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只有上级才能管下级情况下,中央政法委该出手时要出手

陈中华:只有上级才能管下级情况下,中央政法委该出手时要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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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网络流传的众多猜测,如胡鑫宇消失与学校老师相关,被车辆带出学校等说法,警方称已经逐一排查,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另外,警方还认为,关于小胡的失联,目前排除了学校相关人员的犯罪嫌疑。胡鑫宇可能是有厌学情绪,自行出走了,但目前尚未发现孩子的具体去向和下落。而对于这些说法,小胡的亲属们均表示难以认可和接受。“哪里有证据证明我家孩子是自己出去的?请拿出证据来。”有亲属说,这次会面是口头沟通的,大家并未拿到纸面的材料,“我们是有异议的,并没有证据证明鑫宇出了学校。”


江西上饶铅山县致远中学15岁高中生胡鑫宇失踪已经两个多月了,在今天到处都是监控的情况下,一个大活人失踪了,居然还不知道是怎么失踪的,也不知道孩子是死是活。这无论如何都似乎说不过去。胡鑫宇不是一个幼稚儿,他是一个15岁的高中生,就这样平白无故地在一个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失踪了两个多月了,当地公安机关还没破案,公安部应当尽快介入直接查处。


在目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人民有冤时,没有上级的直接查处,由当地政法机关自己查处自已的违纪犯法行为,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人民的问题是不可能得到公正解决的。导致人民状告无门后,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当今社会,不容地方官指鹿为马。类似备受公众关注的王德明举报华大案、叶婷举报案、胡鑫宇失踪案、李宜雪被精神病案等,公安部应当尽快成立专案组直接查处。只有上级才能管下级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该出手时要出手。


前段时间,江西南昌的李某雪在网上控诉,因民事纠纷报警后被辅警以商谈案情为由入室猥亵,她告发辅警不成,却倒被派出所送到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近2个月。按理说,李某雪举报丁公路派出所的辅警强制猥亵,不论李某雪是不是真的有精神病,也不论她是不是真的要自杀自残,既然双方形成了投诉与被投诉的关系,丁公路派出所都不应该参与把李某雪送进精神病院这件事里去,应该避嫌。一旦参与,就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嫌疑。更何况,派出所是在家属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将投诉自己的当事人强制送到了精神病院,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精神病院里,到底还关着多少正常人?这是个法律问题,也是拷问人性善恶的道德问题。精神病的医院绝不能变相,沦为关押上访人的看守所。


“被精神病”是前些年创造出来的新概念,意指本非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来治疗。著名话剧《雷雨》中,对待 “叛逆”妻子繁漪,周朴园强制其“看病吃药”;美剧《黑松镇》中,男主角每每寻求真相,皆被医生告知都是幻觉,精神异常。艺术果真来源于生活,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件频发,屡次成为社会热点。


1996年,因揭发单位领导不法经济行为,并对当地调查处理结果不服,反复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郭元荣被县公安局送往精神科“强制治疗”14年;2003年,农民徐林东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医院,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2008年,农妇吴春霞一次“非正常上访”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132天; 2009年,湖北省金汉艳、金汉琴姐妹因多次上访,被县政府以“精神病”为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并关押210天;2010年,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精神病医院关押; 2012年,陕西农民李立芳因邻里占地纠纷问题多次赴北京上访被强行送往精神病区并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障碍”……


在这些“一言不合,直接送精神病院”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公权力的身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对待有违稳定大局者的“非常之道”。被认定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自证正常。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将一个正常人收治到精神病院,隔离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现实土壤,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背后的恶毒逻辑令人发指,为其撑腰的公权力令人胆寒。


2012年10月,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然而,事实证明,这仅仅是一种美好希冀。山东新泰徐学玲的“精神病”与“非精神病”的反复断定,证明法律的缰绳也拴不住权力的野马。


十年前,为了给妹妹维权开始上访,徐学玲被鉴定患有“癔症”,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妹妹的事情解决后,为了给自己“被精神病”的事讨个说法,她再次上访,于是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2015年,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刑事拘留,这一回她则被鉴定为“无精神病表现”,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不符合免于刑罚情形。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淋漓尽致。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其翻手为云覆手雨令人叹为观止。


每个人都有软肋,信访者举报者的软肋是“有100种办法刑事你”,父亲的软肋是“孩子”,未打疫苗老人的软肋是“养老金”。事实上,对很多提出问题的正常人来说,“被精神病”更是一个颇具杀伤力的软肋。李宜雪,一个“被精神病”这一恶政的掘墓人。希望她的遭遇,能敲醒那些假装沉睡的人。如果任由“李宜雪”这样的事件大行其道,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下一个“李宜雪”。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中央该出手时必须要出手政法机关应该尽快对全国所有的精神病医院开展一次清查行动,详细询问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现病史、既往病史、发病症状,对所有的患者重新进行评估、诊断、复核,对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立即释放。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要为老百姓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的,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以触犯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把没有精神病的访民当作精神病人非法拘禁,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两千多年前的《左传曹刿论战》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名篇,话说当年齐国大军攻鲁,曹刿问鲁庄公凭什么来应战。庄公先说了两点:一是衣食这类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享受,一定把它分给别人。二是祭祀用的猪、牛、羊、玉器和丝织品,我从来不敢虚报夸大,一定按照实情相报。


但曹刿认为这只是小恩小惠和小信用,据此并不能取胜。最后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我一定会按照实情处理。”曹刿这才放心: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一点去应战。许多人事后总结说鲁国之所以取胜,是因为鲁庄公采纳了曹刿关于“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战术理论,这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了司法公正在凝聚民心方面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反面的例子是清末的多次对外应战。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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