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上访的人并不犯寻衅滋事罪,截访的人倒是犯寻衅滋事罪

陈中华:上访的人并不犯寻衅滋事罪,截访的人倒是犯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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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矛盾的出现是十分正常的,一些矛盾在当地难以得到处理,向上一级反映也是合法的渠道,可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未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而引发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却又不愿意将本地的问题暴露出去,就一味地采取“截访”、“控访”措施,甚至威胁上访者,从而激化上访者和政府间的矛盾。

国家设立上级的政法机关,本来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下级解决不了的问题的。否则,要上级干什么用。地方政府驻地并不在北京,人民群众到北京上访的行为,并不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正常工作。倒是地方政府寻衅滋事,为了不让中央知道自己违纪犯法的丑事,而本末倒置地安排政法人员,对上访的人民群众进行违法拦截。

人民群众往往是自己的问题在当地得不到公正的解次后,才不得不到北京上访的,何罪之有。古人言:有理走遍天下,地方政府除了有权对诽谤和诬告陷害者惩处外,没有权力对正常向上级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进行违法拦截,更没有权力对正常向上级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进行殴打和抢夺(抢劫)上访材料及手机等通信工具。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看:上访的人民并不犯有寻衅滋事罪,倒是截访的人犯了寻衅滋事罪。人民群众进京上访,通常意味着信访当事人对地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此外,进京上访也可能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决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民众通过上访表达的不满和建议,可以作为政府改进政策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积极采纳信访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调整,将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政策执行效果,从而提升政府的政绩。

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就明文规定,禁止拦访截访。可是仍然有不少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视党纪国法如儿戏,随意践踏,顶风作案。采取各种措施将赴京上访者进行管控,如对访民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亲戚朋友采取“连坐法”,只要上访,便处置其在机关工作的亲人朋友,促使其紧盯上访者。甚至采取将接回的访民进行拘留、判刑或强制性送往精神病院等极端措施。

截访最恶劣的是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其伴生的“黑监狱”、非法拘禁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拦访截访实质是在架空中央、对抗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定要知道,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任何人侵犯老百姓的人权,就是等于侵犯党的政权之逻辑,对拦访截访者,必须要严惩不贷,绝不能手软。

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老百姓为何会上访,从某种意义来说,也就是在基层政府那里没有获得诉求的解决,或者是解决的不满意,相信能从更高权力机关那里,合法寻回自身权利的一种行为。有人截访的目的就是要阻止信访人去上访,这本身就是妨碍公民行使合法权利的一种违法行为。截访人员使用的手段大多都是违法的,甚至有的是犯罪行为,而且涉及多人犯罪多种犯罪。

有的上访人一出门就受到阻拦,被拦了回去,这种阻拦行为构成非法拘禁,有的截访者在北京等地纠缠上访人,这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有的抢上访人的信访材料,这有可能构成抢劫罪,还有的截访者强行把信访人带回原籍,这就有可能构成绑架罪,把信访人带回原籍后,把人丢进看守所或者是拘留所,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行政拘留信访人,属于滥用职权罪。

信访人依法信访,却被以寻衅滋事判刑的,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罪。有的信访人刚刚买了票,就被截访的就知道了,那么很有可能是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售票部门的相关人员把信息透露给了截访者,这就构成泄露个人隐私罪了。上访人的 行踪随时被人掌握,截访者使用侦查技术手段来追踪信访人的信息,法律从来没有赋予各级政府或者公职人员截访的权利,截访人员花费大量的公款坐火车、坐飞机、住酒店等等,这就有可能属于挪用公款了。

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以触犯党纪国法、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黑恶势力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上访人。但在个别官员的眼里,"上访"就等于"闹事",上访者即为"刁民",对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的群众,总是变着法进行打击、报复。如果此风不刹,会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导致一些人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2024年2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功迅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功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杨功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发生后,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已依规依纪依法对16名在矛盾化解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023年1月19日7时50分至8时20分许,杨功迅在平阳县内以砍刀劈砍、驾车撞击等手段,致被害人白某已、陈某绿(殁年66岁)、杨某英(殁年78岁)、陈某连(殁年73岁)、杨某垢、王某玉(殁年70岁)6人死亡及杨某燕轻伤。作案途中,杨功迅持刀威胁劫取了陈某的轿车。后杨功迅投案。

