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最高的人民检察院,官僚主义相当严重

陈中华:最高的人民检察院,官僚主义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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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红星新闻刊发的一则题为《河南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 省检未抗诉:他不一定行凶》的文章,说是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因举报村支书贪腐,2009年7月2日晚,村民张好峰家遭到村支书之子许振军带人上门报复;十数天后的7月19日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双方在院内发生冲突后,许振军被砍中要害死亡。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处死缓。张好峰父子及其亲属坚称,该行为系正当防卫,并申诉了11年。2019年3月,张好峰妻子常卫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


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案发前17天,许振军纠集他人闯入张家伤人,案发当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对于引发本案有明显过错,但“仅仅依据许振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并无明显不当,决定不提请抗诉”。对这样的结果张好峰妻子说会继续申诉。


本案中,对于夜间非法侵入住宅者,最少可以实施一般防卫。况且,当时不少居民都看到了,村支书儿子许振军带着五、六个人不停地用手敲打、用脚猛踹张好峰父子家的大门。在许振军在砸门企图闯入的过程中,张好峰的儿子张海宾让妹妹多次报警并躲在房间里面。张海宾和父亲张好峰父子俩站在院子里,每人手拿一根木棍,等警察到来。随后,许振军闯入,两方发生肢体上的冲突,最终导致许振军死亡。这样的情况,无论如何,父子俩的行为可以评价为防卫行为,可惜的是本案连防卫行为都没有被认定。


关于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我国刑法理论主流观点早就有过讨论,并达成一些共识,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的合法行为,法倡导法不得向不法低头,正当防卫不仅要以正对犯罪行为实施,也可以针对一般违法行为,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本案中,张好峰父子俩针对夜间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最少应评价为一般防卫,根据当时的情况,可以采取特殊防卫。即使极端一点,父子俩的行为也是一般防卫行为,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从法益衡量角度来说,刑法要保护一种合法有序的社会秩序,举报贪污的行为,便值得刑法保护。期待正当防卫制度能越来越合理,以此扶正社会风气。


司法绝不可以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刑事审判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张好峰父子二人的行为,再怎么说至少不会被判处死缓。可是从新乡中院的畸重判决,到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检立案复查后的奇葩结论,对于这起似乎有导向性的案例裁判,真是令人费解!  从新闻报道中看,最高的人民检察院,官僚主义作风相当严重,这起事因举报者受到暴力报复、具有导向性的案例,怎么能不直接查办,反而交给有明显偏护权贵的当地司法机关查办。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让当地检察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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