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医院不应该是法外之地,医生犯罪不容自查自纠

陈中华:医院不应该是法外之地,医生犯罪不容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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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反映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一医生医疗作风有问题。比如,机器人做不完全性肠梗阻,开进去找不到梗阻段,就把正常肠管切下来给家属看;只要找他看病,稍微有点异物倾向,先做化疗等,引起广泛关注。

据举报信息显示,刘翔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过度医疗层面:患者原本正常,经过他所谓的“治疗”后,没病变有病,小病变大病;对已无手术指征的病人采用高额治疗方案;频繁对急诊病人进行机器人手术,收取高额费用;不管患者有没有病,或者病情较轻的情况下,只要指标有一点异常,就哄骗患者与亲属准备做手术;哄骗患者买保健品当药品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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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8日,湘雅二院医疗作风建设办公室,该医生已停职,正在接受调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已对该名医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到时候会有一个交代”。

湘雅二院的副主任医师刘翔峰被免职和停止处方权及手术权限。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网传举报内容并非子虚乌有,空穴来风。但是初步调查认定的是:不规范医疗行为。又与举报内容的恶劣震惊程度相去较远。或许是基本的人性道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这些来自其学生,同事和患者家属的多分举报,完全突破了正常人的认知底线。任何一件坐实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比如,“只要有任何异物倾向,不管是不是肿瘤,一律按肿瘤治疗。对已经没有救治希望的患者,施以数十万的高额治疗”等等。若属实这就属于过度医疗了。违法《医师法》和《民法典》的侵权责任。

举报称“把病患健康的胆囊切除后,再塞几颗结实进去给家属交差,做肠梗阻手术找不到梗阻段,将健康的肠管切下给家属看。”若属实就涉嫌是故意伤害了。还有爆料称“其有很多灰色收入”包括“恶意使用大量的药品、检查,获取不法利益。”若属实那就涉嫌受贿了。而即使如此,还要“克扣年轻医生50元的值班费。把同事和学生当成是敛财的工具”。若真坐实,那宗宗控诉真的是触目惊心啊。

当然目前院方的通报只是初步调查,因为从爆料来看,时间跨度长,涉及情况细碎复杂。大部分呢是匿名爆料,也有不少的录音证据曝光。查找医疗记录,人证物证逐一核实 ,要花的时间肯定不会短。但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是,仅仅是院方自查自纠是否合适呢?

现在舆论还有这么几点疑问。第一,举报说道:“医院内部投票全体反对,但刘祥峰居然还能一路高升。而此前就有多人举报,却没见院方调查处理,是否属实?若属实,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胆子。让他有恃无恐?让别人敢怒不敢言?背后是否有利益收受呢?”第二,网友发帖称“医院已经下发通知,此次舆情对医院声誉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既然院方已经高度重视并启动调查程序,要求相关人员自行删除匿名贴,否则医院将追究法律责任。那么这份发帖通知是否属实呢?”若是属实,又是一个“不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的人”。第三,早在2010年《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湖南湘雅医院牵出腐败窝案,举报者多次受威胁”报道说到“由于多年人浮于事,沉迷于个人利益,医院的整体实力下降不少。这所曾以治学严谨、医术精湛而与协和医院齐名的我国最早建立的现代医院,面临着尴尬的境地。时至今日,湘雅医院沉疴多年积重难返。”

所以鉴于此次举报丑闻,院方是时候来一场从上到下的刮骨大手术,清除毒瘤。手术当然不能自己给自己做,建议当地司法部门介入调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对涉事医生究竟是唯利是图,丧尽天良还是被造谣污蔑夸大其词,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恶人”的原则。用负责任的调查,给社会一个让人信服的真相和交代。绝不能让“害群之马”玷污这个神圣的职业,给白衣天使抹黑。

前段时间,一段“山西省肿瘤医院李治国医生向患者主动索要红包”的视频也引起公众热议。医生公然向患者家属索要红包,拿5000块还嫌少!视频不长,但视频中的这段对话却让不少人“大跌眼镜”。此事件也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再次将医疗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

李治国医生:“这是5000是吗?”患者家属:“嗯,你安顿一下(其他医生),应该多少钱?因为我不懂这个事情。”李治国医生:“你这算给的少的了。”患者家属:“完了我再补报(补偿)你么。”李治国医生:“关键是给人家领导,两个医院领导就一人两千块,你这五千块钱能干啥?啥也干不了。”

据悉,7月17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并提到:“父亲不幸罹患食管癌,大病面前全家痛感不幸。然而,山西肿瘤医院消化科副主任医师李治国,公然向我们索要万元红包,无奈之下,我们送其价值5000元白酒,并筹得5000元现金,然而李治国非常不满,直言钱太少,不够给领导分。癌症面前已经感觉天塌下来了,再遇到这样的无良医生,患者走投无助。”