当地知情人士爆料,杨家先后两次建房,被村干部以各种名义刁难,视为违建推倒。杨功讯的父亲为此事弄得被关进监狱,致使身体残疾,最终被气死。杨功讯为此到各级上访,上访信中途被村支书截获,被关进监狱三年,还诬告杨是精神病,被送进精神病院达两三年之久。

2021年10月18日傍晚,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当地2死3伤重大刑案嫌疑人欧某中已自杀,当天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这桩血案在网络上发酵得很快,引起了全国民众的高度关注。当我们看到新闻的第一眼,都觉得欧金中太过残忍了,伤及一家五口人,连小孩都下得去手。

通报称,2021年10月10日13时51分,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迅速展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案犯抓捕等工作。10月18日15时许,在公安、武警围捕下,犯罪嫌疑人欧某中于平海镇上林村附近一山洞拒捕并畏罪自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欧金中曾在社交平台自称在翻建房屋的过程中被邻居阻挠,遭到黑恶势力打砸,并控诉村干部不作为。从他长期以来发布的微博上,大致还原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看后让人心情格外沉重。2017年以来,他打市长热线,进信访局,找媒体,发微博,用尽气力向社会求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怜悯与救助。

2016年11月15日河北的贾敬龙因告不倒村霸而自己为民除害被法院杀死。胡文海因承包煤矿失败,上访村支部人员贪污未果,而于2001年10月26日晚上持枪杀村干部及与之有过节的群众,致14人死亡。杨佳因与警察纠纷控告无果于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公安分局内杀死六名警察伤名警察和一名保安人员受。范华培因拆迁补偿不公问题,于2016年5月10日持刀扎死三人,扎伤一人。

2014年8月22日,山东的徐孝福因妻子去讨要安置房而死于龙口经济开发区政府办公楼下,儿子不知所踪得不到解决而放火焚烧公交车辆,造成无辜群众三人死亡、六人重伤、五人轻伤、五人轻微伤。 2016年1月5日,宁夏马永平因三十多万元的劳动报酬,经三年多的多方讨要无果却火烧公交车造成18人被烧死32人被烧伤。据媒体统计,2005年以来,中国至少已发生过15起公交纵火案,导致147个无辜者遇难。

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早就不算是新闻了。前几年福建陈水总在公交车上烧人,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还有浙江公交纵火案。彻底点说,整个中国都成了一个随时可能被点燃的公共汽车其中原因都是凶手状告无门而滥杀无辜报复社会。政府维稳不维权的政策,导致恶性的案件就会层出不穷,不但人民人人都会有危险,政法机关也难独善其身。

2011年5月26日上午,江西抚州发生三起爆炸案。爆炸时间分别为9:18、9:29、9:45——30分钟内发生3起爆炸案,先是检察院,接着是临川区政府,最后是临川区药监局附近。三点之间爆炸的时间前后相差最多20分钟左右。爆炸造成3人死亡。分别为区政府死两人,检察院死一个保安。

2012年9月3日早晨8时许,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政府大院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官方媒体称伤者人数为6人。死者是沟曲家村的村民曲华强,因公伤高位截瘫,由于相关部门对伤残事故处理不公,他多次上访维权无果。曲华强曾写道:“如果这样低要求都做不到,那我只有一个字——炸!”

