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一律以贪污受贿罪论处

陈中华: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一律以贪污受贿罪论处

陈中华.jpg

近来,已经有4位院长(包含大三甲正、副院长)落马。2023开年来,医药反腐仍在持续。

1月9日-10日,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接连发布通告,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谢某某,党委委员、副院长杨某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资阳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卿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1月10日,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侯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具体来看,谢某某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时,历经大外科主任、普外科主任、书记、院长等职务;杨某在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时,担任过普外科副护士长、消化内科护士长、大内科护士长、副院长等职务。

卿某主要被查的原因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采购、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等;侯某某存在违规干预和插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行为。

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发现,与以往收受红包等方式相比,在医药购销环节做手脚、拿回扣的形式更为隐秘。“药品‘回扣式’销售是个公开的秘密。部分医药商每隔一段时间会派专人来医院,给医生、科室负责人、相关分管领导送信封装好的现金,金额根据受贿者职务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而且他们一般混在患者队伍里面,很难被辨别出来,因而监管也成了难题。”一位医药领域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

  在医疗器械设备、耗材采购上攫取私利,医院多付的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患者,加重了患者就医负担,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而在实际操作中,瓜分医药购销回扣这块“蛋糕”的利益群体,远不止临床业务医生和相关负责人。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刘某荣主要负责医院各种收入、支出、预算等财务管理活动,尤其在供应商的发票入账、对账、回款上,他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为了能尽快拿到“回款”、回笼资金,供应商千方百计地巴结讨好刘某荣,准时准点地在中秋、春节等重要节点奉上“诚意”,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他非法收受供应商等人贿送的现金和购物卡等财物,合计48万余元。

  从业务部门到综合部门,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利益链条较长,往往“查处一个带出一串”。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关键少数”没有管好自己,把医院管理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成为医药企业的“主攻对象”。

  针对重点人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督查组,探索建立“双约谈、双签字”机制 。“双约谈”,即对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中层干部集中约谈,对药品器械采购、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干部进行个别约谈,提醒廉洁履职。“双签字”,即与各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与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党员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立下“军令状”。

  与其他行业相比,医疗行业由于专业性很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更为明显。部分医生通过比患者拥有更多疾病信息的优势,提供昂贵而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甚至以多种方式套取医保资金,侵吞群众的“救命钱”。

  县中医院原院长陶文洪帮助朋友陈某先后承揽县中医院5个工程项目,套用他人医保账号购买价值27450元的冬虫夏草和特级白燕窝,并挂账在其他病人名下;县荷源乡资福村卫生所原所长余水旺通过分解处方、合并处方、未按规定加价率加价等套取医保基金8092元——这两起都是江西省黎川县纪委监委近段时间查处的套取医保资金案例。

  “套取医保资金的方式包括虚假病历、冒名顶替、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等。”黎川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全新敏告诉记者,具体“套路”表现为:量身定做“假病历”,通过挂床住院、虚记医疗服务费用套取医保基金;擅自篡改病种,把不能补偿的病种改为补偿范围内的病种,“违规”住院;故意把病情讲得非常严重,开大处方,将只需门诊的病开成需要住院的病,把小手术改成大手术等。

  如何有效分辨医疗腐败行为和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失误?这对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针对这一问题,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卫健委开发运用“智慧医疗合理用药在线审方系统”,并在该市部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上线。

  系统涵盖了门急诊处方及住院医嘱,智能审核单个处方或住院医嘱平均用时只需0.2秒,不适宜的处方或医嘱在医师开具的同时即被拦截提醒。“为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智能审核只是为进一步的专业评估提供了基础,卫健委邀请专家针对发现的不适宜处方医嘱在适应症、用法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性和合理性点评。”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家组在严谨评估基础上将汇总出的不合理处方提交给市卫健委,作为对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的依据。截至目前,已有32名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医师被记分。

日前,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曾发布文章,直接指出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具体包括医务人员回扣、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

