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各级法院院长真由人民选举、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

陈中华:各级法院院长真由人民选举、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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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被判刑后,济南中院原副院长孙永一等三位法官的受贿案接连被曝光,由此引出64名律师涉嫌行贿,部分行贿律师在律协任职或曾任法官。案件曝光后,行贿律师也应被追责成为舆论焦点。济南中院原副院长孙永一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被曝光后,牵扯出向其行贿的24名律师,引起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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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14日,孙永一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留置,2021年1月22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1月23日,孙永一被宣布开除党籍、公职,1月27日被逮捕。2021年3月12日,由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审理。


上述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春节前至2020年4月,孙永一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建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新等多家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等事项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549万余元。时间跨度长达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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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书上看,孙永一、张家慧又都是一路升迁一路收钱,边腐边升带病提拔的法院院长。孙永一、张家慧这样的人,当上了中高级法院副院长,必然会制造很多冤假错案,也必然会制造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一些状告无门的人,像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一样,自行执法,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政权和社会的稳定。


官员“边腐边升”,亦称“带病提拔”,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加剧干部任用不正之风,恶化政治生态。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文章曾指出:很多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还屡被提拔。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污染着一个地方的从政环境,更损害着党的形象和威信。


历史教训足以让人惊醒。“以‘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体)和等级授职制用人体制(层层任命制而非选举制)为核心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既是苏联模式的两大核心标志,也正是苏联党和国家‘改变颜色’的两大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原因。”历史上,苏绰的“以贪反贪”定律,也具有相当的警世意义。即使没有“苏绰定律”在历史上的存在,但“以贪反贪”的思想历代均有表露。


这种“以贪反贪”导致了中国历朝历代贪污横行,吏治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正是中国吏治腐败的真正历史根源和政治根源,也是中国历史政治的真正痛处所在,以致使中国社会难逃历史设定的轮回灾难。北周仅存二十余年即被隋文帝杨坚所颠覆,说明“以贪反贪”那一套是行不通的。


因此,必须要用“以民选官”来取代现行的“以官选官”模式,才符合科学执政对干部选拨制度提出的要求。各级官员必须首先从具体单位的人民群众中选举出来,接受本单位人民群众的监督,首先获得本单位群众的认可,然后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要彻底杜绝官员“带病提拔”。首先,要严格落实选人用人追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当。当问题干部受到查处后,对责任人进行追究,才能把带病干部阻断在升迁的半路上。其次,要勇于揭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神秘面纱,真正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不要看人一提民主政治,就害怕失去政权。


其实,正是实行民主政治才能使党的政权长期稳固的,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办事,岂能不得民心。另外,民主也是多元的,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一党独大、两党轮流、多党竞争等,都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标准的有效手段。


但其标准或核心价值则是单一的: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中国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的民主模式。我认为;中国应该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一党执政,由党主持领导人民,严格依照宪法,选官立法,依法治国。


党主民主,首先党中要有主,中共中央应该设立主席职务,中国决不能再搞集体领导了,集体领导往往给人认为反正什么都是集体决定的,无所谓,出了事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无法追究责任,集体领导还导致政权无权威,造成政令不畅。有人说,在现代社会西方发达国家,都是多党轮流执政。其实这是一种任意的夸大和欺骗,甚至是有人恶意伪装。


我们以美国为例,首先我们说美国从来不是多党轮流执政。即使以美国包装出来的伪装来看。美国主要就是两大党派。很多时候,一个党的总统可以连续多任。实际上美国的总统更多的时候并不代表自己所在的党派。而是利用一个党派来取得自己的任职资格。因此一个政治家改换党派很正常。但是美国总统并不是美国的权利核心,很多时候美国的议院比美国的总统具有更大的权力。这就是制定法律的权力。


而美国的议院很少一党独大,而是多数情况下,必须两大党派合作。也就是说在制定法律方面,其实这两个党大多时候是一致的。美国两院还不是美国的权利核心,很多时候美国的法院比参众两院还具有更大的权力,这就是宪法的解释权力和法律的裁决权。可以说美国的权利核心就是美国的宪法,因此事实上,在美国只有一个政党,那就是美国宪法党,民主党和共和党不过是这一个党中的两个派而已。


