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唐山打人丹东袭警重庆枪击案,中央政法委应当尽快介入查处

陈中华:唐山打人丹东袭警重庆枪击案,中央政法委应当尽快介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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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监察网公布的一份决定书引发很多网友怒赞。缘于一位父亲将猥亵女儿者打至轻伤2级,检方最终决定不起诉。

这位35岁的父亲张某某是陕西渭南白水县的农民。2021年6月12号,他得知自己的女儿被一男子张某乙猥亵后,冲到其家中,用脚将其蹬倒在地,又向其头上用拳头捶打了两三下,并将瓷碗砸向其头部。后经司法鉴定,张某乙轻伤二级。今年3月7号,白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这名父亲移送白水县检察院起诉,而最终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的理由是:第一,虽然这名父亲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刑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情节,而且自愿认罪认罚。第二,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所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真的是大快人心!不得不说,检察院的审查决定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公正公道、让人信服。尽管殴打事实认定清晰,但检方不是孤立地看单一事实,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综合看问题,全面审查考量。

当然,也有人质疑。这样的话以后会不会有更多的人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我觉得这样的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首先,检方并没有否定这名父亲的犯罪事实。但是要考虑到他的动机、前因后果。

大家有没有关注到这个细节:这位父亲才35岁,所以你想他的女儿能有多大?应该是个未成年人啊!猥亵儿童罪是要在强制猥亵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的。而这名父亲为了保护女儿,将猥亵者打伤。那么哪一方的过错和危害程度更大呢?哪一方的性质更恶劣呢?

而且这位父亲敢作敢当,主动自首、认罪认罚,这些都是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和从轻处罚的重要事实依据。所以检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有理有据的。这不是在提倡用暴力解决问题,而是震慑犯罪分子,用法律坚定地为真正受侵害者撑腰,惩恶扬善、伸张正义,必须点赞。

唐山打人、丹东袭警、重庆枪击案,事件发生后,官方都选择了沉默,也一度出现了诸多谣言。不管是唐山打人案、或是丹东袭警案、或是重庆枪击案,调查过程并不会很复杂,案发当时都有执法记录仪,有附近的监控,还有围观的老百姓拍的视频,只要真心实意调查起来,是很快就能得到真相的。

现在距离事件发生这么久了,还没有看到官方公布事情真相。中央政法委应当尽快成立由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调查组介入查处。有些人可能认为中央政法委没有必要经常成立由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调查组介入查处地方案件。

我认为: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让当地司法机关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政法委经常成立由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合调查组介入查处地方案件,严格追责,地方司法机关就不敢不尽快公正查处,地方司法机关不敢不尽快公正查处了,这样的案件就会自然就减少了。

记得2017年3月13日,微博认证为“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公安局官方微博”的“平安温县”发布《警情通报》赢得一片赞许。内容为:2017年3月12日,我局刑侦大队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团伙案件中,一名嫌犯死亡。经焦作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初步调查,办案民警涉嫌刑讯逼供取证,温县检察院已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坚决依法惩处违规违法办案人员。进展情况将及时发布。

就这样一条百十个字的通报,获得了数十万浏览量,数千人点赞,焦作公安,温县警方没有跑去裤衩里强调一只打飞机的避孕套,也没有杜撰出来摔死、病死、呛死的花样死法,更没动用上下六部门联合删帖封杀,在网民还没看到,网络还没发酵,舆论还没喧嚣的时候,就这样,自己站出来,承认错误,依法办事。

整个通报帖子下面,没有人发出质疑,没有人挑拨警民关系,连那些顶着一大摞诸如“恶意诋毁”“恶意抹黑”“蓄意攻击”“拿了美元”“敌对势力”等等大帽子的公知们,也挨着个的点赞,赞许,免费的为警方这次行为唱响主旋律歌功颂德。温县警方这次更是证明这一点,用警方的坦诚让一桩“负能量”已极的命案,充满了“正能量”。 

前几天,针对网上反映6月28日广阳派出所一民警在执行勤务过程中与长阳镇某村防疫人员发生冲突并违规使用警械具的情况,北京房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督察部门立即对涉事民警在执行勤务、落实核酸检测要求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核查。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这个通报也同样得到广大网民的点赞,赞许。

我认为;“不回避问题,勇于面对问题,值得称赞!”“让政务公开跑在媒体发布前面,跑在网友爆料前面,跑在家属闹事前面。”“主动承认错误,不遮掩,不撒谎,这才是‘司法透明’的最好诠释”……公安机关在出现问题时,不护短,敢于亮丑,是一种坦诚,是一种愿意接受监督的表现,老百姓对这种坦诚表示真诚的欢迎和信任。自己曝光,不但没减分,还赢得一片赞许,这也给政府的舆情控制树立了一个榜样。控制社会舆论发酵的最好做法就是不捂不堵,不遮不掩,直面社会大众的监督。 

不等不拖,不捂不盖,不遮不掩,这是全社会都应当尊重的司法透明和政务公开态度!一个警察做错事不可怕,因为他并不代表整个警察队伍。但是如果警方不认错,捂盖子,就是整个警察队伍的问题了,那才可怕。所以这个通报让大家看到了警方公开事实,不捂盖子的公正态度。公安机关主动公布自己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虽然出了这样人命关天的事不是好事,但是主动揭短勇气可嘉,反而提升了公安机关在百姓中的形象。 

透明公平永远是具有正能量和神奇魅力的宝库。什么时候我们做得好,人民群众就信任我们,什么时候我们背离了这一点,人民群众就会质疑我们。司法机关乃至所有的公共机关都应当严格恪守这个原则,有问题不能藏着掖着,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或承担责任。同时,公开问题和接受监督要严格依法进行,注意保护国家秘密。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充分接受人民的检视和各个职能机关的监督。 

公权力敢于亮丑,才能赢得公信力,也只有直面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优势。正视问题不能有“遮丑心态”。不要关起门来搞自我革命,而要多听听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倾听民愿民声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搞清楚问题是什么、根源在哪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绝不能不解决问题,反而去解决发现问题的人。 

警方不护短,这是加强自身建设,严于自律,整肃不正之风,自我净化的良好表现。从外在角度看,这也是警方具有自信心,勇于用查处自身问题的方式,向人民和国家证明自身队伍合格,有问题即查,思想过得硬。这是一种坦荡和坦诚的风格,其结果必然是这个队伍更会让人民信得过,更能赢得公信力。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

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还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党要加强对司法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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