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必须要,从汪康夫含冤去世中汲取教训

陈中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必须要,从汪康夫含冤去世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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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20221024日下午,申诉强奸案44年的江西教师汪康夫,因多器官衰竭去世,享年80岁。80岁老人汪康夫去世。消息传开,网友唏嘘不已,一度上了热搜。


照片上的人,就是上个月病重时的汪康夫。

五十多年前,汪康夫是一名小学老师。

因被控强奸、猥亵女学生,被判入狱10年。

后来刑满出狱。

和多数劳改犯不一样,出狱后,汪康夫最大诉求不是过安稳日子,而是上诉。

先是写信到县级法院喊冤。

后是写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到后来,江西省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汪康夫都成了常客。

鸣冤几十年,仍不得结果。

汪康夫也已经从壮年,步入暮年,两鬓白发。

因此才有了那张“病床上喊冤的‘强奸犯’”照片。

而照片底下评论,无一例外,都是同情。

强奸,最让人不齿的罪名之一。

大众何以对他抱有同情?

解释只有一个,汪康夫真有冤屈。

蒙冤56年,他只想等来那一句清白。

遗憾的是,他至死都没等到。

时间回到1966年初。

那是一个特殊年代。至于怎么特殊,我不便展开详细讲,感兴趣读者可以自行查阅资料。

汪康夫是江西莲花县人。

在当时,汪康夫是一所小学的语文教师,同时兼任班主任一职。

汪康夫性格温和。

在教学过程中,从不动怒。遇到同学有困难,也几乎是有求必应。

其同事评价说:汪老师文质彬彬,极有耐心。

其班级一名学生,多年后回忆:

别的班级很多同学都羡慕我们有这样的班主任。

汪老师是我见过最好的老师。

但汪康夫不料,即使尽心尽责教学,还是招来祸端。

1966年5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汪康夫在学校宿舍准备入寝。

忽然,有一帮人走了进来。

领头人第一句话就是:“公安局的人要带你走。”

这由不得汪康夫选择。

他随后被带往莲花县看守所,进行审问。

据汪康夫后来回忆,审讯室有六七人,有的是公安,有的是法院,有的是教社工作队。

审讯人义正词严: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赶快老实交代!

汪康夫听得莫名其妙,无从回答。

最后,审讯人直接问:你有没有强奸女学生?

汪康夫断然回绝:没有。

在后来几次审讯中,汪康夫都是否认自己有强奸或骚扰女学生。

1966年10月,案件一审开庭。

严格来讲,刑事案件要给人定罪,是要有一套完整闭环的证据链。

孤证不能定案。

可魔幻的是,检方证据只有2份报告。

这报告还不是受害者所写,而是由该学校另外2名老师贺恩莲、曹静安调查后记录。

报告内容大致如下:

“65年初64年末”贺恩莲共找过十个女同学谈话.....

与女学生谈话中,贺恩莲了解到,汪康夫曾以谈话为名将其叫入宿舍,并摸胸部、阴部,还曾解开其裤子进行强奸......

贺恩莲随后发现,在谈话中被汪康夫强奸的女同学都感到愤恨,因此她认为汪所犯的罪行是事实。

1966年调查报告

此外,受害人和相关证人也没有到场。

没有受害人供词。

没有证人作证。

也没有任何物证或医院诊断。

凭着这2本调查报告,法官就匆匆给定了罪——汪康夫因强奸少女二名,猥亵少女学生10名,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汪康夫不服,提起上诉。

可二审不尽人意。

同年10月,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布,事实查明,证据确凿,维持原判。

判决书下达后,需要当事人填写意见。

汪康夫心中愤愤,写下一行字:

我没有强奸女学生。

判决下达后,汪康夫被送往鄱阳湖劳改农场改造。

1966年入狱。

1975年出狱(获减刑一年)。

这九年,汪康夫受尽苦难。

心理折磨不说。

因长期营养不良,身体落下诸多疾病。

出狱后,汪康夫回到了老家。

九年过去了,家里并无太大变化。

只是,母亲老了,父亲病了。

出狱后第一年,汪康夫父亲病危。

汪父躺在床上,表达最后的心愿:想吃个鸭肉,喝个鸭汤。

但汪康夫却假装没听见,自顾干活。

因为,家里太穷了。

汪康夫说,“我们找不到鸭子,就算找得到也买不起,家里没有钱。”

不久,父亲病逝。

没能满足父亲遗愿,也成了汪康夫心中永远的遗憾。

再多了些时日,汪康夫成家。

经媒人介绍,他跟村人周三英结为连理。

周三英也是苦命人。

在那个特殊年代,周三英政治成分不好,受尽委屈。

别人问她,为什么同意嫁给这一穷二白的小伙子?

