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新闻报道本来就是用来传播,绝对不应该存在版权的问题

陈中华:新闻报道本来就是用来传播,绝对不应该存在版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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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日,七一前夕,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收到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来的传票。因为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转载了南方都市报社几篇新闻报道,广东省党报系统南方都市报社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红歌会网,将于7月20日开庭。起诉案件共计5个,一篇报道单独起诉,每篇索赔一万元。

在这5篇报道中,只有一篇是关于国际的,其他的主要是关于国内的国计民生的报道。例如2020年初武汉抗疫时的报道《武汉18名重症患者痊愈出院!专家:看到了希望》,这是关于张伯礼院士如何运用中医治疗方法治疗新冠患者,取得良好效果,给人们希望;还有一篇《中纪委全会刚闭幕,两“虎”应声落马》,是关于反腐的,宣传国家反腐的进展和成绩,促进反腐工作。

南方都市报是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主流媒体,据2020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分析报告,南方都市报品牌价值为455.78亿元,在榜单中位列第152位。对于这样有实力,财大气粗的大报,为何要起诉这样一个靠红色网友、老同志赞助才能勉强维持的自费爱国的红色网站呢?这点钱对于大报来说,也不过是年收入的零头的零头罢了,可是对于深圳市红歌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来说就是巨额费用。实在令人费解。

我认为:新闻报道本来就是用来传播的,而不是用来挣钱的,何况记者本来就有国家给发工资和出差补助,出去采访报道本来就是份内的工作,绝对不应该存在版权的问题。其实,新闻本身不受著作权保护。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上是认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的。

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创作保护主义"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与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可见,不能说在一家媒体上报道过的新闻,其他媒体就不能再次进行报道了,因此,如果法律上保护新闻的著作权也不利于舆论消息的传播。还有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作品,比如该作品中的文字涉嫌分裂国家等情形的话,也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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