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法院应该实行先办案后收费,律师应该实行先代理后收费

陈中华:法院应该实行先办案后收费,律师应该实行先代理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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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法院是实行先收费后办案,律师也是实行先收费后代理,虽然法院规定因家庭经济困难的起诉人诉讼费可以缓交减交,但是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是难开的,而且鉴定费律师费都是要先交的。导致好多有冤屈的人,打不起官司。造成恶性循环:有冤屈的人往往是冤屈越大越没有钱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的,有冤屈的人沉冤不雪,会一身心想去申冤,就工作不了,工作不了就挣不到钱,就没钱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只好想去党政机关上访解决,党政机关又以不能干涉司法独立办案为由不管,无形中造成有冤屈的人状告无门,导致有些有冤屈的人自行执法、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法院应该实行先办案,后由终审败诉人交纳诉讼费和鉴定费,律师应该实行先代理,后由终审败诉人交纳律师的代理费。法院实行先办案后收诉讼费,律师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是会给法院和律师带来很大的压力,我认为;正是这种压力,法官和律师才有刻苦钻研提高能力和秉公办案的动力。法院实行先办案后收费,律师实行先代理后收费,这样的政策,不但能解决有冤屈的人无钱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而且能解除有冤屈的人怕花钱和无钱打不胜官司的后顾之忧,还能解决有冤屈人状告无门造成的自行执法、报复社会滥杀无辜问题。

 

当然,目前也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的,有些案件政府是不允许律师做风险代理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案件不允许做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但是,为老百姓着想的律师事务所会实行分期收取代理费,希望政府尽快改一下规定,不管任何案件都允许律师做风险代理。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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