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
陈中华:取消控告起诉时效,才能使正义不会缺席

陈中华:取消控告起诉时效,才能使正义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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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另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于超过期限提起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这样的法规。无形中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一些人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取消控告起诉申诉时效,正义才会不缺席。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家立法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对不是为了人民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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