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依法打击违法信访、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陈中华:依法打击违法信访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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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在信访活动中若不遵守法律法规,突破法律底线,采取蓄意的、过激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方式闹访、缠访、越级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

营丘镇泥沟子村孙某波自2019年9月份以来,在明知其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的前提下, 仍频繁以向国家领导人、中央机关寄信的方式上访,2021年寄信上访80 余次。2021年9月29日,县公安局营丘派出所依法对孙某波予以训诫并明确告知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2021 年10月10日,孙某波仍不听劝告,继续通过网络途径向国家信访局信访,且在信中肆意抹黑、污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月15日,孙某波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宝都街道刘家桥村刘某荣、刘某霞、刘某凤、赵某花四人自2020年8月份以来,先后到镇、县、市反映增加人口拆迁补偿款的诉求。在得到不符合相关规定答复的情况下,2021年9月22日刘某荣、刘某霞、刘某凤、赵某花继续到省反映不合理诉求。9月24日,刘某荣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10月10日,刘某霞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刘某凤、赵某花被依法训诫。

有关法律法规

1、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提醒上访人员上访时一定要避免上述行为,且对于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要地区非正常上访,按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警告、训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非法上访,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也涉嫌寻衅滋事罪。此罪轻者可判5年以下,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有如下三种:(1)举行集合、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未获许可,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提出申请并获许可,但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提醒很多上访群众内心可能并没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这个概念,也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集会,游行和示威了。虽然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许可进行并服从安排,否则就是非法,可能涉嫌犯罪。

3、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犯罪构成为以下四个方面:(1)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中国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行为内容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3)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实施阻碍行为;(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责任形式为故意。

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2)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3)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提醒尽量不要聚众组织群体性上访,且在上访时要尽量避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实中经常出现在政府机关门前、医院等场所聚众闹访的情况,一旦影响正常的工作、医疗等秩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犯罪。此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5、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具体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提醒此罪相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为更为恶劣、后果更加严重,并限定为国家机关。主要形式有:聚众强行冲闯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用石块、杂物投掷、袭击;切断电源、水源、电话线等;堵塞通道,阻止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强占办公室、会议室,辱骂、追打工作人员;毁损公共财物、毁弃文件、材料;强行侵入、占据办公场所拒不退出等。此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6、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为以下三点:(1)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2)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3)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提醒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不同的是该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的是公共场所及交通秩序;前罪破坏的是一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医疗秩序等。上访要尽量避免在车站、码头等场所,因为只要是聚众就难免会影响交通秩序,更易获罪。此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7、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他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要挟是指抓住他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提醒近年来出现很多无理闹访者,以进京违法上访为要挟,给政府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要求给付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等无理要求,并以此为业,其实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数额不同,轻则可判3年以下,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8、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的行为。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2)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4)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提醒宪法赋予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上访中切不可由于不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为了引起进一步重视或处于报复心理,凭空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构成犯罪。此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9、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因此,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提醒个别上访人员为了泄愤或表达不满可能就会有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或是下意识而为之,或是心想也不值几个钱,其实不然,对于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的行为,并没有损失数额的要求。此罪,根据数额和情节不同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有边界才有自由,有底线才有空间。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渠道进行,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非法上访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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