度上就是民间版的自然法。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对复仇行为要么赦免其罪、要么从轻处罚、要么予以嘉勉,但从未进行从重处罚。而人伦天理和法制统一的矛盾冲突在王朝社会就已经存在,并非今天才有。


诚然,现代的社会基础已与古时不同,现代的法治理念已与之前迥异,但儒家经典和传统律法背后所反应的人性基础和善恶观念仍然延续至今,并未全然中断。今天的我们是由过去的他们所塑造,今天的司法又怎能轻易地与传承千年的历史一刀两断?正如美国联邦大法官卡多佐所说:“不要支离破碎的去看待法律,而要将法律看作是一个连续、一往无前的发展整体。”审视和处理张扣扣案,历史的维度和民间法的维度不仅不是多余的,反而是必不可少的。


正义必然是个体化的、分散化的,司法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如果完全摒弃民间的立场,完全忽略个体当事人的感受,有可能会导致正义的错位甚至正义的窒息。23年前的悲剧,某种程度上正是由这样的原因导致的。23年后,我们还要再一次重蹈这样的错误吗?


张扣扣的行凶对象有着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对于一般的民众并无人身危险性。在回答为何要向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行凶时,张扣扣解释道:“是老二先挑起来的,是老二先打我妈的,王三娃是用棒把我妈打死的主要凶手,王校军是王三娃打死人之后打通层层关系的幕后操作人,王自新就是煽风点火的人,没有王自新说的‘打,往死里打,打死了老子顶到’这句话我妈也不会死,所以我才要杀死王自新他们四个人。”至于当时同样在家的杨桂英,虽然是王正军的母亲,但因为与23年前的案件无关,张扣扣并未对她有任何伤害举动。


王家亲戚王汉儒在公安机关作证:“我当时劝张扣扣……张扣扣跟我和王利军说:‘与你们没有关系,你们不要参与’。烧完车后,我听张扣扣说:‘我等了22年,我妈的仇终于报了’, 并在村道上举起两只手边走边说:‘等了22年,终于给妈妈报仇了’……”张扣扣在此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足以说明张扣扣不是一个危害社会的人。他的复仇行为导致了三条生命逝去,但他也有节制的一面,他的行为不会外溢到伤害无辜的程度。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犯罪分子就会目无党纪国法更加肆无忌惮欺压百姓,得民心者得天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人民的人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道理。


是否冤冤相报要取决于、司法是否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另外,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国的政权,司法公平正义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党国政权存亡重任的。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领导,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为、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畅通诉求渠道,防止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认为:人民网应当把陈中华的文章全文附上,更显得有凭有据。下面还有法制曰报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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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酉除夕,祭祀的鞭炮在神州大地爆响。汉中某区某镇某村,时年35岁的未婚青年张扣扣在手刃王家父子三人后仰天长啸:22年的仇终于报了!
       该杀不该杀,争论白热化,剧情很复杂,老夫不再赘述。只想小议一下由此激活的同态复仇与复仇文化。
       所谓的同态复仇,是一种复仇习俗,氏族、部落成员或集体在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方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加害者氏族或部落则交出惹祸人,以求得整个氏族或部落的集体安全。
       执行同态复仇往往由受害者近亲进行。这样的剧情在影视剧中比比皆是,在现实中也屡见不鲜。曾经的胡文海、杨佳......人们记忆犹新。
       在此事件中,正方以法制日报为代表--张扣扣案:有人煽动以暴制暴是开法治倒车。然而,在如此的帽子加棍子的高压下,却也难堵住众人悠悠之口;最具代表性的反方代表,当属“中国国际政治研究院院长陈中华”,在关于张扣扣杀人报仇案法制日报不要断章取义》一文中,不仅表达了同态复仇在现实社会中的正义性与必要性,而且还论述了“放了张扣扣”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警示意义。
       显然,张扣扣为母报仇杀人案不是影视剧情,更不可以胜利者的姿态扬长而去,不死便是万幸;“放了张扣扣”也不过是激愤之言。然而对于同态复仇的“现实必要性与正义性”老夫是赞同的--倘若法律只是权贵的护身符、平民的铁锁链,大凡有血腥(性)的男女则别无选择,类似的悲剧必将继续上演。
       复仇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另一奇葩,抗日也好,剿匪也罢,“为XX报仇”响彻云霄,勇气倍增。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更是耳熟能详。倘若打开汉语词典或者网上搜索一下,复仇的成语及典故成百上千。无论是人治社会还是法治社会,都会有以强欺弱、仗势凌人甚至无恶不作的团体与个人,法律一旦失去公平正义,甚至为虎作伥,那么,复仇与复仇情结也就在所难免了。
       老夫没有喝过洋墨水,不知他国是否有怎样的复仇文化,“恐怖袭击”与“恐怖组织”应该比张扣扣有过之而无不及吧!于是老夫突发奇想:倘若35岁的未婚青年张扣扣不是因为报仇杀人,而是因为争抢女朋友而杀人,会否在3000万光棍中引发“犯罪复制效应”?理屈词穷的法律党徒们会否祭起反恐的的大旗雷霆一击?
       到底是谁在“开法治倒车”,悲剧产生的根源在哪,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大唐天竹   2018.02.26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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