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国企改革要加强党的领导,不要搞工人下岗变卖财产

陈中华:国企改革要加强党的领导,不要搞工人下岗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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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陕西西安高新区一家总资产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国企任命“80后”(1980年代出生)董事长和“90后”(1990年代出生)董事一事招来舆论质疑。西安高新区官方昨天先是称任命没有什么问题,后又宣布对三名高管和董事停职。


这家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由高新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1.3亿元(人民币,下同,约2.26亿新元),其中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占出资总额70%,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占出资额30%,是一家纯而又纯的地方国企。截至今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1270亿元,净资产403亿元。


今年9月,西安高新控股公司进行一次人事调整:公司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1984年出生的李甜出任,新任董事包括1993年出生的赵雪莹和1995年出生的朱玥。要说“80后”出任董事长、“90后”出任董事在民营企业中并不鲜见,而且外界一般也无权置喙:人家毕竟是私有企业,自负盈亏,实行“父母打天下,儿女来继承”的家族式管理,别人管不着。


就算是国企,从“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角度选拔年轻有为的管理者,也不是说不过去,或许还是打破论资排辈、大胆启用新人的改革创举。君不见,国企的官气暮气向来是各方诟病的靶子,官方不正在倡导国企要选拔德才兼备的青年才俊到重要岗位上吗?


不过,根据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公布的个人资料,该公司新任命的董事长和两名董事,年轻倒是真年轻,何德何才却看不明白。李甜,女,汉族,1984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西安佰仕达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现任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雪莹,女,汉族,1993年出生,2016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华夏银行银川分行。现任西安高新控股董事。朱玥,女,汉族,1995年出生,2017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现任西安高新控股董事。


先看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甜,大学本科学历,哪个大学毕业的都没有公开,应该不是什么知名学校。有网友怀疑她根本没有上过正规大学,而是通过自学或其他渠道获得大学本科文凭。当然,自学成才也完全可以做出亮眼业绩。可是李甜只担任过一家人才服务公司的员工,就一下子跳到千亿资产国企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高位,这不能不让公众大跌眼镜。


再看董事赵雪莹,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这家学院虽然是陕西省属的二本院校,毕竟还是所正规学校。但大学毕业仅仅两年的赵雪莹,突然就从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跃升为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这中间的跨度着实令人费解。更牛的是朱玥,大学毕业仅一年,任何工作简历都没有,就直接当上了大国企的董事,只能用“叹为观止”来形容了。


面对舆论种种质疑,西安高新区财政局昨天上午先是做出如下回应:李甜等三人在内的10名董事及监事为高新控股管理人员,其身份均为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企业身份的工作人员。对网友关注的三名管理人员的相关问题,我们做了调查了解,未发现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社会关系。


但这一回应没有说明主管部门进行了哪些调查了解,也没有解答舆论最关注的这三人被委以重任的依据,就做出了“这事没毛病”的结论。回应不仅没有平息外界对任命的质疑,反而让人更觉得其中有“猫腻”。


迫于舆论压力,西安高新区财政局昨天傍晚再次发布公告,称高新区纪检部门已经介入,正在调查广大网友质疑的李甜等三人担任高新控股董事长、董事的年龄、学历、资格和社会背景是否合规,以及该局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一旦发现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该局已决定对李甜等三人停职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应该说,西安高新区昨天对李甜等三人停职的决定还不算太迟,否则只能让西安高新区乃至陕西省官方陷入更大的被动。但西安高新区这次近乎荒唐地“提拔新人”并顺利过关,不仅暴露了国企体制和管理的漏洞,有关决策者和幕后推动者恐怕也难脱用人腐败的嫌疑。


李甜等三人已经就职一个多月,如果不是网络舆论这两天发力声讨,这等怪事也就成了既成事实。接下来,舆论还会关注李甜等三人到底是靠什么被委以重任的,因为国企属于全民资产,公众有无可争议的知情权。同时,这一事件也说明,国企管理和改革离不开舆论监督,更离不开反腐败。


中国历届国家领导人都从人民主体国家根本性质的高度,把工人阶级领导地位与民主管理权利统一起来,从完善国家民主政治制度层面,到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层面,系统提出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这对于我国在改革开放新环境下,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进程中,扭转全盘西化、削弱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放弃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错误倾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坚决贯彻落实。


