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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如果拆迁是违法的话,车撞制止属正当防卫

陈中华:如果拆迁是违法的话,车撞制止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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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报道,2019年7月3日凌晨,在河南漯河市郾城区小李庄棚改项目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儿子驾车冲向在现场的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导致一名拆迁工作人员死亡。漯河郾城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8日已被刑拘,公安机关正在侦办该案,而官方已成立多个小组,核实包括“拆迁是否合法”等问题。和以往驾车撞人事件不同的是,此次,网友们的质疑声几乎一边倒:为什么是半夜拆迁?这让众网友不禁疑惑:


1、此次强拆并未得到法院的相关判决公示,那么有没有走法律程序呢?法警不去干强制执行的事,为什么是卫生局的人带队去拆迁?胡华东是卫生局的,却要去管拆迁的事情,当地是否已达到“全官拆迁”的力度?卫生局的同志不搞医、政,反而要去参与城市的拆迁?如此逻辑的话,那么教育局、工商局、税务局、文化局、民政局等单位的同志们大家是不是都该有所“兼职”呢?卫生局的干部胡华东没有倒在了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反而死在了强拆现场,况且是被拆迁户的儿子撞死的,听起来令人匪夷所思!胡华东的死法其家人如何获得安慰及理解,又如何令所有的老百姓为之同情?


2、拆迁双方尚未达成一致,相关部门为什么就按捺耐不住而去选择深夜带队拆迁?数十人凌晨去拆群众房子,如此作为与政府形象是否匹配?村民为什么要选择报警?警察多长时间到达现场,现场是如何管控处置的的?漯河市郾城区委宣传部陈姓官员就该事件回应记者采访时说,开车撞人的王某“好像是系统内的人”。那么就更奇怪了,公职人员难道也不懂跟组织理性沟通的道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该条规定从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时间及强制手段两个方面对文明执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漯河市郾城区为什么要置相关规定于不顾,半夜拆迁?非紧急情况下,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强拆房屋属于违法情形,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撞人者被依法刑拘,强拆房屋是否违法?漯河市不能选择性执法。依法必须要严格执法才能保证法律的尊严。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拆迁,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个“强”字,不仅与事实不符,也无助于将来的发展。中央明确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发展时,与某些地方干部所看重的工程项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更为重要。后者不仅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动力。而漯河郾城区这起拆迁悲剧,依然给我们留下振聋发聩的疑问;郾城区的这一棚改项目,所在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手续是否合法?强拆是由法院组织,还是由拆迁指挥部自行组织?这些问题都需要地方政府给出答案。据报道,撞人事件发生在凌晨2点50分左右,而拆迁是在当天半夜开始的。为什么深更半夜组织强拆?拆迁时房屋内是否已经清空?是否有人仍然在屋内?拆迁是否能确保被拆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拆迁的负责人为何是卫生局的官员?


国务院在2010年5月下发的《严格征地拆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早就申明了“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郾城区因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地方领导到底谁该负责?有没有追究责任?“夜袭”式拆迁,根本原因是地方无视禁令继续热衷于强拆,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强制拆迁,但地方权力滥作为“有恃无恐”依然进行直接挑战顶层政策法规。


棚改项目,本是利市利民的民生工程,何以演变到“满盘皆输”的窘境?尽管撞人者防卫过当应受到谴责,但毫无疑问,当地政府在拆迁问题上的处置失当,是导致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中央早已三令五申,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根据已经公布的新闻显示,王某家的房屋在征收拆除之列,因拆迁赔偿没有谈拢发生冲突。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即开始“夜袭”强拆,显然这不符合程序正义,同时还成了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回顾这件令人不堪回首的新闻,不难发现,尽管问责制度早已存在,但一些地方仍然敢于“顶风强拆”,这说明监督机制存在疏漏,更说明在发展的政绩冲动面前,违规问责机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震慑作用。


如果说夏俊峰是抗暴力城管的代表的话,那么刘大孬就是抗强拆的代表,在我们国家,敢于抗争的人不多,敢于冒死抗争的人就更少,目前大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莫谈国事,小心坐牢”,千万不要以为这只是开玩笑,现在牢里就坐着不少谈国事的人。这样的情况下,会产生更多目无党纪国法胡作非的权贵。本来国家制度的存在一是维护公平正义,二是维护秩序,可这些暴力计生,暴力城管,暴力拆迁的存在确是反过来了,一是制造不公和不义,二是制造冲突,让执法和被执法者杀来杀去,对党和国家及人民没有任何好处。我认为:如果拆迁是违法的话,产权者包括任何人傍观者采用车撞方式制止违法行为都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公安机关应当尽快释放,才能使权贵们不敢目无党纪国法胡作非为。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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