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银行和新财富吕奕之间的烂账,坚决不能让储户们去承担后果

陈中华:银行和新财富吕奕之间的烂账,坚决不能让储户们去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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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存单纠纷的相关规定:

(一)存单纠纷的认定

当事人以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件和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确认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一般存单纠纷案件。

(二)存单纠纷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

1.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3.持有人以在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如持有人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了合理陈述,而金融机构否认存款关系存在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通过上述一系列规定可以知道,法律最大可能保护储户利益,并且主要举证责任在银行一方,如果一旦认定储户有真实的存款依据,并且资金进入过银行账户,那么储户

近来,河南村镇银行暴雷事件,明明欠钱的是银行。可如今不管是监管机构、执法机构还是涉案银行,都压根没有给过受害储户一个明确说法,反而总把责任、舆论、压力通通往新财富和吕奕身上推。

虽然新财富和吕奕他们确实有责任,但那是他们和银行之间的烂账,绝不能让储户去承担后果。只说新财富集团吕奕,不说银行,这分明是妄图撇清银行的责任,把银行打造成受害者。可实际上,银行才是对储户还款的债务人!

从银行的产品页面上也可以看出,并无产品风险提示,且清楚标明了50万以内100%赔付的本息保障、4.3%的付息利率、以及“由禹洲新民生村镇银行提供的存款产品”的属性说明。在度小满、陆金所、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进行存款的某储户,也在线下网点开具了存款证明,证明有公章,在形式上是能够证明存款属性的。

这都可以非常清楚的表明储户的钱是存款,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具有债务关系的。不能因为银行把储户的钱贷款给别人吃利息,结果别人不还钱了,银行就不给储户钱了吧?不但不给,反而还把锅推给不还钱的人,让储户去找那个人要钱!

不管银行是坏账,还是被骗贷、套取资金,这都是银行自己的事儿,并不影响和储户之间的契约关系,存款到期银行还是要按约定归还本息,储户还是得向银行要钱。这是十分清楚的事。把锅推给不还钱的人,让储户去找那个人要钱,不仅砸了金融的信用,也要砸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在普通老百姓的认知里,银行是有国家信誉背书的存在,可如今似乎全成了私人套现、赚钱的利器?这群玩金融玩的贼溜的人,从老百姓的手里套走了钱,越来越富,移民定居海外,过着潇洒恣意的生活,可那些被坑了钱的老百姓,却面临着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的困境。公平和正义,何在呢?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网贷平台不断增加,2018年6月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频发,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截至2019年2月,各地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CBK、中晋系、善心汇、钱宝网等300多个涉嫌金融诈骗的网络平台立案侦查。

政法机关要加紧追查P2P高层资金和“老赖”的恶意“逃废债”,以确保出借人的本金能够尽快的回款。同时,做好打击逃废债的配套工作,开放征信接入和诉讼受理,通过将网络借贷失信人上征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提高资产回收比例,减少出借人损失。

最好由国家先垫付退还给受骗人的本金,这些诈骗分子一般都是存在多年后才受到打击,起初甚至还有政府官员为其站台,国家理当负起责任,为打击不力买单。目前,有些地方政法机关错误地把分明是诈骗行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当作非吸和传销查处,只管抓人扣款,不把赃款退还给受骗人,甚至从中渔利。

其实,这些钱都在国家银行里,不过是由受骗人存在国家银行里变成诈骗人存在国家银行里而已,因为不管是受骗人或是诈骗人,有钱都会存在国家银行里的,国家先垫付退还给受骗人的本金,不但利益没有受损,并且还能大大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理,人民被骗被抢被盗被打被杀,政法机关应当先赔偿给人民。大家可以讨论一下细节问题。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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