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国家政权不稳,谈何稳定发展

陈中华:国家政权不稳,谈何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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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众多的历史事实一再表明,政权不稳,谈何国家稳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国家政权安全对一个主权国家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自喻。近年来,我国法律关于国家政权安全的规定也更加完备,从刑法到国家安全法,再到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都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人违背上述法律规定,从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活动,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理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惩这是我们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所应该做的、且必须要做到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目的是否最后得逞,都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且我国刑法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主体没有国籍限制,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也不管是中国大陆公民,还是港澳台同胞,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不存在例外,都必须恪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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