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以贪反贪导致历朝历代贪污横行,吏治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陈中华:以贪反贪导致历朝历代贪污横行,吏治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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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以来,每年平均有80多名省管和中管干部被查,体现出高压反腐近10年来,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各地都不例外。反腐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执政的最大风险”依然存在。


反腐败没选择,必须知难而进。但反腐工作已遭遇瓶颈,仅靠治标手段难以遏制增量,必须思考如何通过制度改革,破解一把手难以监督的困境。如果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中国还将长时间受腐败问题困扰。


任凭官僚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必然造成亡党亡国贪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社会矛盾、贫富不均,产生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所以,官员官僚腐败,一定要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依法依纪对违法违纪加以惩处,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如果违法违纪者并未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应有的处理,则违法违纪者会心存侥幸而顶风违法违纪甚或一犯再犯,社会上的濒危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及时适度震慑而大加仿效,守法守纪者得不到应有的激励与宽慰。


当今虽有庞大的司法纪检监察队伍,虽有万众仰仗的具有坚定的反腐倡廉决心的中央,虽有反腐的累累硕果,但犯罪违纪成本过低。因获取相关的证据和依据程序,是处理违法违纪的前提,因而违法违纪者并未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加上违法违纪成本过低,确实不利于惩治腐败。加大违法违纪成本是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那么如何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呢?:应当从立法立纪层面上考虑,法律纪律责任应与其社会危害性相一致,同时法律法纪处理要与法律纪律责任一致。以前如果是一名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宣告缓刑,若有门路在以前若有门路关系的话,是可以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某些单位出于人情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就允许这些人员上班。


如果刑法典能在刑罚惩诫方面不是过轻而是与社会危害性、法律责任相一致,公务员犯贪污罪涉案数额达到1千元就处刑罚并丢去公职,达到一万元就判一年,达到十万就判十年,二十万就判无期徒刑,五十万就判死刑,会有多少公职人员去冒这么大的风险?若是制假者企业只有一次发案就让其终生不能从事相应的企业生产,让其深知犯罪成本高而铭记于心。


当然,惩处违法犯罪,要标本兼治。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去管,不然处理了一个又来了一个,必须形成机制,例如地沟油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外人很难窥得一二。因此,要从内部攻克堡垒,斩断利益链条。在以前的一个地沟油案件中,正是小龙坎加盟店的原厨师辞职后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才使得该案得以破获。如果内部人举报制度更加完善,或许该厨师就能够在被老板指使加工地沟油的第一时间,勇敢站出来向有关部门举报,犯罪行为也就能及时被制止。


铲除腐败,必须铲除贪官的升迁机制。而铲除将贪官升迁机制的绝好方法是将组织考察特别是按个别领导旨意的考察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包括建立在合法前提下的自由传媒的舆论监督,让贪官升迁无门,贪官过街人人喊打而无藏身之地更无升迁之可能。条件成熟时更要从法制角度建立并完善机制以铲除贪官的形成,让两干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勤政)和干净(廉洁)成为干部的必要条件,将浮夸腐败之徒拒之权门之外更拒贪者于官门之外。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字真言喊了几十年了。但离真正的实现,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有些执法人员看人下菜碟,对穷人狗仗人势,对富人狐假虎威 ; 有的人有权有势有金钱,法律在他们面前就是头发,根本不拿当回事。虽然说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正义迟到了,冤魂如何安息?


提高各种违法犯罪成本、才能遏制各种违法犯罪。例如制售地沟油,早在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地沟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这样的量刑标准不可谓不严厉。而小龙坎谋财害命案中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仅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4个月。再如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几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虚假案件。造成投资者损失惨重,这分明是一种诈骗行为,仅罚款60万元了事,司法机关袖手旁观。还有王振华重罪轻判、还有很多贪官不判死刑......