中国青年报付若愚2016-11-16 :四川省岳池县镇裕镇半沟村68岁村民杨天直到北京上访,被人遣送回岳池,后被群众发现倒在路边身亡。11月13日,岳池警方对这起发生在今年8月20日的命案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9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镇裕镇政府工作人员称,因访民死亡问题,该镇党委书记余杰已被停职,目前该岗位空缺。(澎湃新闻网11月15日)

有些事情,人们原本以为不再出现在公共视野中,它就不存在了。杨天直之死打破了这种幻觉。事发近三个月后的媒体复盘,依然让人不忍卒读:护送者对杨天直等人殴打,不给任何食物,屎尿全拉撒在裤裆里;有亲属看过杨天直的尸体照片说,“惨不忍睹”。这显然是500字不到的通报所未能涉及的。

通过通报,我们能够确认一些事实:一,杨天直确因上访而被人送回,并因此死于岳池境内的路边;二,当地已有相关人员被追责。但通报没有说清的似乎更多:当地官方与遣送杨天直回岳池的人到底是何关系?之前通告中的“陪护者”到底是何许人也?杨天直上访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又为何未得到解决?

而在杨天直的个案之外,还有更多真相亟待还原。据报道,遣返杨天直的面包车还运送过来自湖北的上访人员。由此可见,参与遣返的很可能是市场化操作的截访“黑保安”。这不由让人联想他们与地方政府之间隐蔽的利益交易。早在2010年,有媒体起底了以安元鼎为代表的截访“黑监狱”,推动官方出台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时隔3年,又有媒体报道称,“安元鼎”改名了,各种黑截访从未停止。而在又一个3年后的今天,当地方信访排名被废除后,再次出现了杨天直之死这样的恶性事件,其中依然可能有“黑保安”的身影,不得不让人质疑:对非法截访的治理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效?我们是否真的摆脱了“安元鼎”式阴影?

信访排名制度被废除后,人们一度相信地方政府截访的积极性被大大弱化了,将腾出精力回应和解决访民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地方。然而,在杨天直事件中,杨因为征地补偿问题多年来坚持逐级上访,却并未得到解决,最终还是走上了进京上访之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事件发生后,当地严密监视杨天直的上访同行者,向村民发布封口警告。这样一种矛盾,呈现出的显然是一种巨大的治理扭曲:在对待信访问题上,一些地方不是主动回应诉求、化解矛盾,而仍旧将更多精力花在了掩盖矛盾上。

近年来的一系列信访改革,都致力于将信访还原到制度设计的初衷上来。然而杨天直之死表明,越级上访虽被限制,但如何把上访诉求化解在地方,强化属地责任,依旧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即便废除了上访排名,地方的截访动力依然不能低估,那些截访公司依旧存在。杨天直之死所发出的治理警示,不容回避。

杨天直一案,官方通报仍旧有太多的未知与模糊之处。公众想明了:截访的指令到底由谁下达?一位镇党委书记能否承担全部的责任?在杨天直进京上访之前,对杨的诉求,当地官方又做了什么?那辆遣返杨天直并将其送上死亡之路的面包车背后还蕴藏着怎样的黑幕?这些疑问都有待解答。鉴于事件的严重性和利益回避原则,相关调查和处理理应有更高的政府部门介入。

我也非常同情那些截访的官员。某地信访部门的小头头曾经说过:除了特殊时期(比如“两会”召开)需要夜以继日严防死守,他每年还要去首都和省城“值班”,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到三个月。长时间出差在外,难以顾及家庭和家人,甚至还因此引发了一些家庭矛盾。更何况,干的又是这么个上不了台面的活儿,精神高度紧张,很多时候都感到力不从心。而另一位乡镇干部也诉苦:如果哪个地方有三两个老上访户,那就完了,不被折腾死才怪。他们就是爷,得哄着捧着,时不时还得给点好处“收买”一下。

屁股决定脑袋,在上访户眼里,截访者或许都是“凶神恶煞”;而在截访者眼里,某些上访户分明就是“刺头儿”。这样说,并非替截访者的所作所为辩解,更非试图为截访这种恶劣行为寻找开脱的借口。我只是想表达:上访和截访这类极具时代特色的特殊现象,是由特殊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造成的。制度性的问题不解决,上访户和截访者双方都是受害者。

