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公安不作为,法院乱作为

陈中华:公安不作为,法院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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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王某与女方赵某原为情侣关系,2022年11月,赵某提出分手,之后王某每天频繁打电话、发送微信骚扰赵某,微信内容带有大量侮辱性字眼,并有“弄死你全家”“杀死你”“炸你家”,要去赵某小区和儿子的学校张贴赵某身份证和开房记录等人身威胁言论,还三次前往赵某所在小区,拍摄小区图片发送给赵某。在王某的骚扰、威胁下,赵某担惊受怕、精神紧张,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因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审查,上海闵行法院认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双方陈述,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申请人频繁向申请人发送带有严重侮辱性、暴力性言论的微信,到申请人住处所在小区拍照。

并以侵害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相威胁,已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综上,上海闵行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赵某实施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赵某及其近亲属。

此案如果在赵某向公安报案,公安不立案查处王某的情况下,可以明显看出:公安不作为,法院乱作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赵某被王某纠缠、骚扰、威胁的问题。法院应尽快移送公安侦查,以寻衅滋事罪惩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赵某被王某纠缠、骚扰、威胁的问题,保护人员不可能天天24个小时、贴身保护赵某的人身安全的。司法机关不应该,该用寻衅滋事罪时不用(此案),不该用寻衅滋事罪时用(特别是上访和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向“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顽瘴痼疾宣战,对于维护法治权威至关重要。除了“有罪不究”带来的显著危害,“有案不立”违背程序法定原则,这既是对程序法治的忽视,也是对国家追诉的贬损;而“压案不查”主要违背及时诉讼原则,对被害人一方来说正义迟迟得不到实现,对长期处于挂案状态的被追诉人来说,其生产、生活秩序都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执法、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暴力执法、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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