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但不插手不等于袖手旁观,不等于丢弃职责。对于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如何裁判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如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就是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比如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由于涉及人员多、数额大,极易引起大的社会波动,作为党委、政府,该出手时必须出手。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决和冤假错案应当及时督促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另外,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文章曾指出:很多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还屡被提拔。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污染着一个地方的从政环境,更损害着党的形象和威信。


历史教训足以让人惊醒。“以‘议行监合一’的权力结构(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体)和等级授职制用人体制(层层任命制而非选举制)为核心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既是苏联模式的两大核心标志,也正是苏联党和国家‘改变颜色’的两大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原因。


”历史上,苏绰的“以贪反贪”定律,也具有相当的警世意义。即使没有“苏绰定律”在历史上的存在,但“以贪反贪”的思想历代均有表露。这种“以贪反贪”导致了中国历朝历代贪污横行,吏治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正是中国吏治腐败的真正历史根源和政治根源,也是中国历史政治的真正痛处所在,以致使中国社会难逃历史设定的轮回灾难。北周仅存二十余年即被隋文帝杨坚所颠覆,说明“以贪反贪”那一套是行不通的。


任何制度都可能产生官员懒政和官员腐败,但是一个好的制度能官员懒政和官员腐败,而一个坏的制度则助长官员懒政与官员腐败。我们之所以建议实行民主政治制度,是因为民主政治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体现对官员权利最有约束力、最能遏制官员懒政和官员腐败的体制。


因此,必须要用“以民选官”来取代现行的“以官选官”模式,才符合科学执政对干部选拨制度提出的要求。各级官员必须首先从具体单位的人民群众中选举出来,接受本单位人民群众的监督,首先获得本单位群众的认可,然后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要彻底杜绝官员“带病提拔”。首先,要严格落实选人用人追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当。当问题干部受到查处后,对责任人进行追究,才能把带病干部阻断在升迁的半路上。其次,要勇于揭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神秘面纱,真正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不要看人一提民主政治,就害怕失去政权。


其实,正是实行民主政治才能使党的政权长期稳固的,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办事,岂能不得民心。另外,民主也是多元的,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一党独大、两党轮流、多党竞争等,都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标准的有效手段。


但其标准或核心价值则是单一的: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中国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的民主模式。我认为;中国应该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一党执政,由党主持领导人民,严格依照宪法,选官立法,依法治国。


党主民主,首先党中要有主,中共中央应该设立主席职务,中国绝不能再搞集体领导了,集体领导往往给人认为反正什么都是集体决定的,无所谓,出了事互相推诿,无人负责,无法追究责任,集体领导还导致政权无权威,造成政令不畅。有人说,在现代社会西方发达国家,都是多党轮流执政。其实这是一种任意的夸大和欺骗,甚至是有人恶意伪装。


我们以美国为例,首先我们说美国从来不是多党轮流执政。即使以美国包装出来的伪装来看。美国主要就是两大党派。很多时候,一个党的总统可以连续多任。实际上美国的总统更多的时候并不代表自己所在的党派。而是利用一个党派来取得自己的任职资格。因此一个政治家改换党派很正常。但是美国总统并不是美国的权利核心,很多时候美国的议院比美国的总统具有更大的权力。这就是制定法律的权力。


而美国的议院很少一党独大,而是多数情况下,必须两大党派合作。也就是说在制定法律方面,其实这两个党大多时候是一致的。美国两院还不是美国的权利核心,很多时候美国的法院比参众两院还具有更大的权力,这就是宪法的解释权力和法律的裁决权。可以说美国的权利核心就是美国的宪法,因此事实上,在美国只有一个政党,那就是美国宪法党,民主党和共和党不过是这一个党中的两个派而已。


世界上其实没有一个搞民粹式民主。以美国为例,其政治体制不过是准君主制的改良形式。英国和日本至今仍然还是君主立宪,英国有女王日本有天皇。中国近现代史,就是一部追求民主化的历史。令人感概的是,在如此重要的议题上,中国有些留洋的知识分子之知与行均不着边际。他们总是走极端,要打倒君主,想搞西式民主,搞到最后就变成了无主。


心中无主,国中就无主。一个主权领土完整却无主,必然会造成政令不畅、遭到外国欺辱。民主的路径其实就在君主制之中。无论是国君作主,还是君子作主,一定要有个主子。剩下的事情,不过是让这个主子不要脱离民意束缚。毛泽东知道这个道理,所以搞了一点个人崇拜。邓小平也知道这个道理,于是树立了一个核心。


中国之大,必须要有一个大权独揽的国家领导人。建议中国共产党设立主席职务,并任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委员长,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严格依法治国。也就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地方分权会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不会出现藩镇割据,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党的政权会更加稳固,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国情是相适应的。


