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朱军弦子必须有一个坐牢,才能够充分彰显法治精神

陈中华:朱军弦子必须有一个坐牢,才能够充分彰显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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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性侵案”全剧终!幕后真相不寒而栗!2022年8月10日,法院让这件案子落下了帷幕,驳回周某弦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原因就是,因原告周某弦(弦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军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2018年7月26日早,25岁的弦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篇长文,称自己2014年在央视《艺术人生》节目组实习时,遭到当时的节目主持人朱军的性骚扰。一个多小时后,弦子的朋友@麦烧同学把这件事转到了微博上,并且在微博上@了朱军本人。长文中称朱军强吻她,并且试图进行更多性骚扰行为,直到阎维文进来才中止。


其中弦子提到,她在遭受性骚扰后的第二天就在律师的陪同下报了警做了笔录,只是最后不了了之:弦子起诉朱军的主要证据,是一段监控视频。而这段监控从头看到尾,只能证明朱军进入化妆间五分钟,并不能证明在这五分钟内朱军对弦子做了什么。


另外,央视的化妆间是公用的,在公共场所对女方动手动脚,女方既没有喊也没有跑,而是忍受五分钟,这很不符合常理。据媒体报道,弦子竟然在庭审期间把朱军和董卿在节目中牵手唱歌的视频提交上去做佐证。而且,当年北京警方提取弦子的贴身衣服,并没有检查出朱军的DNA和任何指纹。


除此之外,还有。弦子当时的长文说朱军对自己实施性骚扰,直到阎维文推门进来朱军才停手。然而阎维文出了一期声明,表示自己当天没有参加《艺术人生》的录制,还签了名按了手指印。“上述证言为本人据实回答,本人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人证、物证都不存在,说白了弦子的官司从一开始就注定会输。正如网友评论:弦子输了,但是她赢了;朱军赢了,但是他输惨了。他输掉的是信任、是事业、是前途。有人说,朱军胜诉,可这胜利毫无意义。“在弦子指控遭性侵三年多时间里,朱军作为被指控人上过无数次热搜,讽刺的是,朱军胜诉的热搜一个都没有。”法律已还朱军清白,舆论还会还朱军清白吗?


这几年,类似的小作文实在太多太多了,中间已经证实是子虚乌有事情的也不少,可能有的人会耸耸肩:这并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实上,这是典型的“狼来了”的故事。如果谁先爆料谁就能最先获得网友同情支持,占据舆论优势,达到自己目的。如果这个流量密码一直奏效,那么就会不断有人抢占先机,不折手段虚构、杜撰小作文。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当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理念,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进步和法治优势的生动见证。我希望这些案子都能够两个进去一个,例如朱军猥亵朱军进去坐牢,朱军没有猥亵,弦子诬告,弦子进去坐牢。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希望国家及时出手,治一治这股歪风邪气,还社会一个清朗环境。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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