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女护士李凤萍杀死男医生,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陈中华:女护士李凤萍杀死男医生,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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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萍,女,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从事护士工作。2020年3月2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因债务纠纷在其出租屋内将被害人男医生罗某某杀死。2020年3月23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8月8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李凤萍涉嫌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对被告人李凤萍判处死刑  。2020年12月22日,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在广西高院二审开庭审理。 2021年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李某萍和罗某某同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李某萍为护士,罗某某为该院脊柱骨病外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  。2020年3月2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因债务纠纷在其出租屋内将被害人罗某某杀死。2020年3月23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萍被(女,25岁)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对因债务原因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2020年8月8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消息,近日,李凤萍涉嫌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李凤萍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后,趁被害人罗某酒后熟睡之机剥夺其生命,之后秘密窃取被害人罗某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20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凤萍涉嫌故意杀人、盗窃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问题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后,趁被害人罗某酒后熟睡之机将其杀害,之后秘密窃取被害人罗某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李凤萍及其辩护人也进行了质证。随后,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意见,嫌疑人李凤萍当庭表示认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2020年10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凤萍退赔被害人罗某某经济损失九万八千余元给其亲属 。


2020年12 月2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广西玉林女护士李某萍杀害男医生案二审开庭,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华和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迮传兵一起,担任李某萍二审辩护人。 2021年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上诉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辩护律师称,该案有诸多间接证据能够印证李某萍是被罗某某多次强迫、恐吓、威胁的情况下才激情杀人。根据李某萍的供述。罗某某多次在酒店开好房间,与李某萍发生性关系后,才转钱给她。 


一审判决书显示,今年3月21日凌晨,护士李凤萍在出租屋用数据线勒死同医院51岁的副主任医师罗某,随后用菜刀将尸体肢解。


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李凤萍的父亲李云(化名)表示,他认为自己的女儿有罪是事实,但男方也有过错,他希望法院能查清事实,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


他称李凤萍是他最大的孩子,从小就乖巧懂事顾家,她的弟弟妹妹都以她为榜样,上大学后还是心理协会优秀干部。发生这件事后,他们一家人曾抱在一起痛哭。


“本来好不容易等到大女儿毕业了,日子有点盼头了。我女儿之前发工资都会补贴家用,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


李凤萍,1995年出生,系玉林市某医院的护士。去年10月份左右,其因为网络赌博输了钱。李凤萍于2018年6月份认识同医院的副主任医师罗某,后来因为没有钱还信用卡,其向罗借钱。借条显示,2019年11月11日,李凤萍向罗某借款5万元;2020年2月29日,李凤萍向罗某借款25万元。李凤萍供述称,案发后,她的贷款要到期了,想到罗某手机上有钱,就用他的指纹开了锁,转了9万8千多元给自己。


据李凤萍供述,其向罗某借钱,罗要求其到某花园酒店的客房见面谈。见面后罗某说可以借钱,但要求其听话。李凤萍向罗某借20万元,罗某同意,要求发生性关系,后当天就转了5万元给李。剩下的钱罗某陆陆续续给李,但都是叫去酒店发生关系后才转账,一直到2020年3月,才全部将20万元借完。


书证物证显示,2019年10月到2020年2月,罗某在酒店开房共计13次。罗某的妻子称,罗某曾告诉其他借了20万元给他们科室的女护士,具体时间不清楚。到了三月初,罗某为了方便和李凤萍发生关系,要求李租新地方住,李就租了新的地方。而后,罗某在借钱后,要求李凤萍做他的情人,帮他生小孩,李凤萍称“觉得很耻辱”。


2020年3月20日,罗某喝完酒后到出租屋找李凤萍,要求发生关系。李凤萍称,罗某要求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心里耻辱的念头又上来,于是去网上搜索“如果特别恨一个人怎么办”。网上出现很多方法,其中一个办法是:如果特别恨,就让他消失在眼前。李凤萍产生杀死罗某的念头。


