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一个真正自信公正的司法,不能依靠鸦雀无声来维系

陈中华:一个真正自信公正的司法,不能依靠鸦雀无声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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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在中国,阻碍司法公正的,究竟是那些强权的干预、金钱的左右、还是民众的声音呢?2009年一个名叫王帅的青年,因为上网发布了一则影射河南宝灵的帖子被跨追捕。之后,因为发帖而被跨省追捕的新闻屡见不鲜以至于它成了一个专有名词。躲猫猫、开胸验肺、天价过路费这些仿佛奇谈一般的案件,难道我们连评论一下都不可以吗?是的。这些网络舆论当中有很多的情绪,有很多错误,但是如果,如果我们要求舆论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是正确的,那还有谁能说话?还有谁有权利说话?


没有人敢说自己的话是百分之百正确。要求别人说的话必须是对的,就是不让人说话!对人民的声音避而不听就是权威吗?任何一个行业,只要成其为一个行业,他都必然有它的专业门槛,但这不应该成为拒绝民众声音的理由。舆论当中也确实会有不同的声音,但是恰恰正是在这样的空间里,任何一种舆论、言论,都不再具有杀伤力了。因为它就好像江河湖海,怕的不是有杂质,而是成为一谭死水。

 

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核心追求要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如果网络舆论阻碍司法公正,我们为什么不禁止它?我们为什么不在司法领域禁止一切网络舆论?我们为什么不禁止法官接触网络舆论?如果网络舆论阻碍司法公正,我们为什么还要庭审直播?我们的裁判文书为什么还要上网?这是不是说明公开和公正是密不可分的?这是不是说明人民司法要求我们必须回应民众的诉求?我们早已告别了天威不可测的过去,又何必踏上司法神秘化的老路呢?

 

法律面向的是世俗生活,法律必须讲人话、懂人性、必须接地气、得民心。在网络时代,网络舆论就是舆论是主要载体,即便是充斥着情绪的舆论,情绪的背后也隐藏着民众的诉求。识别出这种诉求,并对这种诉求进行回应,不是法治的题中之意吗?毕竟,如果没有得到公众舆论的回应和支持,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舆论不仅是司法的镜子,更是司法的根。

 

如果你愿意体民情、察民意,如果你认为自己可以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当舆论的灯光打下来,有什么好怕的呢?让你闭目塞听的究竟是你的恐惧,还是你的偏见呢?一个真正自信的司法,不会缺乏接纳舆论的勇气,一个真正公正的司法,永远不能也绝对不能依靠鸦雀无声来维系!

 

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

 

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

 

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任何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让爆料者免于被打击报复的担忧,让露出的冰山一角成为冰山消融的开始,甚至因此掀起一场整顿风暴,这才是正本清源。否则,不解决问题却解决提问题的人,只会连累整个行业,最后积重难返。对不解决问题却去解决发现问题的人者,必须要严惩不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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