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杀的贪官必须杀

陈中华: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杀的贪官必须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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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孙力军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布政治谣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捞取政治资本;


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为,大搞特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擅离职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长期搞迷信活动;


使用公安侦查手段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肆卖官鬻爵、安插亲信、布局人事,严重破坏公安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腐化堕落;


长期收受大量贵重物品,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长期安排私营企业主租用高档寓所供其使用,长期沉溺于各种奢靡服务;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极度贪婪,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紧随孙力军之后,政法领域多名省部级干部先后被查处:龚道安,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21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邓恢林,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王立科,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刘新云,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孙力军团伙的问题大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滥用执法司法权,跟利益商人深度勾结。孙力军等人通过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其中孙力军、王立科收受财物达数亿元,其他人也有几千万到1亿多元。王立科就是其中的典型,甚至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孙力军根子上就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他大学毕业之后,一开始跟着几个温州商人倒卖钢材,当时的追求就是挣钱买房买车。后来,他父亲找关系,将他安排到卫生部门工作,他又开始琢磨怎么利用卫生医药资源挣钱。这样,刚踏进公务员队伍,孙力军的权力观、政绩观就已发生了极度扭曲。


在孙力军的价值观里,攫取更大的政治权力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是密不可分的一体两面。2010年,在全国地市公安局长培训班上,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进入了孙力军的视野。他感到龚道安业务能力出众,于是主动拉拢示好,通过积极推荐运作,使得龚道安被提任为公安部技侦局副局长,之后又陆续提任技侦局局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


孙力军在业务上需要利用龚道安,因此他对待龚道安的方式,和对待王立科截然相反。从王立科身上,孙力军是大肆收钱;而对龚道安,则反过来大把花钱收买人心。他从受贿所得中拿出大笔资金,为龚道安解决孩子住房、安排亲属工作等各方面问题,还给龚道安下属团队发“奖金”,促使龚道安不遗余力地为他效命。


龚道安由此对孙力军感恩戴德,言听计从,不仅自己为孙力军效命,还帮孙力军经营充实“小圈子”,向孙力军推荐时任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孙力军帮助邓恢林先后提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重庆市副市长。2014年,孙力军又物色到另一个“自己人”刘新云。刘新云原来是济南市公安局局长,一次公安部在山东有会议,刘新云负责安保,晚上主动到孙力军住所自我介绍,拉近关系。经孙力军运作,2014年12月,刘新云调任公安部网安局局长。


刘新云私下向孙力军违规提供大量重要网络舆情;龚道安也同样向孙力军违规提供大量信息、汇报案件办理情况。他们违规提供给孙力军的材料,绝大部分孙力军无权知悉。2018年,孙力军坐上了公安部副部长位置,他自恃是公安部最年轻的党委委员、副部长,有他人不具备的政治潜力和优势,野心更加膨胀,大搞腐败,图谋更高的领导岗位。


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极度腐化堕落的典型。孙力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严重危害政治安全。孙力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对公安机关政治生态和队伍形象造成极大破坏。公开简历显示,1988年9月参加工作,属于“边腐边升”带病提拔。如何打破官员边升边贪、越贪越升的怪圈?


首先,严格落实选人用人追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当。当问题干部受到查处后,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纪检部门必须严格履职,纪检部门应强化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加强监管反腐力度。有效利用群众反映、网络实名举报、组织监督检查等手段,坚持露头要打、潜伏要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让严打成一阵风,吹过了就散了,彻底斩断公仆变硕鼠的机会。  


其次,相关领导必须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成长过程中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和拓展干部晋升渠道,加大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的力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坚决封堵“带病提拔”的入口。


最后,必须提升党员干部的防腐拒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道德观等,通过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前车之鉴下,保持清醒认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保证政通人和、风清气正,杜绝小人得志、贪官横行,牢固党的执政根基。


任凭官僚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必然造成亡党亡国。贪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社会矛盾、贫富不均,产生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所以,官员官僚腐败,一定要严惩不贷,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杀的必须杀,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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