除了黑监狱等专门发截访财的不法之徒,我相信绝大多数截访者并不天生凶狠,他们内心深处也并不一定完全认同类似的维稳机制。他们只是被一些力量和惯性裹挟着,不得不站到了文明和法治的对立面。那些冲锋在截访第一线的官员,基本上都是“小人物”。上级领导安排他们去截访,他们敢不去吗?截访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为何某些地方政府和领导还要这么干?除了所谓的形象和政绩,说不定他们屁股上还有屎,担心暴露出来。截访者不过是被某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当枪使了,他们有意无意地沦为了给某些领导擦屁股的角色。

网络上曾经热传一个题为《公交上一个小姑娘指着小偷的鼻子骂:穷人何必为难穷人》的帖子,我也想套用一下小姑娘的话送给那些截访者:上访的大多数都是可怜人,不是有冤屈有几个人愿意受上访的罪。你要不是被逼无奈你也不会吃苦受累还挨骂来截访,可怜人何必为难可怜人呢?要想解决某些领域的痼疾,最重要的当然是制度性的改变。但同时,呼唤最基本的人性和常识的回归,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愿意昧着良心干坏事的人越来越少,社会不就进步了吗?那些良知未泯的截访官员,是老百姓在养着你们,你们懂的。

上访者刚一上火车,截访者就乘坐飞机进北京,等火车到达时,截访人员已经等在车门口。网络上也曾多次披露有类似事件的发生,说明这样的处理方式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其实很多社会矛盾就是这样长期“截访”积累起来的。当然,某些部门对民众来访材料不加研究就下转,一级转一级,转到下面就了事,这也造成了矛盾积累。有的人还因材料转回到被揭发、被状告人的手里边,不仅自己的问题没解决,反倒因打击报复变本加厉受侵害。

我们知道,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矛盾的出现是十分正常的,一些矛盾在当地难以得到处理,向上一级反映也是合法的渠道,可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未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而引发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却又不愿意将本地的问题暴露出去,就一味地采取“截访”、“控访”措施,甚至威胁上访者,从而激化上访者和政府间的矛盾。换句话说,“截访”、“控访”的力度越大,说明地方政府的心里就越是有鬼。

出现“截访”问题,也证明了当前群众上访的渠道极不顺畅,群众的一些问题难以解决并且没有说话的地方。据说北京有个著名的上访村,《南方周末》还曾对此进行过报道,租住在该村的全国各地上访者不在少数,有的已经在那里住了十几个年头,虽然这里环境恶劣,但生活费用低廉,上访者普遍过着赤贫的生活。可以肯定,这些长期上访者中,绝大多数都是有冤情的,否则谁会去受那个罪?可在地方政府普遍“截访”、“控访”的情况下,还有如此之多的人长期住在北京上访村等待有关信访部门接待,说明这些部门的信访接待机制还存在着较多的漏洞,没有真正达到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百姓排忧解难的目标。

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中央都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中央无形中变成了乡匪村霸的保护伞,致使乡村官员乡匪村霸有恃无恐地欺压百姓。有些地方官员说道,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信访,应该是群众和政府沟通的一座桥梁,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件利器。“截访”则正好与国家设立信访机构的初衷格格不入,也是架空中央行为,建议国家司法机关对“截访”者给予限制,追究截访者的刑事责任。期待“截访”现象尽快消失。对上访者“截访”不但花费巨大,还造成了矛盾的积累,堵塞民意通道。只要能以“权为民所用”的真情认真去工作,不是“截”而是“护”,不是“堵”而是“疏”,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目前的信访制度对中央自身也很不利的,中央领导人若看不到听不到人民的状况与一个眼瞎耳聋的人无异,下面人干什么都不知道,就有被架空的危险。现在的中国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收转局,还有各地政法人员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你说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的政权才能长久。

其实;老百姓上访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说明老百姓相信国家,相信我们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有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偏偏要进行管理,对老百姓的上访横加干涉,这样做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上访这件事情,必须要合理的对待,不能采取拦访和截访的办法,更不能规定不得越级上访。国家应该采取新的举措,对于老百姓的上访有一个良好的办法处理,每一个上访的人都有自己的苦衷,都有自己不得已的事情,所以上访是一个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情,绝对不能靠拦访和截访办法解决事情,更不能制止老百姓越级上访。

