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严格落实选官用人追责制度、杜绝官员边腐边升带病提拔

陈中华:严格落实选官用人追责制度、杜绝官员边腐边升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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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长春市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34亿余元人民币。

 

长春市中院认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指出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不过,鉴于刘彦平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刘彦平从2001年开始腐败至2022年,贪赃枉法二十多年才被查处,必然制造不少冤假错案,应当尽快纠正刘彦平与已经落马的原公安部部长,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孟宏伟孙力军、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沈德咏、司法部原部长吴爱英傅政华、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检察长项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本才、四个直辖市的原公安局长傅政华、龚道安、邓恢林、武长顺等一大批司法腐败官员一样,边腐边升,甚至结党营私政治操弄,在危及国家政权安全的同时,还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侵吞。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刘彦平与孙力军傅政华等、边腐边升、贪赃枉法、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使党对公安政法工作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被悬空,其本质上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破坏党中央的权威。党中央一定要从此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


另外: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绩硕果累累,反腐高压已形成常态,“不敢贪腐”渐成气候。然而,另一个极端却出现了:有的地方出现了为官不为,碌碌无为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庸官懒官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不管是“致命伤”还是“慢性病”,都会危及到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庸官懒官不仅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严重损害党的先进性。更重要的是庸官懒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着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


人类社会几千年的王朝史,证明了客观上存在着毛泽东和黄炎培谈论的旧史难以逃脱的政权兴亡周期率的支配力。历代王朝兴亡更替,周期治乱。如果统治阶级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有效解决了社会基本矛盾,维持了社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保持社会安定,王朝生命周期将得以延续。如果统治阶级漠视社会规律提出的必然要求,窒息社会发展的活力,无法组织社会生产或扩大再生产,或者不思进取,毫无斗志,倒行逆施,穷奢极欲,耗费 巨额人力物力,加重人们的经济负担,民怨沸腾,完全破坏了王朝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社会内部平衡,整个社会被逼入绝境,历史规律将召唤新的力量改朝换代。


官僚腐败是危害党和国家,生命力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如何防治官僚腐败,边腐边升?首先,要严格落实选官用人追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权责须相当。当问题干部受到查处后,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纪检部门必须严格履职,纪检部门应强化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加强监管反腐力度。有效利用群众反映、网络实名举报、组织监督检查等手段,坚持露头要打、潜伏要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让严打成一阵风,吹过了就散了,彻底斩断公仆变硕鼠的机会。


其次,相关领导必须严格执行选官用人制度,在干部成长过程中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和拓展干部晋升渠道,加大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的力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坚决封堵“带病提拔”的入口。最后,必须提升党员干部的防腐拒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道德观等,通过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前车之鉴下,保持清醒认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保证政通人和、风清气正,杜绝小人得志、贪官横行,牢固党的执政根基。


任凭官僚腐败愈演愈烈,最终必然造成亡党亡国。贪官的存在,会不停地制造冤假错案,导致社会矛盾、贫富不均,产生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紧张和矛盾。当群众与党和政府的矛盾越积越深后,容易形成十分危险的“政治堰塞湖”。所以,官员官僚腐败,一定要严惩不贷,该杀的必须杀。除体制机制方面尚需改革和完善之外,加大违法违纪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任何制度都可能产生腐败,但是一个好的制度能遏制腐败,而一个坏的制度则助长腐败。我认为:民主的政治制度是迄今为止、最能遏制官僚和腐败的制度。目前;党内有些人一看有人提倡民主政治就害怕失去政权,其实正是实行民主政治制度才能使党长期执政,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听人民的话按人民的意办事,岂能不得民心。


其实,民主也是多元的,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相应的民主模式。君主立宪、党主立宪、一党独大、两党轮流、多党竞争等,都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标准的有效手段。但其标准或核心价值则是单一的:对公共事务实行公开讨论决定、公开对话和公开争论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中国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的民主模式。人民有权选官立法,官员才能遵纪守法。中国应该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行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党主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由党领导人民选官立法,依法治国。


党中央不要去干吃力不讨好的事,管的事很多,从各部委省市一直管到县镇乡村,很累也管不过来,出了贪官还受民怨,以前党有一个相关的认识误区:以为实现党组织对社会的“全覆盖”,就是加强了其执政的基础。效果可能正相反。庞大的组织系统和庞大的党员队伍中的任何一个弱点都是党的污点,无限扩张的党权所带来的是党的无限责任。而且这种无限责任随着党组织和党员向着越来越多的领域延伸,也延伸到越来越多的领域。


即使党的上层精英有励精图治的决心,大刀阔斧地反腐和整党也许可以一时遏止腐败的蔓延,却无法断绝腐败的根源——无所不在的党权。而那种无所不在的,“群众身边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无时无刻不在给整个党抹黑,无时无刻不在侵蚀党执政的合法性。结果是,党想当然地认为中国所取得的所有成就,都是它领导的结果;老百姓理所当然地认为天下所有的坏事,都是党干的——至少它要负责。


现在大多数地方官完全就是欺下瞒上的土皇帝,官僚腐败欺压百姓,中央想管无力,百姓状告无门,是极易官逼民反的,这就是我所说的不搞民主党会累死之道理。中国应当撤消省县乡只设市区镇村,并撤消政协归并人大。原省级的官员安排到国家巡查组工作,到各市巡查监督市区镇村的官员。这是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地方分权会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不会出现藩镇割据, 中共的政权会更加稳固, 这也是与我们国家的国情是相适应的。


市区镇村长完全可以交给当地人民举选管理,中央把国家执政权撑握好,把市区镇村行政权交给党和其它的各党派及无党派有序去竞争,市区镇村长由党领导人民举选,党不会失去国家执政权的。市区镇村长候选官员可以由党和其它的各党派及无党派组成去竞选。这样做与党政分开一样,官员干好了是党的功劳,干不好了与党无关,因是人民自已选的,人民不会怨党的,人民不会怨党,党就能长期执政。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命运决定权在谁手里他必定要为谁服务,官员也是一样,是由人民选举的官员必然会全心全意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 ,道理很简单,你不为命运决定者服务,你的命运就得重新选择。官由民选法由民立,官员自然能全心全意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服务了,也就不存在人民对党不满了,人民对党没有不满了,党就能长期执政,这样对国、民、党都有好处。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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