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劳荣枝被诱骗被胁迫犯罪,于情于法都不应执行死刑

陈中华:劳荣枝被诱骗被胁迫犯罪,于情于法都不应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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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劳荣枝家属处获悉,劳荣枝案又有新进展。3月22日下午,最高院劳荣枝案死刑复核庭当面听取了劳荣枝复核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同时递交了282页,约20万字的辩护意见材料,但具体详情暂时不便公开。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向劳荣枝案复核辩护律师求证,这一消息属实。

大皖新闻记者进一步向辩护律师追问具体辩护意见,律师称总体意见是不应核准二审死刑裁定,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同时,复核庭还向律师反馈,律师要求最高检对劳案死刑复核进行检察监督的申请,最高检收到并联系复核庭,将会随案件进展进行检察监督。

辩护律师还称,最高院在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上做得非常到位,他们非常感动;复核庭还向他们表示,若后面又有新的意见和材料,可随时同复核庭联系。这也就意味着劳荣枝案复核阶段律师辩护工作基本结束,之后将由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复核裁定,一般来说,裁定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核准死刑,一个是不核准死刑。

此前,大皖新闻曾多次对劳荣枝案进行追踪报道,也现场旁听了该案一审和二审审理、宣判全过程。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12月21日上午9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方指控,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另案处理)系情侣关系,两人在1996年至1999年间,分别在南昌市、温州市、常州市、合肥市共同作案,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

劳荣枝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不认可,自己在案件中没有参与辅助杀人、绑架,也没有合谋行为。她多次称自己极度厌恶法子英,是被其诱骗并以家人做威胁,自己没有蓄意谋害他人。在庭审中,劳荣枝供述其在朋友婚礼认识了法子英,被法子英诱骗外出赚钱。“法子英是个非常凶险的人,他就是个魔鬼。”她提到,1996年到1998年期间,自己有二次流产,还遭到法子英的侵犯和控制,和他在一起时,身上从来不超过100块钱。之所以没有报警或离开法子英,是因为怕家人遭到报复。

在劳荣枝的庭审陈述中。她反复强调,她的犯罪行为是受到了法子英的“胁迫”,“没有合谋,我也是受害者”“因为她的威胁,我从受害者变成了被告人”。此外,劳荣枝还表示,法子英长期对她进行精神上的压制和肉体上的折磨,“他殴打我的头部,我的头骨被打凹陷,我的嘴唇上也有缝针,我的身上也都是淤青,我长期穿着裤装,因为我的身体上没有一寸好的皮肤。”

法子英恶贯满盈,劳荣枝5年追随。既然朝夕相处都是痛苦,虽然自己“胆小怯弱”,也尽管亲眼看见法子英强奸熊啟义的妻子,劳荣枝为什么没有选择逃跑、报警,她的解释是“法子英知道我老家住处,害怕报复我的家人”,我“脱离不了他的魔掌”。对于二人的生活细节,劳荣枝在庭审现场也有所透露。当时想和法子英分手,但是一直遭到了法子英的胁迫,说当时需要24小时的和法子英在一起,而且动不动就会殴打自己,当时也为了法子英多次流产,自己也被其打伤多次。但是自己也不敢去报警,因为害怕受到他的报复,也怕他报复自己的家人。

检方对多起案件指控中,劳荣枝在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俗称“坐台”)是为了物色作案对象,她辩称,坐台纯粹是为了生活,“法子英不工作,我要供养他……他好吃懒做,冬天躺在床上,一般夏天作案,还喜欢打麻将。”劳荣枝还透露,法子英平时喜欢看《法制日报》,他经常模仿报道中的犯罪情节作案,比如定制铁笼囚禁受害人殷建华,“我从来不看法制报道,我那个时候喜欢看《还珠格格》……现在我喜欢玩手机、看今日头条,但是对法制板块并不感兴趣。”

20年前,法子英“发自内心的笑容”后面的心理活动,我们无从窥探。20年间,劳荣枝又是怀着对法子英怎样的情感?审判庭上,聚光灯下,她说“在新闻里看到法子英被枪毙,心里很高兴,为民除害了。”我觉得第一次杀人,很可能是法子英胁迫她的,拉她下水,有了命案法某就会以同案犯威胁她,以后她不得不干了,也不敢逃跑报警了,这应该贴近案件的真实。被法子英盯上前的21年,她从未违法犯罪,摆脱法子英后的20年,她从未违法犯罪,这些自主行为反映的,才是劳荣枝的本质。

被迫犯罪本来就是无罪的,更何况没有任何劳荣枝犯罪的物证!开庭时劳荣枝清晰表达了她的立场和观点:1、自己是被胁迫参与作案,本身也是受害者。法子英只视她为工具,有打骂虐待,还以其家人生命安全作为要挟,逼迫她听命行动。 2、无亲手杀人情节;无合谋作案地位;3、所有命案发生前,都不能预知被绑架的受害人一定会被杀害,杀人都是法子英的独自决定。也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劳荣枝亲手杀人。一个是所有死亡的被害人被杀时,现场都没有其他目击者,也没有消息说公诉方拿出了其他具有“唯一确定性”的客观物证,可以直接证明劳荣枝有亲手杀人的行为。另一个方面,同案另一个犯人法子英在被处决之前留下的口供里,把所有杀人行为都大包大揽到自己身上。唯一一个和“劳荣枝杀人”有关系的口供,是他曾说过自己去其中一位被害人家里前,交代劳荣枝“如果我十二点还没回来,你就把人杀了逃跑吧”,但是后期又推翻了这个口供,说实际是自己杀掉的。因此,无论是物证还是人证,都没有可以证明劳荣枝动手杀人的证据。

其次,想证明劳荣枝“共同合谋作案”也缺乏证据。毕竟两个犯人中的另一个已经被处决,而留下的口供又都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想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合谋”,缺乏直接证据,只能靠联想和推测把间接证据作为主要指控证据,但都缺乏一锤定音的效果。当年劳荣枝只不过二十三四岁的女孩,说她贪财我信,说她合谋杀人是主犯我怎么也不信,如果说她本性想杀人,二十多年的逃亡她犯过罪吗?没跟法子英之前她犯过罪吗?人总是要理性思考的。 从整个事情发展分析,劳荣枝不是主犯,并且她也没有杀人,而且很多被法子英杀害的人,她都不知道,而且她也是受害者。并且那些死去的男人沾花惹草,还自己跟着劳荣枝到她住宿处,他们为自己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综上所述,我认为:劳荣枝被诱骗被胁迫犯罪,于情于法都不应执行死刑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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