上访制度是法治不健全时代的产物。法治不健全,总得有某些补救的措施。允许自认为有冤情的人到政府部门告状,也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看古戏,知道上访告状,最高能到朝廷鸣鼓喊冤,请最高长官断案。法院的出现,按说上访制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但是,上访制度既然存在,并广受关注,表明这种制度在当代中国的现实意义还不小。

其实,老百姓上访维权,是对党中央信任的表现,表面上看是为自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看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是利民又利党利国的,是应该得到党和政府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是不应该被打压的。

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现在国家信访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以国家信访局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实际只起到了一个“收转局”的作用。信访工作只是“来信转转,来访谈谈”。

这样的信访制度,各地方官员就会有天高皇帝远的思维,总想着,你告到中央去也得转回来当地查处,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老百姓说道: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这就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绝不能犯官僚当收转局,转回地方查处,让当地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的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应认定构成渎职罪。而岳池县镇裕镇党委书记目前只是被停职,并没有同张某等犯罪嫌疑人一同被抓。这种出了事就把责任都推到“雇员”身上而对“雇主”网开一面的做法,必然使各地党政部门对于非法侵害上访人权利的情况有恃无恐,有年老体弱、患病或者“不听话”的上访人在截访、“关黑监狱”或遣返过程中死亡,是早晚的事。

与此同时,还会造成信访人忍无可忍,杀害看管人、遣送人事件。比如,2013年发生的河南鹤壁上访人巩进军进京上访被强制遣回路上、刺死刺伤截访青年各一名事件。至于信访人被抓进“黑监狱”或者在截访、遣返过程中遭受殴打的事情,更是司空见惯。与杨天直一同进京上访者就称,他们被遣返途中经常被看护人员殴打。把上访人的命运交给黑恶势力的“黑监狱”、“黑看管”,遭受殴打、虐待或其他权益受侵犯现象,是必然的。

众所周知的是,别说对上访人进行殴打、关“黑监狱”,即便是没有殴打行为的强行截访、遣返,也是非法的。除了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外,其他任何机关、部门以及所雇佣人员根本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截访与遣返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虽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但那仅仅是针对信访人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对信访行为本身则是不应劝阻的,尤其不能限制人身自由。国家信访局称地方党委政府法治观念淡漠,可谓一语中的。

基层社会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蓄水池与稳定器。基层不稳,不仅地方不靖,天下也会难安。而基层治理的清明,不仅关乎每一个个体的福祉,也是转型期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有鉴于此,当下的当务之急,既要严厉查处一个个具体的案例,务求在每一个个案中都让民众感受到公平公正。

地方政府“截访”之事,一直以来在各地频繁发生。起初一段时间,截访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地方政府派出专门人员,有时还是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赶到省会城市和北京阻截本地群众上访,并将上访群众带回本地,其间大多要对群众采取强制手段,有时也酿成人身伤害事件,引起舆论的批评谴责,同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理。

后来,一些不法分子从截访中看到了“商机”,组织起专门的截访团伙,与一些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在省会城市和北京为地方政府截访,有的还将上访群众遣送回原籍,截访团伙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和支出成本等,向地方政府收取费用。安徽人张某等人阻截杨天直等人上访,经岳池县镇裕镇负责人同意,将杨天直等人遣送回四川,就是后面这种以市场化模式运作的截访形式。如果不是张某等人实施暴力侵害闹出了人命,很可能就是一次成功的截访,地方政府和截访团伙“合作共赢”。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中央国务院一定要知道,任何官员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国的政权之逻辑,务必要意识到: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畅通人民群众的上访渠道,是惩治腐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美丽而富强的中国之必要措施。中央政府应该倾听群众呼声畅通民意渠道,并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也可以咨询法律工作者,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较死理儿,甚至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极端的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于那些有理诉求的访民,要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切记不要被他人利用给国家和社会添乱。当然,各级政府部门也应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要把具有合理诉求的群众逼到进京上访之路。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

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

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即使没有外敌入侵,大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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