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法院应该先办案后收费,律师应该先代理后收费

陈中华:法院应该先办案后收费,律师应该先代理后收费


陈中华.jpg


当前,中国的法院是实行先收费后办案,律师也是实行先收费后代理,虽然法院规定因家庭经济困难的起诉人诉讼费可以缓交减交,但是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是难开的,而且鉴定费律师费都是要先交的。导致好多有冤屈的人,打不起官司。造成恶性循环:有冤屈的人往往是冤屈越大越没有钱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的,有冤屈的人沉冤不雪,会一身心想去雪冤,就工作不了,工作不了就挣不到钱,就更没钱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只好去党政机关想通过上访解决问题,而党政机关往往会以不能干涉司法办案为由不管,无形中造成有冤屈的人状告无门,导致有些有冤屈的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法院应该实行先办案,后由终审败诉人交纳鉴定费诉讼费,并规定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官,必须要依法追责严惩,并承担全部国家赔偿金。律师也应该实行先代理,后由终审败诉人交纳律师代理费。这样是会给法官和律师带来很大的压力,我认为;正是这种压力,法官和律师才有秉公办案刻苦钻研的动力。法院实行先办案后收费,律师实行先代理后收费,这样的政策,不但能解决有冤屈的人无钱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而且能解除当事人有理怕打不胜官司的后顾之忧,及解决有冤屈人状告无门造成的报复社会滥杀无辜问题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QQ图片20211112185317 - 副本.jpg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3683233288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