古代帝王是国家的主人,是家天下,就是说国家的产权归帝王,于是帝王就肯定会对自己的国家上心,会认真治理自己的国家,起码自家的东西。有大臣投敌卖国,全家抄斩,灭九族。帝制的好处,一时半会说不完。在世袭君主制制度中,所有君主来自于同一个家族,王位在家族内部从一个成员传给另一个成员(通常是父传子,也有可能是兄传弟、叔传侄等等)。世袭系统有政权稳定、延续性好和可预测的优点,这来源于家族成员之间的忠诚和亲和力。帝制中也是很民主的,大家平常从看戏中就可以看出来,皇帝每次上朝就是坐在中间主席位,文武大臣分两班站立在两旁。由各位大臣汇报工作和提出建议,让大家自由讨论问题,皇帝可以集思广益,还常派巡按大人出来明查暗访,抓杀贪官为民申冤。


既然搞帝制,就得有个皇帝,皇帝专权也好,君主立宪也可以,如果皇帝是世袭的,就少了很多篡权夺位,引发全国动荡的大纷争。比如当年孙文在辛亥之后,屁颠屁颠回国当大总统,可惜实力不够,各地有枪杆的军阀们不服,袁世凯,陈炯明等把孙文像兔子似的撵来撵去,毫无皇帝威严,闹得全国一锅粥。袁世凯称帝死得灰头土脸,是因为他本来就不是皇族,没有天赋皇权那种“正统”性,如果是爱新觉罗家的人称帝,大家估计就不会说什么了,试想,清帝退位后,乱了多少年,有多少是因为外国侵略,又有多少是因为内乱夺权?权威不够,没有皇帝那种法理上不可动摇的基础,势均力敌,所以为了夺权就要斗个你死我活,却连累了天下黎民百姓一道受苦。如果中国立了一个皇帝,皇族之外的人就别想染手皇位了,最多就是宫里面窝里斗,碍不着老百姓的事,有利国民苍生。


中国施行帝制两千多年,能够保持稳定,从没有发生过任何本质上的变化,从来没有什么游行示威的事发生,小民老百姓除非是活不下去,都很老实,绝不会没事拉拢一帮人打着横幅,到县衙门前闹事,让政府烦心。这是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迹。据说,古代一个几万人的县,公务员仅有县太爷一个,师爷一个,衙役十几人,就把几万人管得服服帖帖,简直是传说中的和谐社会。这主要是因为朝廷有一套文明的、符合人性的、令人心满意足和安居乐业的土地制度有关。此外,国民教育得好,儒家学派的老大孔子说了,“天地君亲师”,谁敢忤逆师长君主,就是大逆不道,就是不读书不认字的,也知道造反是作贼,是破坏小民幸福美满生活,是不让老百姓过好日子的,是要被杀头累九族的。所以,必须大力弘扬儒家文化和中国帝制治国安民的理念,宣扬“以民为天”的民本思想,努力建设和谐社会。


中国现在的情况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传统的“统而不治”的特点,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国家和社会之间、政府和人民之间等等。“统而不治”必然会导致危机的。集体领导体制下会导致的集体不负责任的结果,同一层级的领导人互相制约,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让他人做事情,结果是谁也做不了事情,谁也不负责任。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前些年流传——“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的民间顺口溜至今还存在着。


党中央不要去干吃力不讨好的事,管的事很多,从各部委省市一直管到县镇乡村,很累也管不过来,出了贪官还受民怨,现在大多数地方官完全就是欺下瞒上的土皇帝,官僚腐败欺压百姓,党中央想管无力,老百姓想告无门,是极易官逼民反的,这就是我以前所说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之道理。 地方官完全可以交给当地人民举选管理,中央要集权,把地方的权力分开,中央把国家的执政权撑握好,把地方行政权交给党和其它的各党派及无党派有序去竞争,地方官由党领导人民举选,中共不会失去国家的执政权。


各级行政司法候选官员可以由党和其它的各党派及无党派组成去竞选,官员干好了是中共的功劳,干不好了与中共无关,因是人民自已选的,人民不会怨中共的,人民不会怨中共,中共就能长期执政。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会全心全意大公无私地为人民服务 ,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这样一来,官员自然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也就不存在人民对党不满了,人民对党没有不满了,中共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家和人民及共产党都有好处。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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