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维稳不维权,治标不治本

陈中华:维稳不维权,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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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上访是我国宪法赋于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上访人。但在个别官员的眼里,"上访"就等于"闹事",上访者即为"刁民",对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的群众,总是变着法进行打击、报复。如果此风不刹,会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导致一些人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前段时间,有位访民假装找我看病来向我诉冤,我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她说;她因丈夫去世后几百亩土地被别家侵占在当地得不到解决,而多次到北京上访,被抓回去关了二次了,来时连地铁都不敢坐,上访的资料还叫别人带着,害怕安检时被发现了又被抓回去关起来。这其实不是个案,多年来,人民到北京上访被抓回当地拘留判刑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些上访者被截访者强奸,打伤打死。

当前,地方政府使用暴力等手段拦截上访者进入上级党政机关已是公开的事情,这被老百姓形象地称为“劫访”。有些地方党政对上访人进行打击和政治迫害可谓是触目惊心,抄家、没收财物、关押、拘留、判刑以及雇佣黑社会报复等手段极为常见,甚至演化成“安元鼎”类似的恶性事件。地方政府在赴京的路上设置了重重关卡,在国家信访局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附近也密布各地驻京办的眼线。

此外,地方还采取各种措施将赴京上访和越级上访者进行管控,如对访民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亲戚朋友采取“连坐法”,只要访民上访,便处置其在机关工作的亲人朋友,促使其紧盯上访者。中西部一些省份由于法治比较落后,地方政府甚至采取将接回的访民进行拘留或强制性送往精神病院等极端措施。

近年来,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已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是不少地方出现过的行政实况。由于“零指标”和“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扩大编制增设“维稳办”、“综治办”等机构,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只要进入“敏感时期”或者遇到“敏感事件”,就大规模动员,各个部门齐上阵“力保辖区平安”。比如两会期间,为了防止访民进京上访,各地政府严阵以待,如临大敌草木皆兵到处检查,造成交通拥堵,延升到其他民众对政府的不满,特别是河北省进京的各个路口都设立了检查站,平常一小时的路程能走上三五个小时,车上民众怨声载道。

基层政府宁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截访拦访,也不愿意扎实工作,把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这是古老的祖训。压制上访,必定激化矛盾,作为人民的政府,理应“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政府不为人民服务也就罢了,更是人为设置民意诉求的“堰塞湖”,堵塞民意。正是这种压制和不作为,乱作为,把问题堆积发酵,最后造成矛盾激化。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让每个公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中央也不要以为军警权力在握,有恃无恐骄傲无知不是每个当兵都会服从乱命令的,有人就良心发现,当年苏共为什么一夜垮台?就是因为军队良心发规,拒绝执行暴力镇压老百姓的命令!

近年来爆发的社会泄愤事件充分展现了这一趋向,与当前政府行为不计社会影响不无关系。在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地方政府各种不择手段的行为极易被新闻媒体曝光和披露,其扩散效应放大了政府的负面形象,在整个社会形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的逻辑使政府行为失去了原则和公正,侵蚀法治权威的同时,也消解了自身的合法性,为更大的社会暴力等产生埋下了隐患。为应对突发性事件,从中央到地方组建了多层次的应急管理机构,不断加大人力与装备投入,但这种着眼堵与防的应急管理,实际上是治标不冶本。

近年中国政法机关力量空前强大,武警人数与装备不断提升,公安局权力与职能急剧扩张。而各地制订的所谓应急管理方案,更多是怎么样对付民众聚集,怎么样对付媒体,怎么祥打击领头者,怎么样应对国内外相互勾结,应急管理失去了原有意义,而这些措施并没有根本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实际上,以上访民众为主体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反体制的情绪愈来愈激烈,对政府的信心愈来愈淡泊,反抗的手段也愈来愈极端,类似自杀、爆炸、自焚等事件也层出不穷。中国之所以发生如此多、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伴,主要是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出现问题,待别是部分官员代表权贵集团的利益,践踏与蔑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具体表现在贫富分化、吏治不清、司法不公三大方面。如果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任何应急管理都是徒劳无功,只会激化予盾。

人民上京上访是人民信任中央的一种体现,中央应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要直接查处,绝不能犯官僚当中转站,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就不会产生访民。做好信访工作,关键要为老百姓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的,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以触犯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把没有精神病的访民当作精神病人非法拘禁,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党中央一定要知道,谁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对打压上访的政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另外,目前的信访制度对中央自身也很不利的,中央领导人若看不到听不到人民的状况与一个眼瞎耳聋的人无异,下面人干什么都不知道,就有被架空的危险。现在的中国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放任各地政法官员在中国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你说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两千多年前的《左传曹刿论战》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名篇,话说当年齐国大军攻鲁,曹刿问鲁庄公凭什么来应战。庄公先说了两点:一是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给别人。二是祭祀用的猪、牛、羊、玉器和丝织品,我从来不敢虚报夸大,一定按照实情相报。

但曹刿认为这只是小恩小惠和小信用,据此并不能取胜。最后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我一定会按照实情处理。”曹刿这才放心: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一点去应战。许多人事后总结说鲁国之所以取胜,是因为鲁庄公采纳了曹刿关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战术理论,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了司法公正在凝聚民心方面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反面的例子是清末的多次对外应战。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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