网传视频也显示,李医生身上穿着白大褂,斜靠在椅子上,确确实实收下了一沓现金。掂量过红包后还对金额不满,表示啥也干不了。上述视频在网上传开后,涉事医院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火速查办。次日(7月18日)山西省肿瘤医院就已查明情况基本属实并做出了处罚决定,向外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大致如下:

对当事医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业六个月、扣罚六个月绩效奖励;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及职称评聘资格;进行全院通报。该科主任对科室内工作人员索要红包情况,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扣罚其当月奖励职务系数,取消该科室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回顾整个事件后,可以看到该事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红包问题”。李医生也“身体力行”地向公众演示了什么叫“一手把脉问诊,一手袖里吞金”,成功展示出“两手都要抓”的绝活。

看过李治国相关视频后,让人心中十分气愤。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索要“红包”不仅侵犯了患者利益,更是损害了医生形象,李治国被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不过,山西省肿瘤医院的这份通报,却不能让人满意。

一来,对李治国的处罚措施,乍一看很严厉,但实际上却有避重就轻之嫌。

通报上称,山西省肿瘤医院是依据《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对李治国进行的处罚。也就是说,院方认为,李治国向病患家属索要红包的行为,只是工作作风的问题。但实际上,李治国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法律。

按照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为5000元以上。

而李治国不仅收了5000元现金,还收了价值5000元的白酒。他在视频中还称,病患家属送的红包“算少的”。从这一说辞以及他收钱的老练动作可以判断出李治国并不是初犯。而且也说明,他此前向其他患者索取财物金额远远超过1万元。从这个角度来说,李治国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山西省肿瘤医院仍将李治国收红包的事情定性为工作作风问题,这让人不由得怀疑,山西省肿瘤医院是不是在暗中保护李治国?

二来,像李治国这样的行为,在该院究竟是个案还是“通病”,通报中也没有提及。

在视频中,李治国称红包中的钱,还要送给两个领导。但是从通报中,我们只看到了对李治国的处理措施。至于领导,通报只提到了李治国所在科室的主任。这位主任是不是李治国口中的“两个领导”之一,通报中也没有明确。这个问题需要山西省肿瘤医院认真自查,解释清楚。对此,监管部门也有必要介入调查,找出这两个“蛀虫”,彻底切除各种有违医德医风的毒瘤病灶。

院方这种“高举低放”的态度,会让一些医生觉得收取患者红包的问题不是大问题,从而难以根除这种不正之风。

既然通报中存在这么多问题,那就让人不得不思考山西省肿瘤医院发出这份通报要达到的目的了。鉴于在事发后网友们激烈的反应下,院方匆匆发布通报,很有可能是为平息舆情。但是从事情后续的发展来看,院方并未达到目的,这样敷衍塞责的通报不仅没有起到真正根治问题并让公众释然的作用,反而火上浇油,让公众愈加不满。

由此可见,李治国被处罚,不应是此事的终点。山西省肿瘤医院想要平息舆情,就要切实拿出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接下来,该院以及监管部门要把纪律和法律的“高压线”架好,对于那些“触线”者,无论其地位多高,医术多么精湛,都要进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此外,围绕其他收受索要红包的调查,也不能停止,不能让此事就此变成一笔糊涂账。

医生收红包现象,曾是医疗腐败中的顽疾。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除《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外,国家曾多次发文明令禁止医生收受红包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医生收受患者的财物在法律层面上是构成犯罪的。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贿罪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李治国医生拿患者生命作要挟的行为,确实多多少少刺痛了大众敏感的神经。5000元能干啥?就像他说的“啥也干不了”,但却失去了作为医生的一颗仁心。在生命路上的“买路钱”不仅买走了医生职业操守,更买走了人性的良知。我认为:医院绝对不应该有法外之地,医生收红包应按受贿罪严惩,绝不能以纪代刑罚,司法机关应当尽快主动介入查处,绝不能让同案犯的医院领导自查自纠。

国家应当让全国人民平等地享有政策法规的权利和承担政策法规的义务,绝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政策法规的特权。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医生绝不能有法外之地。如果对医生和企业家可以网开一面,其它身份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理由据此而纷纷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严将丧失殆尽。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首场专题讲座中张军讲道:民营企业在当前国际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经济上犯罪,是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调节呢?“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我认为:民营企业(家)犯罪把它捕了,可以由国企接管,工人不会失业的。应当让全国人民平等地享有政策法规的权利和承担政策法规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政策法规的特权。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民营企业(家)绝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就捕才能涌现真正企业人才,反之就让投机分子投机,而损害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如果对“民营企业家”可以网开一面,其它身份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理由据此而纷纷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严将丧失殆尽。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这样的法律吗?如果真的有,这算是什么法律?法律是最讲严谨的了,要么抓,要么不抓,还能出现模楞两可的东西,难道中国司法也有两种标准,两种原则、两种政策?这就是他们所说的公平公正吗?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这个逻辑。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中国的司法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民营企业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的就捕该判刑的就判刑,“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必须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无论是维护权益,还是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遵循法治理念,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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