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刘翔峰医生谋财害命,应以故意杀人罪严惩

陈中华:刘翔峰医生谋财害命,应以故意杀人罪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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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据举报信息显示,刘翔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过度医疗层面:患者原本正常,经过他所谓的“治疗”后,没病变有病,小病变大病;对已无手术指征的病人采用高额治疗方案;频繁对急诊病人进行机器人手术,收取高额费用;不管患者有没有病,或者病情较轻的情况下,只要指标有一点异常,就哄骗患者与亲属准备做手术;哄骗患者买保健品当药品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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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创办于1906年的湘雅医院,是中国和美国耶鲁大学雅礼协会(Yale-China Association)联合创建的医院,曾与北京的协和医院齐名,创办于1906年的湘雅医院,是中国和美国耶鲁大学雅礼协会(Yale-China Association)联合创建的医院,曾与北京的协和医院齐名,有“北协和南湘雅”之称。“湘雅系”在中国医学界名头极响。不过近年来,“湘雅系”屡屡出现负面新闻。

2006年,时任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院长陈主初因受贿被查处;2014年,中南大学原副校长、原湘雅二医院中共党委书记胡铁辉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2021年,湘雅医院原副院长龚志成因涉桃色丑闻、涉嫌卷入商业贿赂被免职。

2019年6月,湘雅二医院还因骗保被通报。据官方调查,医院存在虚记多记手术缝线等耗材费用、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据微信公众号“阿基米德Biotech”统计,在“问政湖南”上,针对湘雅系医院的投诉,今年以来已逾20起。

医学的专业度非常高,医生在诊断、治疗、开药的过程中,享有极大的主动权。也正因为如此,医生的医德就极其重要。这些领域发生道德“陷落”,将会使人们精神上无所依归,陷入迷茫和不安。在改革过程中,医疗行业难免也会有问题,医患之间难免也会发生矛盾,这些都在可以理解的范围。但是医生的基本职业道德,维系着人民群众就医时起码的安全感,万万容不得冲击。

刘翔峰事件必须查个清清楚楚,处理得明明白白。千万不能低估无良医生的危害,一个败类可能坑害无数患者,给整个行业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相关部门有责任尽快彻查,还社会期待,给公众交代。害群之马该清理的清理,该送上法庭的送上法庭,并以此全面整顿,还医疗系统干净的环境。人们不仅希望在这起事件上,看到有关部门给出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更期待看到有关部门下决心整治医疗系统多年来存在的问题,重建健康的医疗环境以及和谐的医患关系。

另外:医院绝对不应该有法外之地,医生犯罪绝不能以纪代刑罚,刘翔峰医生谋财害命,必须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严惩,才能以儆效尤司法机关应当尽快主动介入查处,绝不能让同案犯的医院领导自查自纠。国家应当让全国人民平等地享有政策法规的权利和承担政策法规的义务,绝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政策法规的特权。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医生绝不能有法外之地。如果对医生和企业家可以网开一面,其它身份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理由据此而纷纷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严将丧失殆尽。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首场专题讲座中张军讲道:民营企业在当前国际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经济上犯罪,是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调节呢?“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我认为:民营企业(家)犯罪把它捕了,可以由国企接管,工人不会失业的。应当让全国人民平等地享有政策法规的权利和承担政策法规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政策法规的特权。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民营企业(家)绝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就捕才能涌现真正企业人才,反之就让投机分子投机,而损害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如果对医生和民营企业家可以网开一面,其它身份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理由据此而纷纷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严将丧失殆尽。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这样的法律吗?如果真的有,这算是什么法律?法律是最讲严谨的了,要么抓,要么不抓,还能出现模楞两可的东西,难道中国司法也有两种标准,两种原则、两种政策?这就是他们所说的公平公正吗?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这个逻辑。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中国的司法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民营企业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的就捕该判刑的就判刑,“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必须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无论是维护权益,还是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遵循法治理念,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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