世界上其实没有一个搞民粹式民主。以美国为例,其政治体制不过是准君主制的改良形式。英国和日本至今仍然还是君主立宪,英国有女王日本有天皇。中国近现代史,就是一部追求民主化的历史。令人感概的是,在如此重要的议题上,中国有些留洋的知识分子之知与行均不着边际。他们总是走极端要打倒君主,想搞西式民主,搞到最后就变成了无主。


心中无主,国中就无主。一个主权领土完整却无主,民主的路径其实就在君主制之中。无论是国君作主,还是君子作主,一定要有个主子。剩下的事情,不过是让这个主子不要脱离民意束缚。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搞了一点个人崇拜。邓也知道这个道理,于是树立了一个核心。中国之大,必须要有一个大权独揽的国家领导人。建议中国共产党设立主席职务,并任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严格依法治国。也就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地方分权会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不会出现藩镇割据,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党的政权会更加稳固,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国情是相适应的。


中国现在的情况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传统的“统而不治”的特点,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等等。“统而不治”必然会导致危机的。集体领导体制下会导致的集体不负责任的结果,同一层级的领导人互相制约,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让他人做事情,结果是谁也做不了事情,谁也不负责任。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前些年流传——“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的民间顺口溜至今还存在着。


党中央不要去干吃力不讨好的事,管的事很多,从各部委省市一直管到县镇乡村,很累也管不过来,出了贪官还受民怨,现在大多数地方官完全就是欺下瞒上的土皇帝,官僚腐败欺压百姓,党中央想管无力,老百姓想告无门,是极易官逼民反的,这就是我以前所说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之道理。 地方官完全可以交给当地人民举选管理,中央要集权,把地方的权力分开,中央把国家的执政权撑握好,把地方行政权交给党和其它的各党派及无党派有序去竞争,地方官由党领导人民举选,中共不会失去国家的执政权。


各级行政司法候选官员可以由党和其它的各党派及无党派组成去竞选,官员干好了是中共的功劳,干不好了与中共无关,因是人民自已选的,人民不会怨中共的,人民不会怨中共,中共就能长期执政。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会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 ,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这样一来,官员自然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也就不存在人民对党不满了,人民对党没有不满了,中共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家和人民及共产党都有好处。


另外,目前律协统治律所,律所统治律师的模式是律师行业腐败甚至走向毁灭的根源,真正有能力有担当的优秀律师往往被律协的红顶律师利用各种浅规则排挤在外。在乌鸦的世界里,羽毛洁白便是罪。必须对律协、律所进行刮骨疗毒式的整风,才能改变律师全行业的腐败和堕落。如果官办律协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给红顶律师提供行贿的平台,那为什么还要平民律师支付会费供养他们?


看在政府系统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进行中公布出来的案件,已有好几串是一位法官串着一串勾兑律师,如海南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家慧那串,还有济南中级法院副院长及执行局副局长们那三串,其实这样的潜规则运行已久。


由于人性的弱点,这样的串破坏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社会不稳定。然而即使是法院的法官作恶多端被查处了,行贿律师们依然会生活滋润、生意兴隆,备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保护和关爱,甚至还能在律师协会里继续担任一定的角色,以给其他的律师们做出“表率”,实际上是对行贿律师给予表彰!


为什么会这样?究其原因,司法行政机关的官员们也是串上的一份子,您以为这些以行贿为生的勾兑律师只给法院的人行贿?您错了!他们同时也给司法行政机关的官员们行贿,故而才会出现行贿律师大行其道,勾兑活动屡禁不止,坚持不忘初心,捍卫法律实施的律师备受打压的怪现象,吃行贿律师、喝行贿律师的司法行政机关腐败官员绝对是司法腐败利益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对这个模式引起重视!


串上的律师一定不会是第一次行贿收手,行贿模式也和吸毒一样会上瘾,这是一种破坏依法治国的专业模式。故而建议对出现了行贿律师的地方必须同时查处那里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律师管理科、管理处的人员;司法局、司法厅主管律师的正副局长、厅长们!


其实他们治下出现行贿律师这也是重大责任事故的一种!否则只要有行贿律师出现或者被暴露,司法行政机关中管理律师的官员就笑了,因为受贿正当时,行贿律师为了保着自己不被处罚,不计成本地给管理他们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于是行贿律师们不会受到处罚,继续他们的行贿生涯,新一轮腐败循环开始。故而建议一定要在出现了行贿律师的地方同步查处那里的律师管理者们,甚至直接追究管理者们的刑事责任,他们在腐败串上也是一颗特别重要的珠子!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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