书证物证显示,侦查人员当着李凤萍的面,打开其手机上的浏览记录,手机记录显示2020年3月20日至21日,浏览内容包含勒死人的方法及毁尸灭迹的方法。李凤萍供述称,她搜索了以弱制强的杀人手法,参考网上的建议并结合自己的医学知识,认为勒死的成功率最高。


3月21日凌晨1时许,李凤萍趁着罗某睡着,拿起笔记本电脑的数据线,打了一个结,开始勒罗某。前几秒,罗某没有什么反应,后来呼吸不过来,睁开眼看了李凤萍一眼,双手扯脖子上的数据线,扯不开。李凤萍双手死死拉着数据线,大约一两分钟后,罗某就不反抗了。


李凤萍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称,案发当晚李凤萍在恐惧、绝望中为了摆脱被强奸的不法侵害被迫将罗某杀死,李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法院认为李凤萍在作案时,罗某并未对其实施不法侵害,李的行为依法不能认定属于正方防卫。


李凤萍供述称,她用手机搜索了“如何处理尸体”,最后采取网上说法,决定分尸。罗某的妻子称,20号晚罗某称要给病人做手术从家里出门,当天没有回家。之后的两天,其拨打罗某电话都没人接,后来只回了微信,但以各种理由推脱回电话。到了22日,其了解到20号当天并没有手术,猜测罗某应该出事了,于是报案。


对话护士父亲


【1】女儿想摆脱


潇湘晨报:案子二审开庭,宣判了吗?


李云:没有宣判,说择期宣判。


潇湘晨报:庭审的争议点是什么?


李云:争议点在于男方有没有过错。我认为造成这个事有男方过错的成分,不应该判死刑。我希望法院能够把还没有查清的东西查出来,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我不是说希望能判无罪,她有罪,这个是事实。


潇湘晨报:二审如果维持原判呢?


李云: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我会继续申诉。一审判决里男方没有一点过错,但是,男方是有过错,这是很明显的事情。


潇湘晨报:为什么这么说?


李云:2019年6月我女儿还得优秀荣誉,半年时间就变成这个样子。介绍她玩赌博的也是骨科的护士,手把手教她,说在网上赚点小费。这个护士和男方认识了七八年,你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刚进去工作的女生开口找你借30万,就借了。


潇湘晨报:借的钱还了吗?


李云:银行流水是没办法骗人的,男方给我女儿借了24万,她已经还了22万,还差两万,为什么还要逼她?


潇湘晨报:她积极还钱?


李云:是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她肯定会还完的,她就是想尽快摆脱他。


【2】早前不知情


潇湘晨报:知道孩子出事是什么反应?


李云:那时候我在外面做工,他们把我接回来的时候我都是蒙的。


潇湘晨报:案发之后有见过女儿吗?


李云:没有,疫情期间也不方便见面,律师才能见到她。开庭也没见到,开庭是视频连线的。


潇湘晨报:女儿之前和你说过罗某的事情吗?


李云:没有啊,就是没有才会发生这些事情,如果她说了的话我肯定会帮她的。


潇湘晨报:她之前和你沟通多吗?都聊什么?


李云:我们都有沟通,我会教育她刚出来工作,在医院要怎么做。她说好,实际上她在医院也做得很好。


潇湘晨报:你事先知道她赌博吗?


李云:不知道,如果知道就不会这样子了,我肯定会帮她还钱,这样子她心理压力就不会这么大。


潇湘晨报:她借的钱挺多。


李云:我们会想办法还钱的,因为我们是一家人,借钱也会帮她还。我们在村里口碑一直很好的。赌博之前也是一点都不敢沾的。


【3】不那么冷血


潇湘晨报:在你的印象里面,李凤萍是个怎样的孩子?


李云:在我的印象中,她是4个孩子里最懂事最乖的,我也是最放心的。她在学校、医院获得了很多奖励。


潇湘晨报:李凤萍排第几?


