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杀的贪官必须杀

陈中华: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杀的贪官必须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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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绩硕果累累,反腐高压已形成常态,“不敢贪腐”渐成气候。然而,另一个极端却出现了:有的地方出现了为官不为,碌碌无为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庸官懒官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不管是“致命伤”还是“慢性病”,都会危及到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反腐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执政的最大风险”依然存在。


反腐败没选择,必须知难而进。但反腐工作已遭遇瓶颈,仅靠治标手段难以遏制增量,必须思考如何通过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选人用人追责制度,破解各部委各地方一把手难以监督的困境。如果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中国还将长时间受腐败问题困扰。


任凭官僚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必然造成亡党亡国。贪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社会矛盾、贫富不均,产生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所以,官员官僚腐败,一定要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廉洁、高效是理想的施政状态,是行政治理改革的终极目标。反腐的初衷,无疑是构建起健康的官场生态,反腐虽在一定程度产生了让官员“不敢腐”的效果,但导致懒政和行政效率低下,这显然不是理想的结果。“为官不为”就是官僚懒政,身在岗位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官员官僚懒政与官员腐败一样可怕。不但误党还误国


“为官不为”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享乐主义、机会主义、好人主义等在作祟,归根结底还是宗旨意识、党性观念、进取精神退化,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轨,不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而且还败坏党和政府形象。解决官场腐败问题,必须要有使官员不敢贪不敢腐不敢不作为的政治体制,这个政治体制就是官由民选,中国应该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由党主持领导人民选官立法。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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