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国家不应该不允许医师律师,保证治疗疾病风险代理案件

陈中华:国家不应该不允许医师律师,保证治疗疾病风险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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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这样的规定根本就不是为老百姓着想的: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我认为:有新医疗技术、新诊疗方法、新发明药物应该让老百姓知道受惠才对的。还规定什么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医师敢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有什么不可以的?

 

如果达不到治愈、治愈率、有效率,医师不退费,现在是法治社会,病人是可以按照医院的承诺起诉医院的。也可以推行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的合作医院实行先治疗后收治疗费,不收任何押金。这样的政策,不但能解决有疾病的人无钱看不了病,而且还能解除有疾病的人怕花钱治不好病的后顾之忧和减少医患矛盾。


不要找什么怕病人被医师欺骗的借口,而不允许医师保证治疗疾病,实行先治疗后收治疗费,不收任何押金。这样的政策,我看只有病人骗医师的份,医师根本就骗不了病人的。也不要找什么没人敢当医师为借口我认为;正是这种压力,医师才有刻苦钻研提高技力的动力,现在有什么行业不是靠本事吃饭的。


抗疫的英雄、不仅是医生。治病救人,本来就是每个医生的职责,没有必要另眼看待。每当伤医事件发生后,就有国家政法部门出来表示强烈的谴责并要求从快严惩凶手,但从来不见为病人说话,也从来不说明伤医事件的背后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医药产业化下,医护人员其实也是和普通工农一样的,没有工人给医护人员生产衣服,医护人员就没有衣服穿,没有农民给医护人员生产粮食,医护人员就没有粮食吃。

 

当然,没有医护人员工农就没法治病,所以,国家政法部门对任何职业的人都要一样看待。就是在当前抗疫期间,也不要对医护人员另眼看待。没有工人给医护人员生产衣服,医护人员就没有衣服穿,没有农民给医护人员生产粮食,医护人员就没有粮食吃,没有军人镇守边关警察维护社会秩序,医护人员工人农民就无法安全工作生活。


当然,国家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最好了。全国政协委员张其成多次在政协会议提案中提出,国家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主张。针对张其成委员的提案,有人驳说: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财政支撑能力尚且有限,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一段时期内不具备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各项基础。

 

我认为,这是在侮辱污蔑我们的国家。在金砖五国中,我国是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但却是唯一一个没有实行免费医疗的国家。明明在金砖五国中,我国的综合实力最强。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住房,中国是完全具备条件的,其实我国河南省的南街村早就实现了。


免费医疗若确实有困难最起码要像北京中科创新国际医院的合作医院一样,对肝胆胃肠病、糖尿病肾病、耳聋鼻炎、气管炎哮喘、高血压心脏病、脑瘫癫痫病、风湿骨病、男科妇科、不孕不育、皮肤病性病、疱疹艾滋病、白血病肿瘤等各种疑难病 实行先治疗后收治疗费,不收任何押金,是否治愈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全国有权威的大医院检查为准。

 

政府为人民办事一定不要去计较盈亏,没钱印钱就可以了,其实干这些事,政府负责生产钱就可以了,有些经济砖家可能会说,大量印钱会引发通货膨胀,其实,通货膨胀不是因钱多,而是因为缺货,比如目前的钢筋水泥汽车服装过剩会涨价吗通货膨胀就是说出万个花样来,归根到底也就因东西少。

 

美国为什么通货膨胀那么厉害?  就是因为疫情物资生产影响严重。为了贸易战,自己不但不生产,别人生产的东西进来还要大幅加税。解决通货膨胀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印钱投资,什么东西缺少,就投资生产什么,不管任何东西多了,就不可能涨价的。

 

另外,现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这样的规定也根本就不是为老百姓着想的:当前,中国的法院是实行先收费后办案,律师也是实行先收费后代理,虽然法院规定因家庭经济困难的起诉人诉讼费可以缓交减交,也可以申请援助律师,但是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是难开的,而且鉴定费什么都是要先交的。导致有些有冤屈的人,打不起官司。造成恶性循环:

 

有冤屈的人往往是冤屈越大越没有钱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的,有冤屈的人沉冤不雪,会一身心想去申冤,就工作不了,工作不了就挣不到钱,就没钱请律师去法院打官司,只好想去党政机关上访解决,党政机关又以不能干涉司法独立办案为由不管,无形中造成有冤屈的人状告无门,导致有些有冤屈的人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法院应该实行先办案,后由终审败诉人交纳诉讼费和鉴定费,律师应该实行先代理,后由终审败诉人交纳律师的代理费,有些人可能会律师怕没收入没饭吃,不想做律师,其实仅仅是后收代理费而已,并不是免费,看到无据无理的案件不代理就是了,免得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法院实行先办案后收诉讼费,律师实行先代理后收代理费,这样的政策,不但能解决有冤屈的人无钱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而且还能解除怕花钱打不胜官司的后顾之忧。希望政府尽快改一下规定,不管任何案件,都允许律师做风险代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立法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对不是为了人民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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