李云:她是老大。老二出生的时候,我的母亲就去世了,所以是我妻子一个人带孩子,李凤萍最大,因为妈妈要带孩子,她放学回来之后会帮忙做饭,初中的时候就在照顾家。


潇湘晨报:她挺懂事?


李云:她学习成绩也很好,一直是弟弟妹妹们的榜样。但是没想到今年她出现了这么大的错误。


潇湘晨报:在校期间表现如何?


李云:她在学校的时候是学生会的,是心理协会宣传部的部长,她不是那么冷血的人。


潇湘晨报:她性格如何?


李云:她不是那种容易激动的,小时候她妈妈带她,一个母亲要带几个小孩,有时候星期六星期天妈妈做工还没有回来,天黑了她不敢去学校,都是第二天再去的。


潇湘晨报:你家里经济条件怎么样?


李云:本来2007年已经脱贫了,今年9月份,经核准,给我们评为低保户。我们是农村的,我妻子身体不好,家里就靠我一个人打零工养家。


【4】曾托表歉意


潇湘晨报:你现在在哪里?


李云:我已经回家了。明天就要去上班,没办法,三个孩子等着我养,压力很大。我白天出去打零工,晚上回来也要休息,有很多电话没有接到,真的挺抱歉,工作的时候老接电话老板也会有意见。本来好不容易等到大女儿毕业了,日子有点盼头了。我女儿之前发工资都会补贴家用,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


潇湘晨报:你挺不容易的。


李云:说句实话,这件事没发生之前,我教育孩子是很成功的,因为我两个大的孩子都读了大学,两个小点的孩子也都在读重点高中,在我们村绝对没有第二个家庭有这样的事情。但这都是发生这件事之前了。


潇湘晨报:这件事对家里的影响?


李云:我们家现在可以说是崩溃了,之前有个记者来,看到我们家抱在一起哭,没办法不崩溃。对方是受害者家庭,我们也是受害者家庭,我们对不起对方。


潇湘晨报:有和对方家属接触过吗?


李云:我们曾通过关系找人家,他们不接受赔偿。我们通过法院,想把那两万块钱还给他们家,并表达歉意,人家不接受,认为没意义。


潇湘晨报:你女儿是什么态度?


李云:我女儿在里面也交代家里面,想尽办法给对方做些赔偿。


潇湘晨报:事情发生之后找你的人多吗?


李云:多,很多人的信息我没有来得及回,很多人找我要资料我也没来及发给他们,我也挺抱歉的,因为我之前是老人机,这一周才换了一个智能手机,很多东西我还不会用。


出了这件事以后,一审以前我都没怎么在公众面前露面,因为这件事怎么说我们都有错。我们对不起人家,不想给别人增加更多的烦恼。


一审以后我女儿提起上诉,她认罪认罚,但是判得太重。


潇湘晨报记者 温艳丽 实习生 田思敏 刘颖婷 杨晶


李某萍的辩护律师张志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 “ 李某萍用一条长约 1.5 米的笔记本电脑充电线勒住罗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量刑事实上,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于李某萍可能存在的从轻、减轻事实部分尚未查清,部分认定错误,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偏重。


张志华说,一审判决认定:“ 李某萍用一条长约 1.5 米的笔记本电脑充电线勒住罗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但是,这条 “ 长约 1.5 米的笔记本电脑充电线 ” 除李某萍供述以外,其他证据中未涉及。用充电线勒人,并且遭遇奋力反抗的,充电线应当会有明显的变形甚至损坏,但根据现有公安机关勘验拍摄的照片,辩护人并未发现数据线有任何明显的变形或者毁损,这与该案认定的 “ 用充电线勒死他人并遭反抗 ” 存在明显矛盾。另外,全案没有对李某萍双手检查的笔录以及相关照片,也没有对罗某某进行指甲缝内含物质的提取和对比。张志华认为,一审认定故意杀人事实部分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另据了解,李某萍曾在玉林市检察院讯问笔录中供述,罗某某有通过微信威胁她的事实,罗某某曾威胁她说,如果不听她的话就会杀了她,微信有记录。但一审判决所依据的公安机关情况说明:李某萍、罗某某的手机均删除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现技术手段无法恢复该微信聊天记录。


