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民营企业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的就捕该判刑的就判刑

陈中华:民营企业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的就捕该判刑的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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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庭长颜茂昆曾表示,在企业家人身权保护方面,司法机关要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审查事实证据,定罪证据不足的要宣告无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对于构成犯罪的,要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裁量刑罚,不能轻罪重判。他说,根据企业家犯罪的特点,可以多适用罚金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曾在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首场专题讲座中张军讲道:民营企业在当前国际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经济上犯罪,是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调节呢?“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我认为:民营企业(家)犯罪把它捕了,可以由国企接管,工人不会失业的。应当让全国人民平等地享有国家政策法规的权利和承担政策法规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政策法规的特权。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民营企业(家)绝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就捕才能涌现真正企业人才,反之就让投机分子投机,而损害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如果对“民营企业家”可以网开一面,其它身份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理由据此而纷纷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严将丧失殆尽。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这样的法律吗?如果真的有,这算是什么法律?法律是最讲严谨的了,要么抓,要么不抓,还能出现模楞两可的东西,难道中国司法也有两种标准,两种原则、两种政策?这就是他们所说的公平公正吗?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民营企业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的就捕该判刑的就判刑,“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必须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无论是维护权益,还是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遵循法治理念,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权威,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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