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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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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恰逢举国上下都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此接驳。当然,弘扬宪法精神,也不仅仅是宣传周的主题,而应该自始至终贯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之中。


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就是不断回应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民众的尊严与权利,增进民众福祉。两者同出一源,又往一个方向去,弘扬宪法精神,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另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坚持运用法治力量,促使这一宏观战略布局更加完善,并不断保持效能。换而言之,弘扬宪法精神,全面坚持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以提升的制度保障。


不过,也应看到,近年来,确实有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滥用权力、破坏宪法精神的现象,这既体现在一些具体的行政行为上,也可能体现在某些规章制度中。这些行为,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也关乎相关部门的公信力。


国家法治建设与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相互映照,彼此促进。于此,在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诸多问题需要各地“对镜自照”,看看地方权力的行使与规章制度,是否有与宪法精神相冲突的地方,是否有侵犯民众权利的地方。如果有,就要尽快纠偏,以维护民众利益,这也是促进地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可靠路径。


法者,国之重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更离不开依宪治国。只有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才能在接下来的治理实践中有章可循,游刃有余。实质上,现代化治理体系与能力的提升,就在于“行政有敬畏、履职有担当、治理有公义”成为国家治理的日常。


在宪法日,我们不妨提醒,各地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要着力在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让宪法精神“活起来”“落下去”,走到日常,如此,全面依法治国方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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