院长、科室主任都是医院发展的重要人物之一。其中,院长既是医院的行政领导又是权威专家,集决策权和话语权于一身,更容易形成个人势力、小圈子等,在反腐的过程中,对其重点监督很有必要。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消息,截至2022年11月,已经有55位院长书记被查(具体名单见文末附件),大多是因收受回扣、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原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及药品进院、销售等环节。

《院长带头腐,导致医院“全链条”腐败》一文,就指出院长收取10%的回扣,财务人员、库房管理员收取2%的回扣,临床医生、护士收取15%的回扣,形成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腐、支付贷款财务腐、药品入库库管腐、处方开单医生腐的“全链条”腐败。

对院长等医院重要人物进行监管,持续高压打击态势下,一连串的反腐或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一直以来,多部门在医药反腐方面陆续出手,中纪委、医保局、卫健委等发布一系列措施,多项组合拳下,利刃出击,清扫医药腐败。

2023年1月12日,全国医疗保障会上指出,持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扩大地方集采覆盖品种,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引导新冠治疗药品合理形成价格。

过去五年,全国医保系统从不同方面发力,包括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国家组织集采7批294种药品平均降价超50%,3批4类耗材平均降价超80%;叠加地方联盟集采,累计降低药耗费用超4000亿元。

不管是国采还是地方集采,2023年仍然还在持续。1月13日,山西、湖南陆续发布第八批国采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拟纳入41个品种,181个品规,上百家药企进入。与此同时,各地集采还在稳步推进。通过集采,一是挤出了多余的销售费用;二是形成规模效应,摊薄成本。

2023年1月5日,全国药品监管会上强调,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扎牢制度笼子,深化廉政教育,提升防腐治腐的综合效能;加强干部的培养、使用、管理和监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药监干部队伍,为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在药品监管领域,不仅需要从日常工作中反腐,更重要的还有对干部的监督与培养等。从制度、人等多方面出发,形成规范效应。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2021-2024年)的通知》,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等行动,并明确严惩违规违法人员。

如今,严防各类形式的回扣已经进行到第3年,涉及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药学人员、企业等,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从福建、北京、厦门等多地来看,多地大医院都陆续宣布“拒绝”红包回扣,后续有望持续增加。

医药反腐,作为重要部门中纪委更在加大马力、创新形式。

中纪委网站已经多次提到针对重点人群成立专项督查组。针对特定部门和人群进行集中约谈,从监管部门和中层干部开始入手,从上到下形成约束,同时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上海市的医药大检查中,督察组早已入驻。

其中,督察组的监管任务就包括加强医疗机构运行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督查组的督查范围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药品购销和医药反腐等多个领域和对象。

与此同时,上海、青海等多市药监局都提到以督察组为形式开展药品检查,从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药品流通等领域出发,不留死角的形式进行实际督查,药品腐败将得到切实的专项整治。

各监管部门既立规矩又堵漏洞,行贿受贿一起抓,全方位、无死角共同发力,斩断医疗腐败利益链条,医药反腐灰色空间逐渐殆尽。

要重点整治医疗卫生领域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在高档住宅内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等场所吃请等“四风”新变种问题。

将拒收“红包”问题治理范围扩大至工程招标、医药采购等领域,严肃处理违规收受“红包”的行为: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红包”;

严禁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清查医院药房药房托管、医院之间的托管行为,清理和医院有合作的“院边店”,严查开大处方、大检查行为,要严管医疗设备的捐赠、投放、租赁,严禁捆绑销售等变相采购耗材试剂的行为,以及防止耗材采购价格过高,防止高值耗材滥用,等等。

医疗行业预腐、反腐行动,要从原来简单的收受红包、回扣,延伸到了院企合作项目的清查,延伸到了医疗器械捆绑销售的禁止,延展为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双负责制,从源头预腐反腐,以组合拳预腐反腐。对收受红包、回扣的医生护士和其它的医务人员要一律以贪污受贿罪论处

医疗卫生行风要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十、不准虚假诊断小病大治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jpg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3683233288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国际新闻信息网 | 管理登录
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