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人民无法得到法律的公正,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

陈中华:人民无法得到法律的公正,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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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看到一条旧的新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毕志新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毕志新及其律师称,毕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不满,才最终动刀杀死了冀鹏。


  庭后,记者曾多处走访,试图弄清当初曾秀被强奸事件的解决过程。涞源县公安局称,曾对此案发出《起诉意见书》,已向检察院报批捕,但未获批准;而涞源县检察院则表示,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据检察机关指控,35岁的毕志新获知妻子曾秀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对该事一直没得到解决而不满。2015年2月5日23时许,毕志新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复仇。在冀鹏家附近,毕志新与冀鹏相遇,两人发生厮打。毕志新持镰刀砍击冀鹏头、面、颈部及四肢数刀,后又持菜刀砍击冀鹏头、颈部数刀,致冀鹏死亡。经法医鉴定,冀鹏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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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源县“辱妻杀人案”始末细节:毕志新终审被判无期

http://www.mnw.cn/news/shehui/1885346.html

  身穿便装、戴着戒具的毕志新情绪还算平静,他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毕志新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等10余组证据,并建议法庭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毕志新的刑事责任。称当地警方侦办存在渎职;毕志新的妻子曾秀(化名)为其委托了北京市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出庭应诉。


  刘昌松在法庭上为毕志新作了罪轻和从轻处罚的辩护。他认为,毕志新是基于自己老婆遭受被害人冀鹏多次强奸之严重侮辱,且报案后警方又一直借口证据不足不予查处,上访回来又被拘留,其受辱心理长久得不到排遣,进而走向自己找冀鹏了断之路引发了本案,属于典型的义愤杀人,成立刑法第232规定的“情节较轻”应当在3至10年量刑的故意杀人;毕志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据此可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都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此外,刘昌松还提出,涞源警方在查处毕志新妻子被冀鹏强奸一案中,存在严重失职,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他称,毕志新夫妻对冀鹏强奸案报警后,警方对冀鹏采取拘留后不该放人时放人了,该报批捕时不报批捕,对冀鹏名为监视居住,实际上既不监也不视,放任自流,夫妇俩进京上访反映警方渎职回来反被关押,从而激化矛盾。因此,警方对该案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冀鹏强奸的曾秀梅说她想了很多,绝望、无助和不解萦绕在心头,对她而言,这样的结果完全不能接受和理解,“强奸我的人只关了一个星期,我们去要说法,却被关了10天。”我认为;状告无门有冤无处申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自行执法惩罚罪犯。毕志新是由于老婆被人多次强奸,报案后得不到当地政法机关的查处,去北京上访回来又被拘留,是在状告无门有冤无处申的情况下,自行执法,惩罚罪犯,属正当杀人。希望法院判毕志新无罪,并追究当地政法机关的责任,有此判决后,以后犯罪分子就不敢肆无忌惮,政法机关也不敢不作为。


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应当的制裁,其父上访几年都无果之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机关应当尽快纠正对张扣扣的判决,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当人民无法得到法律的公正,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权贵们不敢胡作非为,社会也就自然安定,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逻辑。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决应当尽快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再完美的法律体系也不能天然构成法治实践。实际的法治体系是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脱离了“政治性”的约束,如果不顾实际的社会阶级结构和时代特点,抽象地推行所谓“司法独立”、“法官中立”和律师的“独立性”,法律从业者的廉洁自律和司法公正就越难以保证,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也往往无法追究。法律监督、司法审查等监督机制再完善,也难以杜绝检察官起诉罪名的选择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律师的辩护行为依照自由市场上待价而沽的原则,演变成金钱和国家暴力的公开、合法勾兑。文艺作品是现实社会矛盾和时代精神的反映,从《杨三姐告状》到《我不是潘金莲》再到《嘉年华》,离开了“权力”保证的任何权利,都不过是一张一戳就破的废纸。