周三英回答:“他已经过得很可怜,所以我愿意嫁给他,他定会对我好、珍惜我。”

成家后,两人很快育有一女。

汪康夫因文化水平较高,被安排到学校做代课老师(非正式教师)。

生活逐渐回到正轨。

但这起冤案给当事人造成的心理阴影,却久久挥之不去。

在学校,汪康夫从来都是独来独往,很少与人闲谈。

别的老师问:你怎么这么清高?

汪康夫无奈道:我哪是清高,我是自卑啊!

有一次,因一些纠纷,汪康夫跟村里邻居起了争论。

邻居急了,怒骂:“你就是一个强奸犯!”

听到这话,汪康夫顿时就像泄了气的皮球。

声音变得沙哑,眼泪滚滚落下。

汪康夫不甘心这样一辈子抬不起头。

他要申诉,让法律还自己一个清白。

汪康夫是1978年开始写申诉信。

婚姻初始,周三英有找汪康夫进行一次推心置腹的谈话。

周三英问:“你果真没有做过?”

汪康夫回答:“但凡稍微有一点,我就不会写信喊冤了。”

从此,周三英就再也没有问过类似问题。

她一心支持丈夫申诉。

1980年,莲花县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启动复查工作。

可复查结果差强人意。

该院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汪康夫的申诉。

汪康夫也不气馁,继续写信申诉。

六年后,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这无疑是给汪康夫一针强心剂。

他想,中级法院受理,应该能给自己反冤吧?

一年后,复审结果下来了。

其中解释是:

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

现有被害人虽否认原检举,这是经过你的串通所为,故不能作为证据。

你的串供活动是非法的,通过非法手段取来的‘证据’是无效的。

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一、二审判决。

2020年,江西省检察院也有受理此案。

奇怪的是,最终给予回复也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足,处理适当”,因此驳回申诉。

这些年,汪康夫写信无数。

大多数都是石沉大海。

即使有些被受理,复审均是“驳回申诉”。

汪康夫自学写申诉书的书籍

有人担心,汪康夫会不会是在说谎?

为消除怀疑,相关媒体有联系到当年几名“受害者”。

采访结果,震惊所有人。

刘淑芬是当年汪康夫的学生,也是“受害者”之一。

记者问她,关于当年案件调查真相。

刘淑芬说,当时是有一名女教师约自己谈话,结果呢,被锁在房间里面2个小时不让出来。

女教师让刘淑芬写汪老师有过哪些犯罪。

可刘淑芬写不出来,也不肯写,因此连续被关了好几天。

后来迫于压力,才按照女教师意思,写了一份检举材料。

李莲新也是当年“被猥亵受害者”之一。

她回答跟刘淑芬情况很相似。

也是一名女教师叫她去办公室,然后就问,”老实交代,汪老师对你做了什么?“

李莲新回答不上,被关禁闭。

后迫于压力,就对着桌上另一份检举信照抄。

内容大意是:汪老师强奸了我。

采访时,李莲新有补充解释:

被放出来后,我才知道,我朋友李华清也被叫去谈话了。

我们当时想着,之后JC来调查再来解释说明,但是一直都没有等来JC。

当年这所小学校长刘盈豪也有接受采访。

他毫不避讳讲道:

没有听说过他强奸猥亵女学生,也没有人反映他欺负女学生。

他对工作非常负责。

我不相信他会做出这样的事。

受害者均否认被侵犯。

相关人员也否认“汪康夫侵犯女学生”之事实。

看到这些,我想即使是一个毫无法律常识的人,也应该知道,汪康夫喊冤,是真,是假。

到如今,汪康夫已经伸冤五十余载。

泪,已经流干了。

现实生活的困顿,像一条鞭子,时不时在他身上抽一下。

伸冤初期,家里穷,吃饱饭都艰难。

为了筹钱买邮票和信纸,妻子常常要厚着脸皮,问娘家人借钱。

如能申诉成功,洗清冤屈,倒也值。

可是,没有。

次次都是碰壁。

次次都是失败。

在1989年11月15日的日记里,汪康夫写下一段话:

这冤,该向哪里伸?这苦,该向何处诉?

全家节衣缩食供我申诉,孩子们连冬天的鞋子都没有。

母亲、妻子有病,也只好拖延不治。要说我有罪,这才是我的罪啊!

如今,汪康夫已经老了。

对于生死已经看淡,但对于清白,仍是念念不忘。

他注册微博,在上面一遍又一边喊冤。

在今年,汪康夫有收到两个不好的消息。

一个消息是,他申诉又被驳回。

2022年1月,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书下达。

结果如常,不通过。

另一个消息是,汪康夫病情加重。

今年1月3日,老人心脏病复发,呼吸困难,并下达病危通知书。

汪康夫已年过八旬。

体弱多病,顽疾缠身,随时都有走的可能。

汪康夫说,清清白白地离开人间,是自己最后的愿望。

因此,在驳回申诉后,他又写信给检察院,号召进行“听证会”。

一次,两次,三次.....

