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风险代理,为什么还要收取办案费?

风险代理,为什么还要收取办案费?


1、律师所收费一般包括两块费用:代理费和办案费。代理费是指报酬,是要交给所的。而办案费是指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必要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这些费用是要支付给承办人员的。这部分所里是不收的,当然也不开票的。


有时代理人虽然名义上只交代理费,但实际上此费用是包括办案费和代理费的。律师所收取后,会列出一部分作为承办人员的办案费。这种情况一般代理事项是在本市,案值不大,办案费支出不会很多。可以不单列出办案费。


2、风险代理是指,代理费先不收,侍官司打赢后再收。也有先预收代理,如打不赢官司,代理人要退回代理费的。但办案费委托人是要先支付的,以示诚意。


3、为什么要收办案费?


这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防止委托人把死马当作活马治。有时不是死马,但我们快要治好时,委托人会找出种种理由,说不办了。其实委托人和对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好了。目的就是不想支付我们的报酬。


二是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委托人给受托人发一个通知就解除委托了。虽然受托人可要求委托人赔偿所受托人为办理此案所支付的费用,但一般都会放弃的。为那点钱去法院起诉不值得。


我们每月要支付的费用很大,房租费、人员工资、管理费。如果我们外出办案的所要发生的费用,再由我们支付,这是不现实的。


4、我们受理案件一般程序为:


初次洽谈—实地考察—如有可操作性—商谈签订合同—成立办案组—研究证据法律等—拟出方案—具体实施—结案—收取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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