坚决制止借口司法工作的专业性,用所谓防止“舆论干预司法”为名,弱化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因势利导建设与拓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民参与司法的渠道。与其任无组织的事实上的公众参与司法存在,任其容易影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甚至产生某些人操纵舆论损害司法公正甚至冲击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甚至整个法治体系的流弊。不如对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因势利导,以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公开审判中的旁听制度为依托加强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旁听,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监督下,公开透明遴选人民陪审员,用好管好人民陪审员。


过去几十年来,美国发生多起白人警察暴力执法导致黑人死亡事件,并引发大规模抗议游行和社会骚乱,而涉案警察往往被判无罪或免于起诉。200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路泽恩县曝出丑闻,两名法官关闭政府少年监狱,与人合伙成立私人少年监狱,收受数百万美元贿赂,将几千名少年轻罪重判入狱以保证其私人监狱获利。说到底,现实生活中,所谓的依据法官的“良心”来行使司法权的 “司法独立”、“法官中立”和律师的“独立性”等制度设计,实际上只不过是在不威胁资本主义基本秩序的前提下,对法庭这种国家暴力的竞价购买,不过是资产阶级垄断法律资源和国家权力,以金钱为后盾欺压人民群众的遮羞布。


脱离了“政治性”的司法实践活动,必然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落空,特别是使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空。会导致花得起钱的人轻易获得金牌律师团队耐心细致地区分怎样的性器官接触只是“蹭一蹭”而绝不同于“插入”,而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农家女刚一发声就被威胁侄女辈正要参加中考而不要“把事情做得太绝”却得不到及时足够的法律保护,14岁女童和猥琐“干爸爸”的性行为也会被千方百计解释成情侣之间的“自愿”行为。因此,必须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无产阶级政治原则。


第一,司法机关要同时从质量和普惠性两方面同时入手改善供给。法官要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明确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这一重大原则,在严格依据法律的基础上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充分考虑审判的社会影响。


第二,对于审判中发现的法律明显滞后的情况,要及时向法律检察机关和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向党的政法领导机关进行反映,以推动立法机关通过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三,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及人民司法的统一,对群众的疑惑要及时依据法律进行沟通,但不建议法官直接就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向社会公众进行解释,法官个人向社会公众发表自身对个别法律条文的褒贬判断或暗示的行为,更应当严格禁止。


第四,要站在坚持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度,依法重新明确律师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性质,按照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委托人的顺序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决不允许社会主义律师蜕变成剥削阶级豢养的“挑词架讼”,不管是非曲直和社会后果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讼棍”,要让律师真正充当司法公平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守护神,而不能堕落为法律自由市场上权势者的公共打手。


第五,要充分考虑不同社会阶层在市场中获得优质法律服务的不平等性,将法律服务自由市场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建立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服务市场并使之成为法律服务的主体,尽快把基本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逐渐实现基本法律服务供给的均等化。


第六,将党的领导和司法公正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任何领导人不得干涉具体案件审理。同时以党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杜绝实践中各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保证法律从业人员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做到带头守法、模范守法。


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对无产阶级政治的坚持。法律服务的首要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公平和法律的严肃性,市场是实现法律服务目的的工具,而不能成为目的本身。目前,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中的一股邪气不是司法政治化,而恰恰是放弃政治、不讲政治。脱离了政治,司法无非是权势阶级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和统治权力的在另一个场所的扩张,必然是金钱和权力的勾结,必然掉入金钱操纵,只不过是更方便权势阶层雇佣打手、颠覆黑白垄断而已。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同时全面落实“政治性”要求,明确并逐步实现司法资源和公共产品性质,同时以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参与司法来保证司法资源获取的平等性和司法活动的人民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司法腐败,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同国家政法机关的关系,才能避免民间暴力和私力救济重新具备社会合法性从而使得法治建设的成果毁于一旦。才能真正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北京法健咨询服务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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