几个月下来,先后寄出信件二十封。

遗憾的是,昨天,这个悲怆的声音戛然而止。

最终,汪康夫没有等来洗清冤屈的那一天。

汪康夫说过,只要公理不灭,冤情终将大白。

这个公理,是法律,亦是人心。

对汪康夫而言,申诉到后来,心理意义是否大于实际意义?

没人知道。

只能猜测,在不停歇的努力中,他或许实现了某种自我救赎。

就像他生前说的:“我不责怪任何人。只是希望法律可以还我一个迟来的正义,让我清清白白地离开这个人世。”

这个世界,欠他一个清白。

因为迟到的正义,对他已经没有意义。

1966年汪康夫被指控强奸女学生获刑10年,出狱后他开始了持续44年的申诉。汪康夫的女儿汪珍珍告诉新京报记者,20221月,她和代理律师一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江西高院已经受理。汪珍珍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去年年底开始,父亲身体一直不好,今年1月申诉被驳回后,他精神状态明显不佳,身体也垮了,多次住院。他还曾因为心脏病复发,被医生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汪珍珍提到,父亲临终时,还不忘案件申诉的事,他去世前两天,我们家亲戚来看望他,他话都快说不清楚了,但还是一直在重复这件事。汪康夫的临终愿望是希望女儿能替他继续申诉下去,汪珍珍表示会遵从父亲的遗愿尽力而为。

 

据此前多家媒体的报道,因为强奸罪被判刑是10年,申诉近半个世纪的79岁的教师汪康夫,118号向江西高院提起申诉。此前,最高检已经受理该案,但是去年底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一度被下病危通知书,他说自己快等不起了,希望通过最高检和江西高院两条申诉途径,尽快推进案件的进展,还自己清白,不想含恨而终。

 

汪康夫原是江西莲花县琴水小学的教师,196624岁的他因为强奸二名猥亵十名女同学被判刑10年。他拒绝认罪,一直写信伸冤。根据潇湘晨报早年的报道,出狱之后,他试着联系当年写检举信的女学生。让人惊呃的是,这些女同学竟然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更不知道汪老师因此入狱十年!有人说是被当时的教导主任诱导写下的;有人说是以学业威胁后在写好的举报书上签了字,还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了手印,当初被判定受害的12名学生,如今除一人去世,1人没有联系到外,其余10人都否认受害,并表示愿为汪老师申述作证。可是汪康夫没有想到,申诉之路如此漫长而艰难。

 

1986年江西吉安中院与检察院联合调查程序称:办案程序不正常,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可是第二年,吉安中院却驳回了申诉,并称汪康夫与被害人串供,不能作为证据。之后他向江西省高院申诉,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1999年该案转给了萍乡市中院,第二年得到的答复依然是驳回申诉。汪康夫没有放弃,继续向省检察院和省高院申诉,可是这一等又是20年,他的案子几乎陷入了死胡同。直到2016年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可20207月底江西省检察院以案卷调取不到为由,终止审查。去年4月以驳回申诉请求结案。屡诉屡败,老人依旧没有放弃,终于在去年九月迎来了转机,最高检受理了此案。可是,汪康夫的身体却越来越差,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背负着屈辱,用一辈子证明自己无罪,经历了怎样的煎熬和痛苦?讨回清白是他此生唯一的信念!而坚持申诉,是因为相信法律一定能够还他公道!他曾说:我无愧于社会,却被社会所不容!十年徒刑罪不在我,这便是我一生的总结。别让这一生的总结成为老人最终的终结!我们的关注和发声不是想用舆论来影响司法判决,而是希望引起当地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老人需要清白!公众需要真相!社会需要正义!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有错必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始终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必须要,从汪康夫含冤去世中汲取教训。这分明是一起冤假错案,有当初判定被强奸的10名学生作证自己没有被汪康夫强奸,有这么充足的证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若一院不犯官僚主义,能直接查处,也不致于汪康夫含冤去世。首先,本案的唯一一份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违反孤证不能定案的规则;其次,这份证据是在恐吓引诱下取得的,获取程序上严重违法;另外,被害人如今指出当时在威胁下被迫说明情况,是新证据,也颠覆了此前认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证据。关于串供的说法,司法机关只能启动再审后,经过审查确认,不能没有启动再审就直接否定掉新证据。

 

当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裁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造成信访局门庭若市,而国家信访局实质上仅是一个中转局,一般是把上访(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查处,无形中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让当地法院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法院的法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自然就减少了。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党要加强对司法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冤假错案和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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