辩护律师认为,基于李某萍供述,她与罗某某之间的联系基本是微信联系,微信聊天记录是能够客观反映两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包括借款、包括是否有强迫、胁迫、威胁等内容的重要证据,二审必须在查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公正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 案发当晚李某萍系因感情、债务问题与罗某某发生争执后,杀死罗某某 ”。辩护律师称,该案有诸多间接证据能够印证李某萍是被罗某某多次强迫、恐吓、威胁的情况下才激情杀人。根据李某萍的供述,她向罗某某借 20 万元,罗某某多次在酒店开好房间,与李某萍发生性关系后,才转钱给她。


根据李某萍供述,她共自杀有三次。辩护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李某萍有无自杀的事实以及自杀是否受罗某某逼迫的关系上存在法律论证上的错误。关于该案李某萍是否受到罗某某强迫、恐吓、威胁而有自杀的事实,法院审理应当采纳的证据规则是,能否排除,而非能否证明。


综合种种因素,李某萍的辩护律师认为,该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李某萍是激情犯罪、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杀人后有抢救行为,结合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法庭应从轻处罚李某萍。


二审法庭充分保障了律师的辩护权,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被害人过错等争议焦点问题展开激辩。但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认为:女护士李凤萍杀害男医生,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个被杀死的男医生分明是乘人之危,长期强奸女护士李凤萍。案发当晚,李凤萍是在恐惧、绝望中为了摆脱被长期强奸的不法侵害被迫将罗某杀死,李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一二审法院认为李凤萍在作案时,罗某并未对其实施不法侵害,李的行为依法不能认定属于正方防卫是错误的。


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因为2020年3月20日,罗某喝完酒后到出租屋找李凤萍,要求发生关系(这分明是又要强奸)。李凤萍称,罗某要求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心里耻辱的念头又上来(这分明是又不愿意被强奸),于是在3月21日凌晨1时许,李凤萍为了摆脱被强奸的不法侵害被迫将罗某杀死,李凤萍的行为分明是正当防卫,判处李凤萍死刑立即执行就是等于威胁被欺侮的人不得反抗。


另外,被害人罗某存在着重大过错,李凤萍是在激情犯罪、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杀人后有抢救行为,结合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应从轻处罚李凤萍。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重审,调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认真审核。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作出符合天理、国法、人情、公正的判决。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刑法规定,男医生应认定为强奸犯,李凤萍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个被杀死的男医生分明是乘人之危,长期强奸女护士李凤萍。案发当晚,李凤萍是在恐惧、绝望中为了摆脱被长期强奸的不法侵害被迫将罗某杀死,李凤萍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一二审法院认为李凤萍在作案时,罗某并未对其实施不法侵害,李凤萍的行为依法不能认定属于正方防卫是错误的。法院审判应当将每个案件、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中考量罚,绝不能只究其果不究其因。


各级法院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适用刑罚,努力用较小的刑罚成本争取更好的犯罪治理效果。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和预防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要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事审判不能对民意无动于衷,搞机械司法,必须严格公正司法,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司法绝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要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把抽象的法律公正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去,实现个案公正与类案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每个案件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司法也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


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


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如果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的,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败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败的背景下,报复社会、滥杀无辜、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就会层出不穷。


目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裁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造成信访局门庭若市,国家信访局实质上仅是一个中转局,一般是把上访(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查处,无形中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像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一样,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法院院长不是真正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让当地法院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法院的法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自然就减少了。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是利民又利党国的。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清朝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国敌人的入侵,大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的厄运。


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司法工作人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党国政权存亡之重任的。“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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