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法律为虎作伥失去公平正义,复仇情结也就必然在所难免

法律为虎作伥失去公平正义,复仇情结也就必然在所难免



      丁酉除夕,祭祀的鞭炮在神州大地爆响。汉中某区某镇某村,时年35岁的未婚青年张扣扣在手刃王家父子三人后仰天长啸:22年的仇终于报了!

       该杀不该杀,争论白热化,剧情很复杂,老夫不再赘述。只想小议一下由此激活的同态复仇与复仇文化。

       所谓的同态复仇,是一种复仇习俗,氏族、部落成员或集体在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方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加害者氏族或部落则交出惹祸人,以求得整个氏族或部落的集体安全。

       执行同态复仇往往由受害者近亲进行。这样的剧情在影视剧中比比皆是,在现实中也屡见不鲜。曾经的胡文海、杨佳......人们记忆犹新。

       在此事件中,正方以法制日报为代表--张扣扣案:有人煽动以暴制暴是开法治倒车。然而,在如此的帽子加棍子的高压下,却也难堵住众人悠悠之口;最具代表性的反方代表,当属“中国国际政治研究院院长陈中华”,在《关于张扣扣杀人报仇案,法制日报不要断章取义》一文中,不仅表达了同态复仇在现实社会中的正义性与必要性,而且还论述了“放了张扣扣”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警示意义。

       显然,张扣扣为母报仇杀人案不是影视剧情,更不可以胜利者的姿态扬长而去,不死便是万幸;“放了张扣扣”也不过是激愤之言。然而对于同态复仇的“现实必要性与正义性”老夫是赞同的--倘若法律只是权贵的护身符、平民的铁锁链,大凡有血腥(性)的男女则别无选择,类似的悲剧必将继续上演。

       复仇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另一奇葩,抗日也好,剿匪也罢,“为XX报仇”响彻云霄,勇气倍增。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更是耳熟能详。倘若打开汉语词典或者网上搜索一下,复仇的成语及典故成百上千。无论是人治社会还是法治社会,都会有以强欺弱、仗势凌人甚至无恶不作的团体与个人,法律一旦失去公平正义,甚至为虎作伥,那么,复仇与复仇情结也就在所难免了。

       老夫没有喝过洋墨水,不知他国是否有怎样的复仇文化,“恐怖袭击”与“恐怖组织”应该比张扣扣有过之而无不及吧!于是老夫突发奇想:倘若35岁的未婚青年张扣扣不是因为报仇杀人,而是因为争抢女朋友而杀人,会否在3000万光棍中引发“犯罪复制效应”?理屈词穷的法律党徒们会否祭起反恐的的大旗雷霆一击?

       到底是谁在“开法治倒车”,悲剧产生的根源在哪,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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