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司法机关要从汪康夫,含冤去世中汲取教训

陈中华:司法机关要从汪康夫含冤去世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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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20221024日下午,申诉强奸案44年的江西教师汪康夫,因多器官衰竭去世,享年80岁。80岁老人汪康夫去世。消息传开,网友唏嘘不已,一度上了热搜。


1966年汪康夫被指控强奸女学生获刑10年,出狱后他开始了持续44年的申诉。汪康夫的女儿汪珍珍告诉新京报记者,20221月,她和代理律师一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江西高院已经受理。汪珍珍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去年年底开始,父亲身体一直不好,今年1月申诉被驳回后,他精神状态明显不佳,身体也垮了,多次住院。他还曾因为心脏病复发,被医生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汪珍珍提到,父亲临终时,还不忘案件申诉的事,他去世前两天,我们家亲戚来看望他,他话都快说不清楚了,但还是一直在重复这件事。汪康夫的临终愿望是希望女儿能替他继续申诉下去,汪珍珍表示会遵从父亲的遗愿尽力而为。

 

据此前多家媒体的报道,因为强奸罪被判刑是10年,申诉近半个世纪的79岁的教师汪康夫,118号向江西高院提起申诉。此前,最高检已经受理该案,但是去年底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一度被下病危通知书,他说自己快等不起了,希望通过最高检和江西高院两条申诉途径,尽快推进案件的进展,还自己清白,不想含恨而终。

 

汪康夫原是江西莲花县琴水小学的教师,196624岁的他因为强奸二名猥亵十名女同学被判刑10年。他拒绝认罪,一直写信伸冤。根据潇湘晨报早年的报道,出狱之后,他试着联系当年写检举信的女学生。让人惊呃的是,这些女同学竟然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更不知道汪老师因此入狱十年!有人说是被当时的教导主任诱导写下的;有人说是以学业威胁后在写好的举报书上签了字,还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了手印,当初被判定受害的12名学生,如今除一人去世,1人没有联系到外,其余10人都否认受害,并表示愿为汪老师申述作证。可是汪康夫没有想到,申诉之路如此漫长而艰难。

 

1986年江西吉安中院与检察院联合调查程序称:办案程序不正常,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可是第二年,吉安中院却驳回了申诉,并称汪康夫与被害人串供,不能作为证据。之后他向江西省高院申诉,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1999年该案转给了萍乡市中院,第二年得到的答复依然是驳回申诉。汪康夫没有放弃,继续向省检察院和省高院申诉,可是这一等又是20年,他的案子几乎陷入了死胡同。直到2016年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可20207月底江西省检察院以案卷调取不到为由,终止审查。去年4月以驳回申诉请求结案。屡诉屡败,老人依旧没有放弃,终于在去年九月迎来了转机,最高检受理了此案。可是,汪康夫的身体却越来越差,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背负着屈辱,用一辈子证明自己无罪,经历了怎样的煎熬和痛苦?讨回清白是他此生唯一的信念!而坚持申诉,是因为相信法律一定能够还他公道!他曾说:我无愧于社会,却被社会所不容!十年徒刑罪不在我,这便是我一生的总结。别让这一生的总结成为老人最终的终结!我们的关注和发声不是想用舆论来影响司法判决,而是希望引起当地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老人需要清白!公众需要真相!社会需要正义!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有错必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始终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必须要,从汪康夫含冤去世中汲取教训。这分明是一起冤假错案,有当初判定被强奸的10名学生作证自己没有被汪康夫强奸,有这么充足的证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若一院不犯官僚主义,能直接查处,也不致于汪康夫含冤去世。首先,本案的唯一一份证据是被害人的陈述,违反孤证不能定案的规则;其次,这份证据是在恐吓引诱下取得的,获取程序上严重违法;另外,被害人如今指出当时在威胁下被迫说明情况,是新证据,也颠覆了此前认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证据。关于串供的说法,司法机关只能启动再审后,经过审查确认,不能没有启动再审就直接否定掉新证据。

 

当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裁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造成信访局门庭若市,而国家信访局实质上仅是一个中转局,一般是把上访(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查处,无形中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让当地法院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法院的法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自然就减少了。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党要加强对司法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冤假错案和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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