现在有一种倾向,以为本轮改革要让国家由过去主要管“企业”变为管“资本”,而大多数国企经过“混改”、产权多元化,原来全民性质的国企就不存在了,于是企业制度也就得完全西化。这种倾向是极其危险的!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和支柱,关键在于实体经济。主要管国资,是为了从价值形态更有效地加强对国企经营发展方向和效益的管控,绝不意味着可以不管国企、放弃国企。如果只管国资运作,不要国企实体,其结果必定如习近平所言“实际上是要搞垮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企业民主管理;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集体智慧,形成团队力量,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之一,就是充分发扬民主,让员工心情愉悦地工作。新中国成立前夕,曾有人问周恩来,为什么蒋介石去哪里,哪里就打败仗,毛泽东天天坐在陕北,共产党却处处打胜仗?周恩来回答到:"因为我们这个部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人民大众的,是我们大家的"。


现在许多企业管理者常抱怨手下员工素质不高,缺乏主人翁意识,工作不尽心尽责,给多少钱,干多少活,甚至给了钱也不想干活。其实,出现这种状况不能全怨员工。主人翁意识不是天生的,也不全是教育出来的,而是企业现实的反映。如果企业的一切都由领导个人说了算,员工没有任何民主权力,对各方面事物都没有发言权,怎么可能产生主人翁意识呢?因此,企业要培养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克服雇佣思想,就必须实行民主管理。


企业民主管理:一是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如在员工中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二是要最大限度地集中员工智慧,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员工最有发言权,因为他们工作在第一线,有切身的感受,最了解情况,也最有实践经验。三是要密切干部与员工,上下级之间关系。从管理的角度看,如果一个组织中70%以上的意见来自上面,那就不是团队,至多是一个群体。现代企业管理十分重视管理沟通的作用,而沟通的真正含义是与民主管理相联系的。民主管理有助于在企业形成"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在管理中"的局面,如何让员工真正感觉被重视、被理解、被尊重,只有民主管理才可能做到,否则任何沟通技巧也无法达到充分沟通的目的。四是要落实对各级领导的有效监督。诸多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常发现自己处于两难之中,对下属管的松了,容易发生问题,对下属管的紧了,容易引发对立情绪,影响下属的积极性。要想处理好这一矛盾,民主管理是办法之一。因为,如果某一级领导想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糊弄上级,比较容易,可要想瞒过本单位的员工,就不容易,民主监督是对各级领导最有效的管理。


回顾历史,我们党1921年成立,1949年夺取全国政权,我们军队1927年建军伊始,南昌起义剩下不到800人,1949年确是百万雄师过大江,这个党和军队的力量源自哪里?源自信仰的力量,源自中国的民意,因为当年的共产党人为了心中的主义,始终抱着不变的信仰,因为当年的人民推着小车全力以赴地支持这支军队战斗,人民已经用行动表达了态度,做出了选择。选票是一种支持方式,行动更是一种支持方式。

    

追寻信仰的力量,感受中华民族百年复兴历史命运的根脉和起点,对于今天国有企业的发展探索,具有重要的意义。没有精神追求和信仰,前进的力量将会变弱,这也是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始终存在和不可替代的根本原因。


曾有中国国企“走出去”时,在美遭遇不公正待遇,被人以“国企中有共产党组织”的名义采取了歧视性政策。国内也有过类似的偏颇之见,认为企业“听党的”就不能遵循市场规律。这样的观点危害极大。我认为,应当明确了党组织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


党组织永远是国企的“政治核心”。为什么这样说?这是由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决定的。一方面,国企改革必须守得住公有制占主体的底线,党的领导是“国企姓国”最根本的保障。另一方面,国有资产是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只有坚持党管干部、管方向的原则,才能不跑偏,永葆社会主义企业的政治本色。

    

现实中,一些国企的腐败窝案、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很大程度上正是缘于党组织的软弱涣散。从个别央企的典型大案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双双缺位,让部分高管为所欲为。所以说,片面讲求经济效益、市场挂帅,非但民主集中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而且往往也搞不好经营,实现不了经济与社会效益。

    

正因如此,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需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也要与时俱进,赋予新的内涵。比如,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的兼容,党管重大方向与经营自主权之间的平衡,领导职工推荐选举企业负责人等等。这些都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地赋予法律的含义与可操作的技术。“政治核心”,顾名思义,首先就是要加强党组织在政治上的领导。国企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与中央的精神一致、与全体人民的利益一致。更进一步,党的领导还体现在对国有资产的依法、依纪监管上,切实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让公帑一分一厘都姓公。这要求,在重大人事问题、重大经营决策上,党组织必须有发言权、说了算,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

    

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是一句空话。南车、北车的合并,拳头一致对外,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的确,若是简单的企业兼并重组,不排除私人资本的羁绊、法律程序的冗余,可能会演变成旷日持久的纠纷。而党的领导则可以加速类似的进程,让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获得先行者优势。这些符合全民利益的。

    

国企是国家经济的支撑和骨干,是遇到风浪时候的大锚;中国的国企起到了这个作用,其在主客观上实际都成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要解决国企的严重腐败问题,就必须解决国企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对国企领导人的权力监督问题。


既然国企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政府就必须把国企搞好。另一方面,说国企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并不表明它就不是人民的或人民不能从国企中得到好处。因为共产党是以人民利益为自己的利益,没有党的特殊利益,国企的利益自然应当为全体人民所分享。而人民要分享利益,同样需要政府把国企搞好。


遗憾的是,目前国企的一些状态并不尽如人意。中央巡视组公布了对七家大型央企的巡视结果,被巡视组批评的中国联通、中海运、华电集团、东风汽车、神华集团、中石化、中船舶七家央企,都是行业老大,却存在不少问题和腐败。巡视意见称它们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靠啥吃啥”; 违反“八项规定”“顶风作案”;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内部监管流于形式;选人用人体制腐化,“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黑金”“黑洞”“严重违规”等是巡视意见中出现最多的字眼,甚至出现了“吃里扒外”。这些问题一个个都触目惊心。


总之,要解决“链条式腐败”的问题,就必须清除已经深深植根于企业的各种“灰色地带”。而要清除“灰色地带”,一方面,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完善对国企管理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国企改革一定要加强党的领导,负责人应由职工推荐选举和合并重组才能做大做强。国企改革不要再搞减员增效,应当合并起来做大做强。


我认为;国企改革要实行民主和财务公开,不要搞工人下岗变卖财产。当前亏损和产能过剩的企业,负责人不是腐败就是无能。企业负责人应在企业党委领导下由企业全体员工选举,确因工人过多,不能一成不变地做原来的产业,应由本企业设立其它产业,安排过剩工人就业,决不能把工人推向社会,以免失控。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本质没有改变,政治使命没有改变,宗旨信仰没有改变。无论任何时候,都必须站在工农劳动者一边,为工农劳动人民说话谋幸福。尤其是在私有制企业发展较快的当今,当年工人与资本家有经济利益冲突的时候,共产党都要时刻与工人劳动者站在一起,为工人说话,为工人谋取更多利益。因为共产党就是工农劳动阶级的政治组织,就是工农劳动群众的利益代言人。明白这一点,十分的重要。

    

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农民和中国工人,是完全在中共领导下劳动生产的,中共根椐国民需要,让农民工人干啥,农民工人就干啥。工农安居乐业,中共政权稳定。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后,中共把中国的农民和工人推向市场,失去领导的农民工人只好给资本家打工,拿资本家的工钱听资本家的话受资本家的领导,工农受资本家的剥削,中共失去领导工农的权力。我认为;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全可以以道德教育的引导和赏罚分明的制度解决的,失去领导工农的权力之后果是十分严重。

    

如何把党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是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西方公司制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好处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内部制衡,有利于实现资本所有者利益和意志,适应市场竞争发展需要,故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为全民或集体大型企业管理所借鉴和利用;但其缺陷在于,无法体现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无法保证我们党直接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来维护全民所有者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有财产被企业管理者挥霍、流失和侵占,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因此,正确的选择是对公司制进行民主化改造,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权力机构组成部分有机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一是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要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企业产权变化、组织调整、管理运行等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有关措施和协议草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效。

    

二是企业实行公司制后,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仍然独立存在和运行。公司新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其代表组成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以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为主体,高层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并建立起完善的组织和工作制度。

    

三是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应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根据全民或集体出资人法定代表机构的授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企业的全民股权代表或集体股权代表,与外部派入的全民股权代表、集体股权代表、非公股东以及职工个人股东一起,组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直接进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的股权代表、董事和监事,其经常性工作情况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

    

四是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组织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依法行使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知情、监督权和重大决策的审议、建议权,对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权,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根据授权推举企业管理人员的选举权等。

    

五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为企业提供平等、开放、公共的民主管理平台。代表们在这一平台上可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存在劳资协商谈判关系。

    

六是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和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领导者和职工都必须执行。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不能逾越或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职权,凡是法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而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一概无效。

    

七是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公司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全民或集体出资人法定代表机构的指导,并接受他们的监督。要坚决贯彻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方针政策,决不允许搞内部人行为,严禁以企业职工集体名义侵占全民所有财产和损害国家利益。

    

八总之,要解决“链条式腐败”的问题,就必须清除已经深深植根于企业的各种“灰色地带”。而要清除“灰色地带”,一方面,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完善对国企管理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国企改革一定要加强党的领导,负责人应由职工推荐选举和合并重组做大做强。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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